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5篇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5篇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篇1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在章岳定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转塘、留下、三墩、双浦等镇街和近20个行政村,深入基层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了包括区人大代表在内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村集体经济保持稳步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均超过预定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建立村级运转财政补助机制,20xx年开始连续8年对行政村实行运转补助,累计投入金额1、36亿元,有效确保了行政村的正常运转。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长效管理和农村河道保洁的经费保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道路网环境卫生清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利等基础设施长效维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积极落实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0xx年安排资金856万元支持11个村级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加快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20xx年开始,区政府制定实施三年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xx年对龙坞茶镇10个村实施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整治建设,20xx年又启动周浦片5个村、三墩镇2个村的全域化美丽乡村建设,周浦、袁浦小集镇综合整治也带动了三阳等7个村的整治建设。农村地区的环境面貌、设施配套和道路交通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壮大集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从今年年初开始,在三墩、双浦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累计流转土地约2.52万亩,并已引进两家规模企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通过现代产业园的引进带动,将提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现有房产的潜在价值与经济收益,为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渠道。

  (四)启动整村连片搬迁。

  近年来,区政府花大力气、大手笔对双浦、三墩部分行政村实施整村搬迁,着力通过引进大项目、大平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西湖大学、云谷产业园、云谷国际公学等项目已经确定落户山联村和双桥村,铜鉴湖景区打造和双浦新区建设将覆盖铜鉴湖村、浦塘村等。通过整村搬迁后大项目的引进,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比较突出,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部分村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收支难以平衡;村集体负债,“刚性”支出在不断增长;增收来源乏力,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支难以平衡。

  20xx年全区36个行政村村集体可分配收入约6292.9万元,平均每个村约174.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有3个村,最低的双浦桑园地村25.1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有10个村,100万元至200万元有8个,200万元至300万元有12个,300万元以上有3个,最高的留下东穆坞村732.02万元。20xx年村级集体总支出约8842.03万元,村均支出约245.6万元,27个村出现财务赤字,合计赤字总额3132.5万元,平均赤字约87万元。20xx年区级财政投入村集体补助资金4298.48万元,平均每村获得补助收入约119万元。依靠较高的财政补助收入,大部分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绕城等10个村仍收不抵支。预计20xx年全区36个行政村可分配收入相比20xx年有所降低,约为5507万元,但总支出较20xx年将出现较大增长,约为9839万元,预计将有33个村出现财务赤字,合计赤字金额4332.4万元,其中21个村在加上补助收入的情况下仍收不抵支。

  (二)村级集体组织“造血功能”相对不足,收入来源单一。

  一是政策因素对村集体收入影响较大。房屋、土地租赁收入普遍为各村集体的主要收入。但随着近年来土地、规划等政策的调整与收紧,原先部分村“打擦边球”搞违建提高集体收入的行为难以为继,部分村集体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甚至出现负债难还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了村集体组织的正常运行。

  二是保值增值缺乏有效途径。大部分村拓宽经营渠道发展的能力不足,自我营收能力较弱;有些村有资金却因缺乏有效投资的渠道和方向,难以实现资金向资产的转变。

  三是项目落地较为困难。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集体可预支15亩留用地指标,但该指标绝大部分村都未能落地;双浦地区被划为杭州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各村在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招引企业等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村集体经济发展难度极大。

  (三)村级集体组织“刚性”支出逐年增加,村级运行压力增大。

  一是村级日常支出负担加重。村集体经济除承担村组织的管理运转费用外,还需要承担本村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和公益福利事业的供给,各项开支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部分村因账上无钱导致村干部工资长期无法发放的情况。20xx年36个村总支出较20xx年增长约10.1%,预计20xx年较20xx年增长11.3%。

  二是长效管理支出大大增加。美丽乡村建设后,村庄环境面貌大大改善,而需要开支的公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路灯电费等费用也大幅度上涨。据了解,转塘外桐坞村的长效管理费用支出从风情小镇打造以前的每年41.5万元上升到20xx年的156万元,是原来的3.7倍;三墩2个村美丽乡村建成沥青路面24万方,公共绿化面积25万方,庭院河道绿化35.5万方,路灯1746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38个,仅靠村自身将难以维持长效管理的费用支出。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过重。20xx年共有25个村背负债务,累计负债7972.2万元、村均318.8万元。沉重的债务也带来了高昂的利息支出,如转塘何家村债务总额1000余万元(含部分预付款),每年利息支出需50余万元,但其年可分配收入也仅约50万元。

  (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不够完善,可持续发展缺乏后劲。

  一是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撤并后存在“并村不并账”问题,村里大部分经营收益仍归老村(组)所有,新村村集体大多无经营收入,只能靠补助收入维持村级组织运转,要想发展集体经济更是“小马拉大车”。

  二是扶持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区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直接有效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土地保障、物业租赁等方面还没有一套更加系统有效的配套政策。

  三是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动力不足、信心不强、办法不多。不少村干部思想上过分依赖通过留用地开发建设这一条路径,而对其他增收渠道则探索不足。

  特别是近几年来,区级财政的补助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村干部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欠缺。

  三、对发展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我区“三全”目标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中央有要求,农村有需求,农民有呼声,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到底。

  二要明确目标。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杭州拥江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让今天的短板变为今后的强项,让当下的价值洼地变成未来具有独特优势的聚宝盆,让绿水青山同时拥有金山银山,让美丽乡村成为西湖最耀眼的明珠。以此为目标,要精心制定新时代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任务,选准发展路子。要认真分析每个村的发展条件和特色优势,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

  三要精准施策。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农村群众诉求,提出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措施。当前我区已大部分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及时转移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方式。在工作精力上,适时从整治建设转移到产业发展上;在帮扶方式上,要从单一财政扶持转变为政策、财政、智力等综合施策上;在工作主体上,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主观能动性。

  四要强化指导。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部门、镇街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领导干部联系经济薄弱村、部门和企业联村结对等制度,持续对各村进行指导与帮扶。要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向各村提供切合实际,具有政策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精准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拓宽发展思路,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

  一要整合资源增收。深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旅游全域化发展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合文章。要以景区化标准统一规划布点各村设施配套,切实为村集体发展旅游、服务村民、壮大集体经济提供空间支持。要指导各村深入挖掘当地人文、历史、民俗、特产等,发展生态游、故地游、创意农业、民宿休闲等产业项目。如龙坞茶镇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优势潜力,日前已顺利通过省旅游局4A级景区旅游资源评估。要积极鼓励指导村集体充分利用4A级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或者参与开发西山健身游、探险游、观光游、乡村避暑游和乡村特色小吃游、乡村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产品。让村集体参与到乡村旅游中来,让村集体在发展“龙坞旅游”中有所作为、大有收获。

  二要依托项目增收。要加快双浦新区建设进度,积极招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显、环境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要切实加快两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步伐,稳妥做好后续几万亩土地的流转工作,尽快形成农业产业的集聚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要挖掘潜力增收。紧紧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契机,加快对村级农贸市场、物业用房的提升改造,增强商业综合体能力,着力实现业态转型,提高村集体收入来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和鼓励村集体合理利用山林、池塘水面、“四荒”地、低丘缓坡等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要合作发展增收。支持和引导村集体以土地、物业等资源,以保底分成的方式合作、入股,稳妥参与景点打造、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多元化发展,实现资产管理向资本运营的转变,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预支留用地指标的落地政策,及时调整布点规划,努力实现指标落地。对各村现有被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政策,按照每个村规模大小,允许相应的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布局,既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又减少土地浪费。要注重发挥“一事一议”的作用,对于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一事一议”“几个一点”的办法,成熟一个、上马一个,帮助村集体突破政策瓶颈,拓宽增收渠道。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美丽乡村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和反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镇两级对村级的专项投入和各类补助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使用,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加快制订出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制定补助标准,明确经费投入来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

  三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步伐。加强与市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区内超龄农民视同撤村建居居民以及征地农民,允许一次性缴纳养老经费,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争取将绿化、保洁、路面养护等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绿化保洁以及背街小巷整治经费体系,减轻区级财政与村集体的开支负担。

  (四)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一要规范“三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资”平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推动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村民监督。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不断提升村集体经营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逐步合并村级账目,加大村集体资金资产融合力度。要加强对已有留用地开发建设的村的监管力度,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增收。

  二要建立典型带动机制。要立足区内实际,突出增收特色,指导各村集体组织提炼总结增收的好思路、好方法,着力形成适合本村的增收模式。要加强农村集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先进村集体“现身说法”,努力通过典型示范,整体推动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要防范风险,建立村级债务化解机制。要严格落实债务化解责任制,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健全举债申报审批制度、债务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同时要加大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积极利用好省市区财政扶持化解村级债务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化解村级债务,着力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对何家村等负债特别重的村,要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尽快帮助解困。

  (五)加强基层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

  一要强班子。加强对村“两委”班子领导发展集体经济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适时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拓发展经济思路,增强致富带富本领。

  二要抓考核。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政策,落实奖惩责任。要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机制,激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要重自治。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将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明确奖罚举措,引导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转变生活观念,消除乱扔垃圾乱吐痰等陋习,减少村级管理支出。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树立“我居住,我收益,我负责”的观念,自觉做好门前屋后卫生“三包”,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篇2

  一、全县非公有制林业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

  ***县属于黄河冲积平原,是个平原农业县,辖13个乡镇,耕地面积84.2万亩。土层肥沃深厚,气候温暖湿润,境内河流众多,适宜多种林木生长,林地构成主要是果桑园、林场、苗圃地和农田防护林,没有自然林和原始林。近年来,经过县委、县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努力,我县的林业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近两年随着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非公有制林业得到迅猛发展,个体造林人数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增大,造林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好。截止底,全县非公有制造林总面积达到8.89万亩,其中用材林2.11万亩,经济林2.7万亩,公益林面积3.6万亩,其他0.46万亩;全县造林大户100亩以下的12个,面积0.25万亩,其中用材林0.03万亩,经济林0.13万亩,公益林面积0.09万亩。非公有制林业占全县林业的98 %,在我县林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投入方式主要是个体经营者自筹资金,共投资2717万元,就业人数32人。总结所取得的成绩,我县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基本经验是:

  (一)全面落实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非公有制林业不仅在我县林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解决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大户承包方式有所增加,但主要还是各家各户平均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为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形成全民都来发展林业的大好局面,我县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的思路,对全县宜林沟、路、渠、堤滩采取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产权,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经营、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开发经营林业,实现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对承包后的林地颁发林权证,明确权属,同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在简化转让承包手续、扶持信贷资金、减免部分税费等方面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并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利益最大限度地让给承包者。目前,卜集乡、胡集镇、肖云镇、司马镇等乡镇100以上承包大户12个,共承包河堤、林地2500亩,收回承包费200多万元。林权改革的落实,充分调动了群众投资投劳、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了非公有制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县长办公会,对我县的林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发展思路和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制订下发了《-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意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实行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重点项目,乡镇领导包村队,乡镇干部、村级干部包路段、地块。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在自己的责任工程里挂牌立标,示范带动。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本乡镇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措施,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发动,转变了群众观念。以“适应发展新形势、更新观念抓调整、做大做强林产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宣传,切实转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观念。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乡镇领导逢会必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林业,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新时期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大势所趋,是加速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是由林业部门组织每个乡镇扎制宣传彩车,组成宣传车队统一在全县进行巡回宣传。同时,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乡镇采取召开动员会、乡村干部会、群众代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植树造林是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实现农业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植树造林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

  (四)实行典型引导,推进了全县林业的均衡发展。为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林业发展的主体,我县实行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挖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潜力,培养了一大批林业局产业发展的典型乡镇的村户。司马镇从种植业结构调整、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瞄准市场,建立了千亩大樱桃基地;兴隆乡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发展梨枣和冬桃,力促林果基地规模发展;卜集乡在去年宋庙村速生丰产林间作紫花苜蓿效益显著的基础上,决定在5年内建成万亩林牧型速生丰产林基地。目前1300亩的工程任务已高标准完成,在全市林业生产检查中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肖云镇为加快林业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民营林业,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在唐王村对外承包700亩农田发展速生丰产林,走出了一条以民营经济发展林业的新路子。大力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以鸡黍镇的张寨、刘楼等村为重点,发展锯材加工46家,家具制造厂50家,竹材及制品销售点12个,年产1.35万立方米的纤维板生产厂2个,年产0.27万立方米的胶合板生产厂1个。注册资金达到了700余万元,解决就业人数达500余人,年上交利税13.2万元,对非公有制林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对林业的认识不足。由于林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有些群众只看到眼前利益,对林业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不足,缺乏发展林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规模小,投入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我县非公有制林业大多是个体分户经营的小生产和分散化的经营方式,一般规模较小,投入少,加上当前贷款难,贷款期短,从而使一些造林户还未得到林业开发的回报时,就疲于还贷,生产持续投入难以为继,使林业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难以形成集约化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经营不相适应。

  3、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有些经营者采取自然放任的粗放经营方式,“靠天长树,自然成材”的作法较为普遍,树木生产缓慢,低产林比重大,有的形成了残次林,降低了林地的直接经济效益。

  4、技术网络不健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率低。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健全技术网络,技术指导和服务滞后,一些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推广和应用,使造林成效受到一定影响。

  5、缺少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低。境内缺少大型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企业,缺乏林业发展的拉动力。

  三、林业部门需要做的工作

  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在引导、规划、服务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一是搞好规划设计。在林地落实产权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对承包的宜林地进行逐一丈量、确权发证,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模效益。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树种引进工作。要根据社会对良种的需求,进行名、特、优、稀经济林树种和用材绿化树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做好金太阳杏、油桃、日本甜柿、丰水梨、雪枣、杨树107、108、、三倍体毛白杨等优良品种的引进工作,增加我县优质树木品种,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科技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实行果树保护地栽培,进行高密度定植优质早期丰产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科技含量。大力发展林牧、林菜、林菌等多种形式间作,以短养长,提高经济效益。利用电视讲座、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指导,提高果农的管理水平。

  四、今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为使非公有制林业部能够得以稳步健康发展,必须遵循林业的自身规律和特点,从有利于促进林业整体发展和致富林农出发,积极对其加以扶持和引导。

  1、突出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地位,营造发展氛围。要广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个林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林业在造林绿化、发展经济、促进改革、保持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2、落实林业政策,为非公有制林业拓展空间。制定优惠政策是非公有制林业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认真落实林业政策是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推动林业产业化的动力源泉。要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竞标拍卖、承包、租赁、返租倒包等形式,公开转让林地使用权,并制定保护林农权益的相关优惠政策,使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可依法流转、继承,确保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3、加大在资金、科技上的投入,提高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质量。当前,我县非公有制林业存在着规模小、林分差、管理落后、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虽有总量的扩大,但质量和效益没有大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资金和科技扶持力度,将其做大做好,提高层次,实现质的突破,特别是一些公益林,国家补偿资金要及时到位。加强科技指导和服务,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使非公有制林业依靠科技进步来提升经营管理层次,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四)政府干预多,服务不到位

  目前,全省的林权流转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推动。有的地方对流转方式实行“一刀切”,强令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宜林荒地的拍卖,重数量不重质量;有的地方甚至对经营者种什么树种、林种作出规定、强行实施,侵犯林农经营自主权;有的地方随意撕毁原来的承包合同,强行将已经承包的林地收回,再进行“拍卖”。竞标者主要是本地农民。虽然也有跨区域投资者,但在流转规则、成交价格等方面,以县域为单位,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全省尚未建立信息丰富的交易平台从而培育流转价格具有参考意义的市场。

  据了解,目前仅“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XX年9月1日成立)的经营范围中有代理林权交易的内容,尽管自行制定了《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活立木托管暂行办法》、《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证明托管办法(暂行)》、《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林权交易信息披露规则(试行)》,但仍处于萌芽的状态。从长远来看,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满足进一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的需要。

  四、促进林权合理流转的途径

  (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

  如前所述,法律法规的滞后已成为林权流转中的主要问题,对投资者来讲,需要一个具备较强操作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进一步地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需要明确其法定职责,确定其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内容。而这些内容,从我国现行的有关立法规定和行政管理要求来看,不是哪个部门或地方政府文件所能够规定的,有些内容甚至是地方性法规也不能作出规定的,如前所述的流转范围问题、资源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问题、采伐管理问题等,必须通过修改《森林法》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可得以实现。

  (二)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

  各种形式的流转,都应当建立在科学规范的评估基础上,合理确定底价,才能保证流转依法有序进行,实现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一是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参数表和各主要临终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二是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证办法,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三是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搭建林权流转平台,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市场

  要真正将林权流转推向深入,就应该在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建设发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运营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固有特点,培育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一是要有大量能够在价格上进行量化的待转林权;二是要有畅通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三是要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流转中介机构的建设等;四是要有完善的市场监督保障机制。

  (四)准确定位,合理发挥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流转工作中的作用

  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运营规则的要求,明确其对林权流转的组织、指导、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做到既积极推进,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既严格管理又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既加强监督又全面提供服务,充分、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尤其是林业主管部门,既要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又要积极开展实际工作的调研;既要认真进行规划设计,又要搞好技术服务;既要大力指导评估机构、队伍的建设,又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促进我省林权流转工作的依法、有序的开展。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篇4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13000吨,市场销售鲜柿45000吨,还滞销1XX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镇域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篇5

  5月中旬,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市农办会同市农林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在去年年底调查10个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另外10乡镇街道和37个不同区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和不同发展模式的行政村,采取听、问、看、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个进行实地摸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调查情况来看,广大干部群众能积极探索发展路子,推陈出新,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村级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村级组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和保障。从调查情况看,近五年来,我市各行政村主要依靠本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苦苦扮演着“一级政府”的角色。

  1、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有人干事”的重要保障。从我国目前现行的行政体制来看,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不在政府地财政预算之内,无固定的运作经费来源。从调查情况来看,村干部和联防、保洁、管理等人员的工资报酬,主要都由村里自己解决支付。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到位,对确保村里工作人员思想稳定、提高工作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安全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2、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有钱办事”的重要来源。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河道道路养护、绿化、合作医疗和各类创建等项目,虽然上级有部份的配套资金,但杯水车薪,还要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来开支,确保了村级组织的运作和农村社会的安全稳定。

  3、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税费改革后,农户农业生产支出越来越小,基本上不交任何费用,但进行必要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必须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来支配。我市平原各行政村每年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般都要在10万元左右,从而保证了农业的稳定生产。

  4、村级集体经济是确保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如xx村、xx村等集体经济强村,在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收入超过1万元,明显高于市平均水平。实践证明,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弱,与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发展现状:

  从20xx年度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年报资料看(共列入xx个村社),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资产xx万元,与20xx年的xx万元相比,增长xx%;所有者权益xx万元,比20xx年的xx万元相比,增长xx%,扭转了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下降的局面。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xxxx万元;当年收入(含土地征用补偿)按村组分,50万元以下的村社132个,占总村数的46.975%;50—100万元的村社数60个,占21.35%;100万元以上的村数89个,占31.67%;全市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入不敷出的村有95个,占村总数的33.81%,比2004年多1个,连续二年出现低收益的村增多、高效益村减少的现象。

  (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

  ①村级经营收入9267万元,占总收入的43.22%;

  ②发包及上交收入3791万元,占17.68%;

  ③村投资收益445万元,占2.08%;

  ④其他经济收入7937万元,占37.02%。另外,各级的补助收入7250万元,未计入总收入。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集体经济总体上体现出北强南弱、近郊村优于远郊村、平原优于山区的特点。

  (三)存在问题。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极分化”。从统计数据来看,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比较突出。50万元以下的村社132个,占总村数的46.975%,50—100万元的村社数60个,占21.35%;100万元以上的村数89个,占31.67%。如,xx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土地征用费)达1588余万元,而xx村、xxx等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仅几千元。

  2、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加大,发展后劲不足。区域位置好的村,依靠工业园区,通过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合作等办法,多渠道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靠自然资源的有限开发的村,随着对生态自然要求的进一步控制,收入来源渠道正在逐步萎缩,增收后劲严重不足。

  3、对上级政策补助的依赖性较为突出。20xx年各种财政配套补助xx万元,村社均xx万元,依靠上级财政的补助,使村级组织勉强度日。同时,也使少数农村干部群众产生了“等、要、靠”等惰性思想,艰苦奋斗、主动作为的优良传统和思想意识日渐淡化,甚至出现了大部分村所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与当年实际收入相差甚远的虚假情况。

  4、钢性支出逐年攀升,部分村级组织不堪重负。农村环卫长效保洁、治安联防、农田设施、合作医疗、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各项创建活动等方面的钢性支出逐年攀升,村级组织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对集体经济本身薄弱的村级组织来说,实在难释重负。另外,部份农民群众集体意识不强,只要权利,不要义务,拖欠、拒交应交费用的现象滋生,无疑又给村级组织增添了不该有的负担。

  5、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村级组织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但得不到相关的物权回报。如,在农村饮用水、电网改造等方面的费用,都要由村级组织负担一部分,但工程完成后,物权和收益由水、电等相关部门所有,无形之中使村级资产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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