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版面文字、制度上墙、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版面、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

  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

  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

  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

  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

  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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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

  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

  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

  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

  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

  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意

  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

  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

  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

  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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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

  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

  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

  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

  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

  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

  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党务公

  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

  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

  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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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

  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

  方面完全一致。

  第三条

  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

  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

  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

  第四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

  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

  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

  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

  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

  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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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

  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

  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

  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

  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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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

  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

  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

  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

  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

  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

  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

  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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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

  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

  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

  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

  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

  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

  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

  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

  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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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

  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

  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

  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

  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

  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

  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

  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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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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