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实行财产AA制,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问:

2016年2月,我與丈夫结婚。两年后,丈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并于2019年4月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2020年2月,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未约定房屋的归属。最近,我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房产归丈夫所有,由丈夫补偿我房屋对价50万元。但丈夫辩称,婚后双方实行财产AA制,双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该房产的购房款是由他和他的父母共同出资,不同意我对该房产的分割请求。请问我的诉请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本案中,若你丈夫未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若双方对房屋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房屋产权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以货币方式补偿另一方二分之一的房产价值。因此,你的诉请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推荐访问:婚后 口头 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