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该土地共计面积4亩,东至集体地(**承包),西至集体地(**承包),南至路,北至沟。

二、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租赁费用 租赁费为每年每亩260元,一年的租赁费为1040元,第一年的租赁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交清,以后每年的租金于合同签订日前一个月内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合同所涉土地交给乙方使用,并保证该土地无其他任何纠纷,保证乙方能正常合法的使用该土地。

(2)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承租金,但周边土地租金明显高于本合同约定租金20%的,甲方有提高租金不高于20%的权利。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乙方应保证土地使用符合国家国土、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要求,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3)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废止,甲方与新承包户签订合同。

(4)租赁期间因租赁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税费和其他行政或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或者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对于当年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享有,在土地征用后不存在未履行期限的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补偿。(灌溉沟两侧地块因清淤等公益性工程破坏青苗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赁费超过三个月,按每日万分之六计滞纳金,超过半年,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合同解除。乙方地上附着物冲抵租金,若不足,甲方保留追索权。

5.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乙方改变了土地用途,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必须在15日内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逾期则视为放弃所有权,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甲方按民主程序重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重新获得承包权,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
若乙方未获得承包权或不再继续租赁的,乙方应自发包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理完地上附着物,把土地交还甲方,否则视为放弃地上附着物,此地上附着物任由甲方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签署后,之前涉及本标的物的相关租赁合同协议等同时废止。

六、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争议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议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周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财审统计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9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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