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察纪律要求_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考察工作纪律 1.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或遗漏工作程序。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出入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3.要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察情况和有关问题。妥善保管与考察工作有关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丢失考察材料、光盘(或U盘)、文件、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

4.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完成自己分担的工作任务,不经批准不能擅自离队离岗。

5.要公道正派,不受干扰、不徇私情,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6.要严格执行考察回避规定,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7.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谁考察谁负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8.要注意与考察单位搞好工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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