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doc

曲靖水云间二期别墅工程 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依据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 监理工程 师:
日 期: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3 第二章 编制依据………………………………………3 第三章 监理工作流程…………………………………4 第四章 监理工作内容、范围………………………………5 第五章 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7 第六章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5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委托合同、安全监理协议及工程承发包合同 2、本工程监理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13、现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14、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等 15、其它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标准 三、监理工作流程 未通过 未批准 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确定安全监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确定现场安全控制目标 熟悉施工现场周边及地下管线系案 编制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督促施工单位健全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补充、整改 审 查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通过 审 查 补充、整改 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 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巡视、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 检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 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督 施工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令其停工整改。

整改 四、监理工作内容、范围 一、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分析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及安全用电规范;

2、审查施工单位电力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证上岗;
  3、检查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的电力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质保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铭牌、标志是否齐全。对不合格的电力材料禁止在本工程中使用;

4、检查施工单位临时电路架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用电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按批复的临时用电安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日常检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电力事故发生;

二、监理工作范围 (一)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2、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要包括: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一般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计算;

4)选择变压器(根据具体情况可有可无);

5)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截面选择根据具体情况按电流法或机械强度法;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确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

3、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单独编制,不能与其他施工组织设计在一起编制;

4、临时用电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报验;
如果有变更,应及时补充有关的图纸资料;

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对于小型工地(指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要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也须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二)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 1、电工要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指直接操作用电设备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暂停使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该关门上锁;

3、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好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档案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及修改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2)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由设备制造厂或维修人提供);

6)定期检查(复查)表;

7)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8)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电工工作记录可由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9)临时用电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检查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10)临时用电定期检查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五章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1)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料棚及堆放杂物;
   2)在建工程及脚手架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不小于4m;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1KV以下)交叉时,架空线路垂点与路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   4)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1KV以下)边线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火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外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志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10KV)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7m;
   2、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

3、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二、接地与防雷 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外电线路一致;
   2)在专用变压器三相五线制供电TN-S接地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PE线相连;
如果进行为三相四线制,N线必须通过总RCD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系统;
通过总RCD的N线和PE线之间不得做电气连接;
重复接地线要与PE线连接,不得与N线相连接;
PE线的规格:S≤16 (S),16mm2<S≤35 mm2(16 mm2),S>35 mm2(S/2) 3)相线、N线、PE线颜色标记: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
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双色线。

2、保护接零 1)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做保护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气、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d)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保护管、钢索、起重机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等;

f)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g)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TN系统的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部分可以不做保护接零:
a)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干燥房间内、380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

b)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CT及电器金属外壳;
    3、接地 1)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

2)TN系统中PE线在配电室、总配电箱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都要做重复接地;
每一处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得大于10Ω;

3)接地装置:
a)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极和接地母线;

b)不得用螺纹钢做接地极;

c)接地母线应用2根及以上并联连接;

d)接地极可以用角钢(δ≥4mm)、钢管(δ≥3.5mm)、光面圆钢(φ≥4mm);
   4、防雷 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现场防雷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昆明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为66.6d/a,高度≥20m的高架设施和机械设备均需要安装防雷装置),机械设备上的接闪器长度为1~2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
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动力、控制、照明、通讯线路要采用钢管做保护管,并与该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屏蔽、等电位)以防止雷电侧击;

2)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3)做防雷接地的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要满足重复接地的电阻值要求;
   三、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
1)架空线路须采用绝缘导线且敷设在专用电杆上;

2)导线截面:
a)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c)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单相线路N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d)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10mm2,绝缘铝线≥16mm2,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16mm2,绝缘铝线≥25mm2;
   3)架空线载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只能有一个接头,在跨越铁(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能有接头;

4)相序:动力、照明在同一横担上水平铺设(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N、L2、L3、PE;
动力、照明在二层横担上,上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下层(面向负荷自左至右)L1(L2、L3)、N、PE;

5)架空线路档距:≤35m;
线间距≥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0.5m;

6)架空线路最大弧垂距地面距离: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铁道7.5m;架空线路电杆与路基边缘最小水平距离1.0m,与铁道边缘水平距离:杆高+3m,与建筑物边缘水平距离:1.0m;

7)架空线路须有短路保护;

2、电缆线路 1)电缆须采用三相四线制或三相五线制线路,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须采用五芯电缆;
(y、g、r、淡蓝、g/y双色线)
2)电缆截面:a)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c)三相四线制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单相线路N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3)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不许沿地面明敷设;
埋地应采用铠装电缆;

4)埋地电缆:
a)埋地深度≥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侧敷设不小于50mm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砼板等硬质保护层;

b)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引出地面从2m到地下0.2m处,必须加防护套管(套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c)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d)埋地电缆的接头应在地面的接线盒内;

e)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5)架空电缆:
a)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b)敷设高度符合架空线要求,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 6)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采用熔断器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导体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倍;
采用断路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瞬间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做过载保护时,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过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3、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绝缘槽、穿管或沿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须穿管敷设,管口和接头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时,金属管要做等电位连接且与PE线连接;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室内配线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短路保护熔断器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四、配电箱与开关箱 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配或电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开关箱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严禁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

2)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制,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配电箱内要保持三相平衡。

3)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被控制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须有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开设置,如合并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必须分设。

6)配电箱、开关箱采用冷轧钢板,配电箱不得小于1.5mm,开关箱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须通过PE端子板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2、电器装置 1)总配电箱:
a)安装总RCD、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如果总RCD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保功能时,可以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可采用刀形开关、隔离插头,也可采用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DZ20系列透明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具有明显分断点的断路器可兼作隔离开关;

b)如果不设总RCD,各分路设置RCD时,还应安装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d)熔断器应采用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安装CT时,其二次回路须于PE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2)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应安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3)开关箱:须安装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RCD,如RCD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保功能,可不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有明显的分断点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如果断路器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用隔离器;

4)开关箱中的隔离器可直接控制3KW以下且不频繁启动的动力,容量大于3KW的动力应采用断路器,频繁操作时还应采用接触器;
RCD安装在配电箱、开关箱负荷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器设备;

5)总配电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应大于30mAs;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环境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RCD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RCD应采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6)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作活动连接;

3、配电箱、开关箱 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是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午休、下班及局部停工)动力开关箱应断电上锁。

五、电动机械 1、一般规定 1)运行产生震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构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2)手持电动工具的塑料外壳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PE线(Ⅱ、Ⅲ电动工具防触电保护主要依靠双重绝缘和安全特低电压);

3)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截面按附表选配;
三相四线时,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选用四芯电缆;
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
单相二线时,选用三芯电缆;
PE线应为g/y双色线;

4)每台设备或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装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安装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正、反方向控制应采用接触器、控制器,严禁采用手动转换开关(倒顺开关)作为控制电器;

2、起重机械 1)轨道式起重机械接地装置设置要求:
a)轨道两端各设置一组接地装置;

b)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作环形电气连接;

c)较长轨道每隔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2)轨道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夜间工作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3)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上下限位置均应设置限位开关;

3、夯土机械:夯土机械PE线连接不得少于2处;

 六、安全事故处理  凡安全事故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向相关单位提交  1、一般事故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研究决定处理方案,经设计院、总监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2、重大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方面包括监理组参加调查、分析,最后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责任方向有关单位报告,必要时总监在征得建设单位领导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单;
  3、事故责任方对事故处理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事故处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并配合有关方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临时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和专业班组的职责;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运行规定;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用电负责人;
  4、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人员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具备的条件;
  5、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检查日记内,检查频率和次数符合下述要求:  1)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检查1次;
  2)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至少检查1次;
  4)500V以下的铁壳开关及其他不能直接看到刀闸的开关,应每月检查1次;
  6、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7、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停电检修,应符合下述要求:
 1)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2)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3)工作地点均应挂设相应的标示牌;

8、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由专业电工进行接引,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2)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施,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3)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应加锁;
  4)用电设施旁应树立“安全用电、以防触电”等警示标志;
  5)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章监理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专职电工人员的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7、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做到临电设计不通过不允许安装,临电工程不验收不允许使用,整改结果不满意不允许作业;
  8、坚持“人、机、料、法、环”全方位控制,重点检查电工上岗证,电气设备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验收和现场及周边环境对临电使用安全的影响;
  9、坚持每周安全检查中对现场和技术档案两部分的抽查,不但要检查现场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还要通过检查临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定期检(复)查表、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评价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10、个人防护监理:安全帽佩带正确,系好帽扣;
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
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
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
   二、监理工作措施:  1、施工前安全监理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负荷计算、安全保证体系、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等,另须查验专业电工上岗证。检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是否按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已正常开展工作,操作电工是否为所申报的电工,其操作是否遵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操作规程,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涉及施工用电安全部分。检查施工准备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落实情况,检查项目部安保体系落实情况,作业前准备工作是否完善。要求其管理层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分工明确,覆盖面广,并且加强力度进行协调;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2)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是相符情况;

 3)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导线、电缆是否有破损现象,配电箱是否上锁并专人看管,漏电开关是否灵敏等用电隐患问题;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部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5)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3、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4、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度检查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记录。

 6、安全控制和监理验收:施工中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按频率独立抽检验收并填写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7、监理指令:根据存在问题的性质合理采用书面告知如《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必要时召开现场专题会议;
  8、会议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问题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研究、下步安全工计划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部宜通过各种会议传达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办法;

9、报告制度:
1)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a)施工中临时用电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e)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2)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项目监理部应将月度监理工作情况以安全监理工程师月报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项目监理部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本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天城久皓大院项目监理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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