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六项制度

 宜车党办发[2010] 号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车上林场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车上林场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车上林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车上林场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车上林场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场党委研究,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车上林场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 日

 主题词: 党务公开 制度 通知

 中共车上林场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 日印发

 共印25份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

 为加强对我场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不断提高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党务公开长效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依据《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和强化整改措施,以纠正和解决实际问题,取信于民;以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落实,让群众满意。

 二是拓宽公示内容。依据上级规定的必须公开的内容,逐步拓宽党务公开的内容,强化党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围绕增强人、财、物运作的透明度,提高党内外群众参与度,方便群众的监督程度,及时公开为民服务的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重点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是实行项目责任制度。将互联网、公示栏、所要公示的内容,按照党务公开的时限要求和各部门的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实行党务公开项目责任制。各部门根据职责项目,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处理结果、信息反馈,实行全过程跟踪负责,从根本上提高党务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务公开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二、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三、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四、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同级党组织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五、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六、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七、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八、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九、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 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场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等方面的代表担任。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资格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党务公开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最多聘任两期;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间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

 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场党委报告。

 第三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车上林场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场纪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全场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 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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