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办相关办事指南

 党务办相关办事指南

 为帮助广大毕业生党员们顺利的转出党组织关系并落实好党组织关系,特将与转移党组织关系相关的办事流程及要求作以下说明:

 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党员变动工作或学习单位后,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对经教育仍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于脱党6个月的党员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的党组织关系转移。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办理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仅限为应届毕业生党员办理。

 (2)经省委教育工委授权,各基层党委代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使用盖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

 (4)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称。

 (5)认真填写《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

 (6)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信息登记表》报财大党委组织部备案,介绍信存根(盖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交院党务办备案。

 (7)每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期间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起止日期,由党务办确定。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党员毕业时须将党组织关系从校内转出,转出手续由院党务办移交到各学生党支部统一办理。离校前学生党员要到所属学生党支部登记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并领取《介绍信》,离校后再由本人进一步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非党员毕业生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无须在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学院关于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办理时间:毕业时

 办理对象:所有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1、党员主动学习并掌握

 1、党员主动学习并掌握党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和要求。

 2、党员提前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2、党员提前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注: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该单位党组织。未落实新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或所在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当地的人才市场、生源地人事部门、居住地街道(居委)、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3、毕业前,党员

 3、毕业前,党员到所属学生党支部登记《党组织关系转移信息》,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4、毕业时,党员到所属学生党支部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注:①党员在接到《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有关内容,否则作废;②党员务必在有效期(90天)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转接手续,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介绍信》将自行作废;③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脱党事实的,由党员本人负责。

 5、毕业后,

 5、毕业后,党员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90天)将介绍信交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并进行逐级递转,直至最终落实到所去单位或地方基层党组织。

 注:勿将介绍信直接交给单位,确需单位帮助转移的,也要及时询问单位是否已按时办理完毕。

 6、

 6、介绍信接转结束,党员自觉接受组织教育考察。

 注:落实组织关系后,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转移组织关系,不得要求学校受理转移手续也无需回校登记转移信息,而应由原工作单位开具新的介绍信,按接转程序转往新的工作单位。

 四、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及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凭据,《介绍信》共有三联,第一联《存根》由学校统一保存;第二联《介绍信》在党员毕业时发到党员手中;第三联《回执联》请在落实好组织关系后,催促新的党组织或由党员本人通过挂号寄回学校党务办。党员务必在有效期(90天)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转接手续,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介绍信》将自行作废。应届毕业生《介绍信》过期、遗失、修改须回校申请重开,重开《介绍信》的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申请重开介绍信:

 受理时间:毕业当年7月2日——7月6日(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

 受理对象:毕业时因特殊情况需重开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

 受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后附

 1、申请人填写《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后附

 2、申请人提供原介绍信。

 2、申请人提供原介绍信。

 注:介绍信因个人原因遗失者,须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及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须加盖党组织章)。

 3、经原学生党支部审核同意,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经原学生党支部审核同意,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4、申请人将原学生党支部签字同意的《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原介绍信或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共两类材料报送院党务办,由院党务办具体负责办理。

 4、申请人将原学生党支部签字同意的《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原介绍信或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共两类材料报送院党务办,由院党务办具体负责办理。

 5、党务办使用盖有

 5、党务办使用盖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重新开具。

 (二)应届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后申请重开介绍信:

 受理时间: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周3下午2:00—6:00(对于脱党超过6个月的党员学校将不予受理)

 受理对象:毕业后6个月内未落实组织关系需重开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

 受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后附

 1、申请人填写《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申请表(样表)后附

 2、申请人提供原介绍信、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2、申请人提供原介绍信、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注:介绍信因个人原因遗失者,须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及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须加盖党组织章)。

 3、经原学生党支部审核同意,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3、经原学生党支部审核同意,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4、经原党委审核同意,党委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

 4、经原党委审核同意,党委负责人在《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

 5、申请人将党委签字盖章的《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原介绍信或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书面检查共三类材料报送院党务办,由院党务办具体负责办理。

 5、申请人将党委签字盖章的《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原介绍信或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证明、书面检查共三类材料报送院党务办,由院党务办具体负责办理。

 6、党务办使用盖有“

 6、党务办使用盖有“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印章的介绍信重新开具。

 注:到党务办申请重开介绍信时,请务必记住办事时间及要求。为能一次通过顺利的完成此事,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电话咨询或预约,以规避具体办事的负责老师因临时公务外出、人不在学校的情况。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注意先与所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能转出。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90天),及时到接收组织关系部门办理接转手续,避免介绍信丢失或过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原联系的工作单位不能落实组织关系,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回学校申请重开介绍信。无故过期或丢失不予补办。

 接受党组织必须为有转接组织关系权的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一般省内为县级及以上,省外为地级市及以上),如“中共南部县委组织部、成都市长途运输公司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等没有接收权,必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如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来接收。

 党员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必须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逾期的,回学校申请重开介绍信。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对于脱党6个月的党员学校也将不再受理重开介绍信的申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党员档案去向: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档案、人事档案是不同的概念。党员档案在毕业前由党员所在学生党支部统一装入人事档案中,成为人事档案的一部分,毕业时,会随人事档案一起,派送到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放。由于有些基层党组织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因此党员档案存放单位无须与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保持一致。

 党员档案查询办法:

 毕业生必须在毕业3个月内按《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般为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局或就业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才市场档案管理部门)查询人事档案是否到位,查询时务必检查党员档案是否装在人事档案内。如人事档案未到,可于7月15日后登陆毕业就业网页查看档案去向相关信息表。如党员档案遗失请立即与辅导员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三)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现在所属的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提交一次)。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书,以免延误转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转正,将给个人发展带来不好的影响。预备党员在办理转正手续时,可通过所属党组织向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借出党员档案以便及时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时需开具在校期间政审材料的预备党员请提前与原支部书记联系。

 院党务办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航天路29号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西区 党务办(1-1000)收(邮编610052)

 联系电话座机无法接收短信)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党务办

 2012年6月18日

 后附:

 1、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单

 2、《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模板)》。

 附件1: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名单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如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国银监会系统、中国证监会系统、中国保监会系统、中国开发银行系统、中国进出口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银行系统、中国建设银行系统、交通银行系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党组织)。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附件2:

 毕业生党员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党 员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学号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入党情况

 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 )

 申请重开

 介绍信原因

 (

 )变更接收单位或党组织的名称

 (

 )介绍信过期 (

 )介绍信丢失

 (

 )距前一次开具介绍信日期逾6个月

 原所在学生党支部名称

 原支部书记

 前一次

 开往

 党组织名称

 接收单位

 现在

 开往

 党组织

 名称

 接收

 单位

 应提供的材料

 遗失

 ●原接收单位开具的未收到介绍信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党组织章)。

 ●介绍信因个人原因遗失者,须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过期

 ●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

 ●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检查。

 申请重开介绍信的简要情况报告:

 上述内容均属实,已无向党组织隐瞒的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原学习(或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审查情况:

 情况属实,同意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该同志党费已交至 年 月。

   支部书记签字: (基层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院党委

 审批意见

 院党委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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