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篇一:《河北省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缴纳规定》

  党员转入组织关系

  1、转入前提条件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中心保管,并有人事档案编号。

  2、转入情况分类和规定。可分为从省外和从省内转入两类

  从省外转入的,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一概不予接收。

  从省内转入的,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一概不予接收。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2楼前台9号窗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提前准备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1份转正申请书。要求必须是党员本人手写。

  2、2份思想汇报。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手写)

  3、工作表现鉴定。由本人所在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党员暂无工作的,可由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以下为工作表现鉴定书写的模板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某某同志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系本单位(公司) 职务(岗位)。该同志于某年某月到本单位工作以来,其综合表现 (在品行方面进行简单描述)。

  一、在思想方面(即德的方面)客观描述其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人处事等方面如何?

  二、在学习方面(既能的方面)客观描述其学习能力、特长及水平等?

  三、在工作方面(即绩的方面)客观描述其工作是否胜任、有

  何业绩等?

  四、在生活方面(即廉的方面)客观描述其是否勤俭节约、孝敬长辈行?

  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何希望?

  特此鉴定。

  (是党组织出据的)请给予是否按期或延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建议。

  党组织或人事或行政部门(盖单)

  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

  日期?

  4、预备党员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号。(应届毕业生没有档案号的,请携带自己的协议书到省人才的档案中心换取档案号,档案中心咨询电话031162/63)

  5、超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还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由本人签名。

  6 在党委办公室领取“提取党员志愿书凭条”到档案中心提取本人志愿书之后送到党委办公室,如有外地党员不方便前来办理转正,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好转正材料和第4款所要求的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不接收邮递。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省人才大厦流动人员党委2楼211室党委办公室。市内可乘坐10、107、19、39、3、211、49、27、33、22等路公交车到达。

  7、党委定期汇总,并在网上公布预备党员转正的网上名单公示。

  二、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1、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3、预备党员逐个向支部党员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

  4、支部书记主持讨论,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体到会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6、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7、支委会填写支部决议。{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三、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议提请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会成员集体听取党委办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转正材料,集体讨论是否批准转正。

  3、党委办公室履行转正手续。{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人事代理党员党费交纳规定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对党员补缴的此前期限的党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党费交纳基数包括月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2008年4月1日后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2008年4月1日前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400元以下交纳工资收入的0.5%,401-600元交纳1%,601-800元交纳5%,801-1500元交纳2%,1501-以上交纳3%。

  5、人事代理党员交纳党费,实行自报收入制度。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要主动申报缴费期间的月平均收入。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因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对缴纳的总数实行四舍五入。

  6、对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给予执行毕业第一年每月2元的党费标准。

  7、参考2012年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1320元),月收入1320元以下的党员,需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党员,需居住地都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凭无工作证明,6个月内享受每月2元照顾,按此标准缴纳党费,每次交6个月,下次交党费如无工作仍需出具无工作证明。

  8、对特别困难的党员纳入困难党员台帐进行管理,安排专人详细了解情况,视党员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

  9、广大人事代理党员应增强党性意识,及时主动到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交纳党费。本人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按《党章》规定处理。

  篇二:《补交党费明细表》

  补交党费明细表

  单位汽车工程学院 支部教工一支部 姓名 补交年度2015 补交日期 年 月

  篇三:《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

  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现按照中组部【2008】3号文规定,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的计算

  1、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说明“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动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保密费、高温作业补贴、有毒有害等岗位补贴)以及社保类补贴、住房补贴、年工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一次性表彰奖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即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础(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医疗金-所得税。

  2、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说明按“全额累进制”办法计算,如党员甲和党员乙缴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3000元和3010元,则甲缴纳党费=3000×0.5%=15元,乙缴纳党费=3010×1%=30.1元。

  3、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说明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每月领取5000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1-11月份,每月应交党费为5000×1%=50元;12月份绩效兑现时,领取薪酬为25万元,本月需缴纳党费为25万×2%=4900元

  二、关于补交党费基数的计算

  1、自2016年7月起,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应缴纳党费数额,每月一次自觉到所在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员收入增减变动后,当月要及时调整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党支部要按月及时收取党员党费,每季度(季度末月11-20号)到人资党群部交纳一次党费。

  2016年1-6月,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每月数额,足额补交。即,从2016年1月起,每名党员应每月一个计算基数。

  2、2008年4月-12月,2009年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名党员可以取当年月度平均计算基数,补交相应金额。即在当年度,每名党员可以按照一个基数计算。

  篇四:《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五:《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

  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元/月的2%收取,副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元/月的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3000—5000元1%(0.01),6000元—10000元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篇六:《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七:《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河北党费补交标准}.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工资表一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网站组织部文件柜下载),一份自留,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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