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强市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我市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就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市战略、发展优质旅游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市级指导、三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农旅融合,示范推进。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富民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镇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做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防止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100家、乡村旅馆、乡村民宿达到100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

——建成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新城镇田园综合体、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关城文旅特色小镇、横沟乡村民宿一条街。

——打造河口村、嘉峪关村、安远沟村、野麻湾村、横沟村5个休闲乡村旅游示范村,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找准切合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嘉峪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嘉峪关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7-2030)》,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草湖区域传统农业示范点、文殊镇现代观光农业示范点三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源,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三区、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健全三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
规范乡村旅游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道路亮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
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评星定级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本地区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镇村、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被省旅发委当年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三区、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六)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村镇、乡村旅游企业、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分享产业链收益。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协会的宣传促销作用,举办野麻湾西瓜文化节、峪泉镇锅盔节、油桃采摘节、烧烤节等节会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三区、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培训。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主题化方向发展。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文化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传统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产业发展推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旅游、国土、规划、环保、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涉及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类惠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三区、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

(三)加强政策扶持。相关单位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林场内发展乡村旅游可搭建临时性经营设施或可移动建筑;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按全市居民最低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金星级、银星级、铜星级的乡村旅馆(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以农村“三变”改革为载体,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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