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吴忠市委办公室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吴忠市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和协办单位。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活动。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学校要开好法治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要坚持普法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要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三)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责任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和计划之中。制定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
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吴忠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每年6月15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普法工作,完成相关任务,及时通过简报、网站、微信等推广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四)市教育局学校工作科具体承担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办、总结、信息报送、考核和通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建立“一月一安排、一季度一检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的普法机制;
对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把工作信息上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转化为年度考核分值予以落实,确保普法工作任务的实现。各责任和协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普法总结、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

四、考核及分值

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机关个人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普法责任制的考核采取面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总结报告的形式。

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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