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中小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含普通小学,普通初中)。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财务活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本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校长为财务支出票据审批人,每项财务支出原始单据要有事由、经办人、证明人,手续健全后校长方能审批,每张支出票据需经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

第四条单位审批人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制度,掌握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单位报账员必须熟悉财务管理业务,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区教育局计财科设立支出审核会计岗位,负责各学校支出票据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方可到区财政支付中心报账。审核中,区教育局计财科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应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审核;
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
对严重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审核。

第六条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合理执行。

第七条学校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区财政预算外收入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建设。财务人员要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公示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热点问题的整改结果;
逐步完善学校的预算、决算的公示。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要成员的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定期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
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报告。

第九条对违规违纪问题按财经法规、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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