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五个著名企业风险管理案例
作者: 福田
1.芝 士 波:一 媒与品牌的博弈
芬达美年达致癌 波: 威 ,化 夷
丰田 志漏油事件:出招 慢,自食其果
博士 眼 水 波: 有瑕疵, 得尊敬
欧典地板 波:媒体与公众的狂
2005 年度的中国市 于众多知名商 品牌可 多事之秋,肯德基、宝 、 生、雀巢、
高露 、 哈根达斯、 光明一个个叱刹 云的国 著名品牌 在中国市 上遭遇到空前的企
危机冲 。企 危机的 型也主要集中在 品 量安全和企 形象方面:芝 士
12 年份
波、丰田 志漏油事件、博士 理液引 眼疾、欧典地板宣 欺
当然,不同企 待危机事件的策略和技巧、
消 者的 度差异,
直接决定了其危机公关
的成 。
我 也同 看到,
包括国 著名品牌在内,
很少有哪家企 能 在突如其来的危机 波
中做到完美 而 危 机。
危机管理, 所有企 和管理者 仍然任重而道 。
明的企 者, 学会 人吃一 , 自己 一智。
有 于此,我 取了
2006 年上半年国内市 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著名品牌危机案例 行
回 和剖析。
芝 士 波:一 媒与品牌的博弈
—— 2006 年上半年著名企 危机案例回 系列之一
2006 年 1 月 20 日,距离 中国新年只有
9 天 ,在全球 人最重要的春 前夕,全国消
能力被空前放大,市 的繁荣和火爆令辛勤打拼一年的商家 露出 得的笑容。《国 金融 》刊登的一篇 《芝 士 12 年:“勾 ”了多少 言》的 道,却掀开了狗年中国洋酒市 第一 品牌信任危机-“芝 士 波”拉开序幕。
事件回放
《国 金融 》 在异常醒目的 版位置刊登出 篇火 味道十足的曝光文章, 文中援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息人士所了解的在 售的国 知名酒 品芝 士 12 的成本信息,向欧盟最大的酒 公司保 力加集 在 商-保 力加中国公司 出四 疑:芝 士 12 成本: “25 元” 造“ 元神 ”?在 品 售: 大 市 没有真正的 12 年酒?全体 工赴英旅游:暴利下的奢侈?品牌价 :“ 了味道的水”?
一 串的极具挑 性的 ,将 离普通消 群体的洋酒奢侈品芝 士拉下神 ,一 ,芝 士成本 言通 网 、 、 、 台等 媒迅速 播 散至全国。“芝 士 波”与其
成是新 曝光,更不如 媒向洋酒品牌 起的挑 宣言, 2006 年度第一 国 品牌在 信任危机在狗年春 到来前爆 。
案例点评:
回顾保乐力加公司对芝华士产品危机的应对,
其整体危机管理可以概括为:
“亮点颇多, 败
笔不少”。
亮点一:迅速行动,快速反应。
1 月 20 日,在《国际金融报》刊登文章置疑芝华士
12 成本的当天,保乐力加中国公司即委
托其公关公司发布新闻公告。
公告指责国际金融报的报道并无事实根据,
要求给予书面道歉和纠
正,并对芝华士 12 产品的生产年份控制和成本构成做了说明。一则简单的新闻公告虽没有向公众传递更多的信息, 但能在危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快速回应媒体的负面报道而发出自己的声音、表明态度和立场,为其危机公关打好了第一仗。
亮点二:抓住重点,再度回应。
1 月
24 日,芝华士生产商保乐力加集团再度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
(SWA)的名义通过《第一财
经日报》向公众作出回应,表示“芝华士 12 年”年份是足额的。同时,针对成本仅 25 元一说,保乐力加中国传播总监王珏向媒体透露: “光增值税一项就超过 25 元。”但至于芝华士总成本,
保乐力加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具体数据。
亮点三:高层云集,现身说法。
1 月 25 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保乐力加
( 中国 ) 贸易有限公司和保乐力加集团下属的英国
芝华士兄弟有限公司于上海举行联合记者招待会,再次向媒体重申芝华士
12 年是用多种在橡木
桶中醇化了至少 12 年以上的威士忌调和而成的。
新闻发布会上, 保乐力加董事总经理齐德辉,
现任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首席主管、
芝华士兄弟
公司首席调酒师以及芝华士亚太区副总裁潘德施、
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及欧盟驻华代表团代表等
众多高层人物到场接受记者询问。
这一姿态向媒体和消费者进一步表明了保乐力加公司对“芝华
士风波”的异常重视,同时,苏格兰威士忌协会、
欧盟和英国驻华官员的现身说法,
从行业协会
和政府组织的两个层面表达了对芝华士的明确支持。
尽管能够在“芝华士风波”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尽管态度坚定的向公众表达着自己的声音,尽管从欧盟、 英国政府、 保乐力加欧洲总公司到大陆经销商高层对危机事件给予了相当重
视,但从事件后各类媒体铺天盖地的持续质疑报道和评论,从门户网站上
77.76 %的消费者表示
不再购买芝华士的调查数据, 我们仍能感受到在整个“芝华士风波”过程中保乐力加公司危机应对的明显缺陷和败笔。
败笔一:危机信息发布的不透明
保乐力加公司在“芝华士风波”应对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主要集中于两方面,
一是发布声明坚
决否认国际金融报负面报道的怀疑,
二是通过公司高层、
欧洲有关协会和政府组织代表在新闻发
布会的答疑来“摆平”问题。
但在公众看来,
保乐力加在对国际金融报进行强烈职责的同时,
又
以商业秘密为由避而不谈关键问题,
拿不出充足的事实证据及数据来证实事件的两个焦点:
芝华
士 12 的年份检测结论和产品成本。
在 1 月 25 日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 面对来自全国 60 多家媒体的各种质疑, 芝华士各方代表的相关解释似乎仍然不能让现场记者完全信服。以芝华士 12 的年份检测为例,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首席主管坦言超过 3 年的酒类确切年份很难鉴定。
而保乐力加方面则一味声称对自身产品有绝对把握, 所以认为无需第三方检测报告。
继而又表示说英国大使馆的声明也完全可以作为进口国信赖的标准。
在这个产品危机事件频频爆发的时代, 消除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危机必须是建立在明确的、充足的、可感知的产品信息发布基础上。
败笔二:缺乏消费者的直接参与
“芝华士风波”源起一篇对芝华士产品的置疑文章,
但保乐力加公司应该明白,
《国际金融
报》报道的最要害之处是令本来对洋酒知之甚少的国内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芝华士品牌信任危
机。事实上, 中国市场上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洋酒的认知仅限于对品牌的泛泛了解,
而具体到不同
类洋酒的口感、文化、酿造工艺差别,绝非普通消费者能知晓。在琳琅满目的洋酒市场上,消费
者的选择依据主要来自于对品牌的感性认识。
因此, “芝华士风波”公关的最主要目标是消除现
有和潜在消费群体的品牌信任危机。
令人可惜的是, 在保乐力加公司的危机应对过程中,
我们看不到任何直接参与的消费者身影。
如果在 1 月 25 日上海记者发布会上有熟悉芝华士产品的消费者现身说法,解释饮用不同渠道获
得的芝华士 12 的感受体会,又或者组织消费者代表分别饮用感受国内市场及英国本土市场销售的芝华士 12 产品,感受是否存在口感差异等等,通过直接吸收消费者参与,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危机公关,相信将会是绝然不同的效果。
败笔三:忽略中国政府及行业部门公关
保乐力加对“芝华士风波”进行危机应对的一个亮点便是请来了欧盟、
英国官员以及苏格兰
威士忌协会的代表在内的豪华阵容来华游说公关,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公众和媒体在整个
事件中却难听到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和专业行业协会的声音。
尽管拿出了英国政府做挡箭牌,
但缺
乏国内权威检测部门的证明和解释,
中国消费者仍然对芝华士年份问题缺乏信任,
甚至连不少媒
体记者在上海的新闻发布会上都表示了质疑:凭什么认为英国政府的话就一定可信?
这个现象一方面体现出国内政府某些部门对芝华士事件的不敏感,
内政府部门公关的失败。
对于保乐力加来说,
证明自身清白的最好办法,
申请产品的质量检测。如果经过检测确认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芝华士
同时也折射出芝华士对国
莫过于向国家有关部门
12 年”是完全符合质量标
准的话,必将会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不容置疑的品牌声誉和组织形象。
案例反思:
与以往绝大多数知名品牌危机和产品危机不同的是,
芝华士事件起源不是由于消费者维权投
诉、产品质量安全或重大管理问题,而仅仅由一篇负面性新闻报道引发。
自始至终, 对最初报道
文章的信息是否准确成为了
《国际金融报》
和保乐力加公司双方争辩的焦点。
由于对高端洋酒的了解不多, 即便众多消费者对报道内容并不十分确定,
但宁愿信其有,
不肯信其无的心理迅速引
发了中国消费者对芝华士品牌的信任危机。
法律赋予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为衡量媒体公信力的重要标准。
对于一家具有高度责任感、
但是否合理利用这种权利则成
公信力和职业道德的媒体来说,
应该
在普通消费者和企业组织眼中保持一致的形象: 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判,又不应该干涉参与自由市场竞争的企业行为。
对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
具体到国际金融报最初的曝光文章,在其提出的四项焦点问题中,除对芝华士
12 的年份质
疑外,其他三项如芝华士
12 的产品成本、销售利润分配方式、芝华士品牌价值等均不属影响、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行为。
正如在同类商品中,
总有消费者愿意用高价购买品牌价值更高、
影
响力更大的产品。
但不管价格多少,
只要保证应有的产品质量,
不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
选择权,
我们便不应将这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视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所以, “芝华士风波”的真正焦点问题, 不是芝华士产品高高在上的售价, 不是保乐力加是否从中国市场获得了巨额利润,而是“芝华士 12”是否是真正的 12 年酒。只有这个问题,才涉及到保乐力加公司是否有虚假宣传、 市场欺诈行为, 是否导致中国市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芬达美年达致癌风波:权威验证,化险为夷
—— 2006 年上半年著名企业危机案例回顾系列之二
继多个国际品牌在 2005 年遭遇产品危机之后, 在 2006 年饮料消费旺季即将到来之际, 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大国际饮料巨头同时遭遇旗下产品芬达、美年达中苯含量超标且可能致癌的棘手问
题。在对软饮料可能致癌事件本身高度关注的同时, 众多媒体和消费者们都在观望着两大巨头的危机公关举动。
事件回放
2006 年 2 月 22 日,新西兰一家网站刊登消息称,包括可口可乐旗下的芬达汽水、百事可乐公司旗下的美年达橙汁等软饮料,都含有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可能构成致癌危险。
旋即,当地时间
3 月 2 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
两则消息迅速传入国内,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又一起食品安全危机来临!
证实了新西兰的说法。
案例点评
自述清白,难辨真伪
不出人们所料,
事件一开始, 这则苯超标的质疑消息遭到“两乐”的一致否认,
与数起类似
案件如出一辙。“说我们的产品有致癌危险,
太没有根据了。我觉得这一消息的来源有问题。”
可口可乐(中国)公共事务部一位负责人对媒体辩解说。与可口可乐的表态一样,百事可乐(中
国)公共事务总监卢劲也表示,根据公司的综合评估和产品测试,
其所有产品都是安全的,
完全
符合有关苯的所有规定。
月
6
显然,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自我辩解是不具有说服力的。根据新浪网的专项调查,截至
日 21: 30,共有
24175 人参加了这一调查,其中
18402 人表示不会继续消费芬达、美年达
3
等软饮料,占投票网民的
76.12% 。
官方验证、化险为夷
虽然对事件做出了迅速反应,
但两大巨头也似乎非常清醒的意识到只有自我辩解是远远不够
的。但当类似的话语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国家质检总局等官方组织发出的时候,
却有着绝然不
同的效果。
3 月 7 日,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对“饮料含苯问题”首次正式作出回应。
在公开声明中,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称,
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对市面上出售的
230 种软饮料检测后发现,
大部分样品
中苯含量非常低,在世卫组织限制的安全饮用范围之内,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同时,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少数含有维生素 C 及苯甲酸钠的饮料中存在苯”的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共对进口及国内生产销售的 170 多批次软饮料产品完成了检验, 结果显示, 所有样品苯含量均未超过相关规定。
而有关专家的评论意见也给了“两乐”一颗定心丸。
针对软饮料会致癌这一说法, 中科院化学研究所胡亚东教授表示, 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研究来证明。
胡教授表示: “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使用已有很长的时间, 应该说一直是安全的。
”胡教授说, 软饮料一般是常温甚至低温条件下饮用,如果不加热,即使同时含有这两种物质,也不太可能产生苯。另外,与家庭装修、汽车尾气带来的影响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完全没必要引起恐慌。
权威机构的验证信息和专家的评论,无疑具有极强说服力。众多媒体在经过前期的曝光后,
已经开始将报道主题转到“软饮料含苯量不会威胁健康”等方向,
而新浪网的“芬达美年达饮料
有致癌危险”专题页面的新闻链接数量也远低于
2005 年的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及肯德基
“苏丹红”风波等专题。事件发生仅一个多星期后,至
3 月 13 日,国内已经鲜有媒体再进行追
踪报道。闹得沸沸扬扬的芬达、美年达等含苯饮料可能致癌一事终于告一段落。
案例反思
处于危机中的企业由于利益关系和社会公众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冲突, 组织本身发出的信息和解释比较难被公众直接接受,说服力不足。
这时如能够灵活变通, 曲线救国, 向知名专家学者或者权威机构核对验证, 通过第三方传递出信息, 往往会起到降低社会公众警界心理, 重获信任的效果。“芬达美年达致癌风波”中两乐的危机应对,充分显示出通过政府官方和权威部门“代言”的公关效力。
从整个芬达美年达致癌风波事件来看, “两乐”几乎毫发无伤的安然渡过。
其主导原因在于事件的爆发初期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及专家的评论信息, 并非两大饮料巨头公关人员的声明辩解。而这一招,也被众多成功危机公关的企业多次采用,屡试不爽。
丰田锐志漏油事件:出招缓慢,自食其果
—— 2006 年上半年著名企业危机案例回顾系列之三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一汽丰田的主力产品锐志风光上市,其震撼性的售价和丰田品质吸引了众
多消费者的目光。
至新车发布会时,
厂家宣称“从
2005 年 9 月 1 日价格发布以来不到
2 个月内,
锐志订单已达到
12498 辆” , 这让丰田方面激动不已。但随后不久便出现的锐志“发动机油底壳
渗漏油”现象,却给雄心勃勃欲大举进军中国的丰田当头一棒。
事件回放
▲2006 年初,一批锐志车主发现油底壳、正时链盒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此前曾陆续有皇
冠车主称其发动机存在机油渗漏问题。
随着网络上统计的问题车辆数量增加, 丰田漏油事件开始冒头。
▲2006 年 4 月,锐志漏油事件爆发后, 一汽丰田曾于 5 月 17 日发布声明称, “REIZ 在发动机装配过程中由于装配工艺问题, 导致部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机油渗出问题。油底壳的黏着剂涂抹面上,粘到了不纯净物,从而导致黏着性能降低。”
锐志是
原因是
▲5月 23 日,天津车主李宏宇因发动机维修后出现二次渗漏,将一汽丰田经销商天津华苑
丰田告上法庭, 同时汽车生产厂天津一汽丰田作为第二被告负连带责任。
锐志车主与天津一汽正式对簿公堂。
▲6月 29 日,一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
(以下简称“一汽丰田”)
在京宣布, 从 7 月 17 日起,
对锐志、皇冠开展免费入厂检修活动,并将这些车辆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延长一倍。同时,一汽丰田还通过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就渗油问题向用户致歉。
案例点评
从早年的三菱事件到丰田“霸道”的广告风波,从雅阁的“婚礼门”到锐志的“漏油门”。
层出不穷的汽车产品安全事件和众多消费者积怨已久的“仇日”情绪交织在一起,
令日系品牌汽
车在国内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漏油门”事件虽然不算致命的质量事件,
但却是考验
丰田在华合资公司诚信与责任的试金石。
比起以往汽车产品质量纠纷, 一汽丰田对待消费者的态度明显少了几分强硬和对抗, 最终与将之告上法庭的用户和解并向消费者致歉和做出让步。
但我们同样看到, 处理这样一件逐步升级的产品危机事件丰田竟用了近半年时间, 其效率之低下, 与作为世界第二大汽车公司的形象相去甚远。在事件的发展中, 一汽丰田的行动始终慢半拍, 我们几乎看不到厂家有什么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反应异常缓慢、处理程序拖沓,最终造成了一汽丰田造成骑虎难下的被动局面。
整个“锐志漏油事件”中, 一汽丰田最起码错过了三个解决危机的有利时机,事件的发展顺序为主线来具体分析:
让我们按危机
第一阶段:反应迟钝,丧失主动。早在 2005 年下半年,很多锐志新车用户在提车不到两个月便发现发动机漏油的现象, 一些皇冠的用户也开始出现类似问题, 紧接着这一问题开始在网上传播,但并未引起一汽丰田的重视。今年年初,各大网站都在热议“锐志漏油事件”, 一些媒体也开始关注此事,但一汽丰田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
没能够在危机产生的初期对事件给予高度重视, 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汽丰田错过了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也丧失了危机公关的主动权。
使得一
第二阶段:避重就轻,事态升级。至 2006 年第一季度,锐志轿车在国内已经出现了普遍的发动机漏油现象,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 的推断,全国估计有超过 60%的锐志存在“发动机漏油”隐患,问题车辆数量已经过万。在这一形势面前, 3 月 14 日一汽丰田首次低调表态:因部分发
动机油底壳装配不良,
锐志发动机出现少量渗油的问题,
但该问题不涉及车辆的行驶安全。
厂已于今年
2 月作出改善,自此再未接到过任何渗漏油的报告。。
生产
厂家的这一说法遭到了众多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许多用户认为,
已发现的问题是油底壳和
正时链盒渗油,
而一汽丰田方面只表示有油底壳渗油现象,
而对正时链盒渗油避而不谈,
有避重
就轻之嫌。而即便是油底壳渗油,也存在安全隐患。许多锐志、皇冠用户组成维权联盟,并要求厂家对问题车辆进行召回,车主和一汽丰田之间围绕“锐志漏油”的战争进一步升级。
这一阶段的一汽丰田, 对危机事件的发展态势估计严重不足, 也没有足够的勇气面对已经造成的事实。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侥幸态度使其再度错失解决事件的良机。
第三阶段:拒不召回,矛盾激化。针对消费者日益强烈的要求“召回”的呼声,
一汽丰田于
5 月 17 日再次声明,除了象征性的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外,声明再次表示:锐志漏油的原因是油
底壳的黏着剂涂抹面上,
粘到了不纯净物, 从而导致黏着性能降低,
不过这属于装配工艺的问题,
可通过经销商的修理解决,
与设计无关, 也不涉及车辆的行驶安全,
因而一汽丰田不会采取召回
的方式。
这一姿态可谓是一汽丰田处理危机事件的一个昏招,
一份拒不召回的声明不仅使厂家与车主
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更引来行业专家、
各大媒体的猛烈抨击。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
贾新光则对媒体明确表示,没有安全隐患和没有设计缺陷不能成为汽车企业不召回问题车的理
由,问题汽车召回的前提是汽车企业承认汽车在制造和设计中存在缺陷。
5 月 23 日,天津的锐
志车主李宏宇在饱受“渗漏”困扰后,
最终一纸诉状将经销商和一汽丰田告上法院,
事态进入白
热化阶段。
选择和消费者进行“对抗性游戏”,
是一汽丰田的又一危机公关败笔。
这一次,一篇缺诚意、
充斥大量专业词语的正式声明,
再度表明了厂家不愿“低头认错”的态度。
消费者们对一汽丰田
“只道歉而不召回”的做法仍然普遍不满。
第四阶段:和解补偿,惨淡收场。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媒体的穷追猛打,最多只是给丰田的品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但锐志轿车在市场上的表现,
却最具有杀伤力。
销售数据显示, 与 2005
年上市之初的热销相比,锐志销量出现大量下滑。
4
月份锐志的单月销量下滑到
4000 辆以下,
和去年最高近 7000 辆月销量相距甚远;
5 月份锐志轿车的销量比
4 月份又下降了
34%。面对强大
的市场压力和几乎无法收拾的局面,一汽丰田最终选择了让步。
一汽丰田组织专门人员和天津车主李宏宇进行沟通, 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协议。并在 6 月 29 日宣布其补偿方案:从 7 月 17 日起,对锐志、皇冠开展免费入厂检修活动,并
将这些车辆发动机渗油项目的保修期从现在的
2 年或 5 万公里延长至
4 年或 10 万公里。同时,
一汽丰田还通过浙江省消费者协会, 就渗油问题再度向用户致歉。
至此,持续近半年的“锐志漏油事件”告一段落。
案例反思
反思近年来的汽车产品危机事件,
国内各厂家的危机应对模式如出一辙。
首先,消费者发现
车辆隐患及问题。
紧接着, 媒体曝光、 公众目光聚集、
有关部门介入,
事态开始扩大。
第三阶段,
汽车生产厂家陷入两难境地,
承认错误怕影响其多年建立起来的品牌美誉度;
不承认错误又无法
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国内汽车厂商的思维方式往往是首先通过各类公关手段“搞定”媒体、
相关机构及业内专家,
而不是解决车主提出的问题。
因此,几乎每一次消费者与厂商的纠纷到最
后都演变成为汽车厂家与媒体、
政府的“危机公关”,
由于没有“三保”等法律的支持,
汽车厂
家“危机公关”后,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很难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但情况毕竟不同了,
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和信息技术、
各论坛车主俱乐部规模和影响力的日益
扩大、消费者维权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及汽车产品“三保”等相关法规的即将出台,
都向汽车厂
商们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
一切危机事件应对,
都应该回归到最基本的尊重公众、
保护消费者利
益的层面。
2003 年 12 月,一汽丰田也曾遭遇“霸道广告辱华事件”,激起了中国公众的民族义愤,但当时一汽丰田的反应速度奇快,通过撤换广告、高层道歉、媒体座谈等几招,及时化解了危机。
时隔两年多,一汽丰田用类似的手法却遭遇危机应对的滑铁卢。
所以, 对任何一个汽车品牌, 要想在中国实现长远的发展,它必须了解并尊重中国的消费者。
博士伦眼药水风波:虽有瑕疵,值得尊敬
—— 2006 年上半年著名企业危机案例回顾系列之四
成立于 1853 年的博士伦
(BauschLomb) 是一家全球性的眼睛保健公司,其全球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州罗彻斯特市。
目前年度营业额近二十亿美元,
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聘有约
11,500 名员工, 产品
行销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核心业务为:隐型眼镜、护理药水、眼科药品、屈光、白内障、玻璃体
视网膜产品。博士伦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自
1987 年投放中国市场以来,市场和销售逐年增加,
博士伦几乎成为隐形眼镜的代名词。
从今年 2 月份开始,关于博士伦公司属下产品-润明护理液可能诱发眼疾的危机陆续在新加坡、马来西亚、 香港和中国内地爆发, 多年来稳健发展的博士伦公司遭遇到少有的产品信任危机。案例回放:
2006 年2月17日,博士伦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药水在新加坡被疑导致真菌性角膜炎的消息传出。
·2月 20 日,新加坡卫生部再次发表声明,暂停使用博士伦的润明多种用途隐形眼镜清洗剂,直到调查结果正式公布为止。
·2月 18 日,香港卫生防护中心开始展开调查。当地卫生署呼吁市民正确清洁和消毒隐形眼镜。
·2月21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
公司进行了沟通,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并依法加强监管。
已经获知此事且与博士伦
·2月23日,
博士伦发表声明:
暂停在新回坡和香港出售润明护理液,
但这一举措是出于
自愿,并非回收产品。
·2月23日,上海接报 10 余起隐形眼镜、护理液相关不良反应。同时,北京多家眼睛销售商将博士伦护理液全部下架或暂停了对博士伦护理液的销售。
·4月13日, 北京博士伦宣布, 表示可以对进口的美国生产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实行换货处理。
·5月 11 日,博士伦中国向媒体发布公开声明表示,从即日起自愿在中国停售国产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
·5月15日, 博士伦公司宣布, 由于该公司生产的“润明”水凝护理液有可能增加使用者感染真菌性角膜炎的危险,公司决定在全球市场永久性回收该护理液产品。
·5月 24 日,博士伦以广告形式发布声明称“博士伦以消费者安全为首位”,“鼓励消费者对水凝护理液进行换货并接受退货”。
案例点评 :
博士伦公司的危机应对自然难用完美形容,但其整体危机公关仍不乏可圈可点之处。
积极配合,主动沟通
事件爆发后,无论在新加坡、香港还是在中国内地,博士伦都能以一种主动的姿态,积极配
合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进行调查,寻找消费者眼睛感染的最终原因。博士伦北京公司向媒体透露,
2 月 20 日,北京公司便将润明护理液样品送到国家药监局检验,并在
21 日配合北京药监局到博
士伦生产工厂对其护理液生产过程进行检查
.
同时,博士伦已将所有情况分别向区、市、国家药
监局进行了汇报。
为了消除媒体和公众的疑虑,
2 月 20 日,北京博士伦又向媒体表示,博士伦中国公司非常
重视这一事件, 并采取了三项措施向公众说明情况。
首先,博士伦加强了消费者热线的接听工作,
对打进电话的消费者说明了最新的情况并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其次,博士伦与包括药监局
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就新加坡的情况和博士伦中国公司采取的措施进行了通报;
后,博士伦还派公司的医学专家到重要销售网站走访,化解消费者的顾虑。
最
尊重事实,巧妙转移
除了积极配合新加坡和香港两地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考虑到两地眼药水属于美国生产的同一
类型,博士伦公司主动暂停发售相关产品。
不过在中国内地,博士伦公司并没有停止销售。
对此
博士伦方面给予了相应解释:中国现在销售的润明护理液
98%是本地生产,中国博士伦的护理液
生产线是全自动无菌灌装生产线,
已通过
ISO9002 和 ISO14001 标准及国家医药检验总局的检查。
从吹瓶到灌装成瓶一次完成,不接触外在环境。
此外, 博士伦在不回避承认其可能存在产品责任的同时,
强调消费者也要加强预防,
以避免
同类情况在中国发生。
博士伦称: “鉴于真菌性角膜炎的发病与生活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高度相
关,博士伦公司诚恳的建议隐形眼镜配戴者应注意个人卫生,
严格按照正确的程序使用和护理隐
形眼镜。
”这一番声明, 既“巧妙”的分解了外界压力,费者不良的卫生习惯同样是造成眼睛疾病的可能原因。
又适时向公众说明了产品使用不当或消
承担责任,勇于面对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时间的推移, 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博士伦的产品为绝对安全之前, 博士伦做出主动承担责任的姿态。
5月15日, 博士伦宣布在全球永久停止生产润明护理液, 其CEO表示“消费者的安全是博士伦最优先考虑的问题”。
5 月 24 日,博士伦在媒体以广告形式发布声明称“博士伦以消费者安全为首位“鼓励消费者对水凝护理液进行换货并接受退货”。
博士伦首席执行官罗纳德·扎雷拉估计, 此次全球回收行动将使公司损失5000万到7000万美元。
虽然付出了牺牲短时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代价, 但此举无疑帮助博士伦最终赢得了消费者的好感。
当然,博士伦在危机应对中的缺陷也同样明显,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危机发展态势把握不够,危机公关缺乏全局性思维。从市场分布来说,新加坡、马来
西亚、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地均属亚太地区, 文化氛围较为接近、 商贸交流发达, 可以遇见上述某一地出现产品信任危机,将很容易引发其他地区消费者和公众的排斥和警惕心理。
博士伦公司显然对此考虑不周,
对危机的发展态势和走向判断不足,
低估中国市场上消费者
对负面舆论报道的高度敏感。同时,在危机处理上明显缺乏全盘考虑, 美国本土总公司、新加坡博士伦、香港博士伦和中国大陆分公司各自应战,内部沟通机制比较混乱。同时,在危机中对外新闻和信息发布也不够统一。
二、危机处理的速度缓慢,贻误战机。
危机事件发生后,虽然博士伦及其代理公司采取了一
定的措施来处理,
但处理速度并不及时。
对于事件中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博士伦润明护理液
到底有无问题,
迟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证明出来,
一拖再拖直到最后承认产品配方存在隐患。
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陷入风波中的厂家不能够证明自己清白,就很可能有问题。时间拖得越久,
对于解决危机越不利,最终造成博士伦非常被动的局面。
从
三、产品召回操作具有明显的地区歧视性。
博士伦公司在事件发生初期便主动停止在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澳门销售润明护理液, 对于中国的消费者, 博士伦则坚持借口“目前在中国内地没有发现类似于新加坡的病例”,迟迟不愿意接受退货。直到 4 月 12 日,博士伦中国公司才宣布“自愿”在中国停售润明水凝护理液, 但仅限于美国工厂生产的进口产品, 且只限于换货。
如果问题出在配方, 难道其国产的护理液就能独善其身?类似的产品国外可以召回, 中国消费者难道就低人一等?在外界压力下, 4 月 30 日,国产博士伦润明护理液终于也停售。
案例反思:
相似的危机事件, 不同的影响和结局。
经历这样一场危机风波, 博士伦虽受到不小冲击但仍能大旗不倒。
和前几年国内企业三株、 巨能钙等遭遇产品危机时的不堪一击相比, “博士伦护理液风波”给本土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具参考价值的鲜活案例。
危机 生后, 公众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利益的 , 另一方面 是感情 。无疑,利益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危机事件往往会造成 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冲突激化,
从危机管理的角度来看, 无 是 非, 主 承担 任。
国内外大量企 危机事例也 明了, 公众利益、承担社会 任 比追求各 公关技巧有效。
回 博士 公司的危机 理全 程, 然存在反 速度 慢、 整体沟通不足等缺陷令其形象一度受挫,但其勇于面 ,在关 刻做出 步承担 任的姿 和做法又重拾消 者信心,
从而安然渡 危机。
从 个意 上来 , 学 秀企 , 不是 模仿 人危机 中的公关技巧,更重要的是企 展的基本理念和价 。
欧典地板 波:媒体与公众的狂
—— 2006 年上半年著名企 危机案例回 系列之五
2006 年 3 月 15 日,一个在建材 被反复提及的装 材料品牌,一个号称在德国 有百年基 的地板品牌, “欧典”地板 然倒地。
“德国欧典 建于
1903 年”, “在欧洲 有一个研 中心、
5 个生 基地, 品行 全球
80 多个国家”,“欧典在德国巴伐利 州 森海姆市 有占地超
50 万平方米的 公和生 厂区”在央 今年的“
3·15”晚会上,号称“
6 年零投
”、“世界最好的”欧典地板被曝光。
案例回放 :
·3月 15 日,中央 台
3·15 晚会揭开“欧典”地板的黑幕:“号称行 全球
80 多个国
家,源自德国,著名品牌地板德国欧典 部其 根本不存在,存在 重欺 消 者行 。”欧典企 并不存在所 的“欧典德国 公司”,德国 部与欧典也没有任何 隶属关系。
·3月 16 日,各地欧典 店开始 撤柜,工商部 称等待 局 此事件定性,消 者索 以及 欧典的 均要等待定性以后。
·3月 16 日下午,“欧典”品牌 有者北京欧德装 材料有限 任公司(欧典地板) 外
界做出回 , 将事件解 “欧典 企 形象宣 面所出 的失 ”, 但同 表示“欧典地板的 量是 得信 的,是符合国家 品 量 准的合格 品”。
·“欧典”事件迅速引 木地板行 整体信任危机,
3 月 25 日中国木地板行 信宣言新
布会在北京 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木地板企 集体向社会作出承 。
2006 年 4 月 14 日,中消 副秘 董京生就此事件首次表 :“在欧典地板 上,中消 确 存在失察”。
·4月 15 日,北京工商部 定欧典公司属“夸大企 形象 外宣 ”,
反《广
告法》和《反不正当 争法》, 其 以
747.3776 万元的 款。欧典地板也在各地重新恢复
售,但消 者 得双倍 愿望落空。
案例点 :
从 3 月中旬开始, 关于欧典的各类新闻几乎每天都占据着媒体的大量版面。
在一个多月的时
间里,欧典事件的发展却经历了山穷水复、柳暗花明、峰回路转、尘埃落定,其剧情可谓跌宕起
伏、精彩纷呈。正如一位媒体记者所言:“欧典事件是一场媒体的狂欢”。在掏出了近
800 万元
的罚款后,沸沸扬扬的欧典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回头看看这一危机事件,
在这个事件发展中,
消
费者比执法部门关注,各地板商比消费者关注,而各家媒体比地板商关注。
从事件的背景来看,欧典事件是近年来少有的引发媒体追杀和公众关注的本土品牌危机案
例,其影响力也远在巨能钙双氧水、光明牛奶等事件之上。
事发后,不少业内人士纷纷给欧典的危机公关支招, 但不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也好,
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也好,
或是转移公众焦点也好,
都很难拯救深陷舆论漩涡的欧典。
这种形势下, 即便用世界上最好的危机公关公司来抢救,
也是
无济于事。事实上,被中国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媒体中央电视台在
3 月 15 日这样的敏感日期曝
光,欧典公司基本上已没有危机公关的空间,
在全国媒体的连环声讨中,
欧典的所有的宣传,
都
被痛打的体无完肤;面对义愤填膺的消费者,欧典的解释显得那样苍白无力。
从企业方面的危机应对来看,
整个事件中欧典始终保持了一种低调的姿态。
事实上, 欧典公
司所能做的便是道歉和承认错误。好在它也明白这个道理,一不抵赖二不掩盖。除了
3月16日
就事件发表正式声明承认事实外,
3 月 20 日欧典总裁闫培金又郑重向全国消费者致歉。在工商
部门的处罚结果出来后,欧典方面也相当配合,既不申请复议,
也不再次起诉, 其态度之好几乎
出乎人们意料。除了必要的声明、道歉外,几乎没多少公关活动。在我看来,正是这种低调的方
式挽救了欧典。
从事件的最终结果来看,
欧典事件对建材类产品、
中消协、 工商管理机构等行业和政府部门
的影响甚至大于对欧典公司自身。
欧典事件发生后, 遭遇信任危机的地板企业开始了集体“危机
公关”, 不少企业还费尽心思地打起了“质量牌”和“亲情牌”。
地板行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寒冬,行业的洗牌已经开始,小品牌现在销售寥寥,消费者购买力向几个知名品牌集中。同时,
欧典事件也直接导致中消协诚信度严重滑坡,
中消协已经使用
6 年的“ 3·1 5”标志认证工作在
今年“ 3·15”晚会之后也已经全面停止。
对于欧典公司来说,既然犯了错误,欺骗了全国人民的感情。
从承担责任的角度来说,
欧典
理所当然地要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交纳罚金。当然,除了很“德国”的高端品牌形象扫地之外,
欧典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但同时,欧典的虚假宣传,固然可恨,但还不到伪劣害人,病入膏
肓的地步。
抛开夸大宣传不说,
欧典的产品质量本身还是比较过硬的。
“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
显示欧典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更何况, 欧典还被认证为“连续
6 年零投诉”、 “3.15 标志”
产品等等。
既然不是产品质量问题,
事发之初媒体们普遍预测的消费者将获得双倍赔偿也最终落
空。甚至,欧典地板的品牌知名度在经历这样一场风波后不降反升。更有媒体戏言:
800 万元的罚款,不仅给了欧典多次免费发布“新闻”的机会,
全国几乎所有媒体争相关注,
现在更是用“通
稿”的形式向社会宣布“质量过硬”,这显然要比单纯的广告要有效得多。
案例反思 :
欧典事件,不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组织危机案例,更是一个影响深远的社会事件。
从企业自身的管理发展来看,欧典事件的发生缘于品牌定位的失误,因为太强调“德国”,
一旦被人抓住了把柄,
就无法回避, 这才导致了危机的发生。
无论是谁向媒体透露了欧典德国总
部子虚乌有的线索, 都无法排除欧典自身在品牌定位上的失策。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
欧典应
该学会及时转换品牌的内涵和外延,而逐渐淡去其作为德国“舶来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
从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来看,
一直来中国的本土品牌缺乏一种温暖的生长环境。
一个品牌的成长,需要付出比非品牌更多的成本。但与宝洁、麦当劳、雀巢等国际化品牌相比,本土品牌显
得异常脆弱。爱多、秦池、春兰等一个个曾经风光无限的品牌都纷纷倒下。对于本国品牌,与西
方传媒不同,国内许多媒体的报道态度,往往是不保护、不同情、不督促、不理性,而是唯恐天
下不乱。一个好不容易成长起来的本土品牌,
往往在媒体和舆论的群起而攻之下,成为弱势,
奄
奄一息。这样的事例还很多,前有三株、巨能钙、金正,今有欧典。
可以说, 欧典事件不仅是企业本身的丑闻,
还是建材业的整体行业丑闻,
是市场秩序混乱的丑闻,更是众多权威机构、监管部门渎职的丑闻。对此,企业本身自然有责任;政府有关部门也
有责任; 在事件中过于沉迷新闻炒做的一些媒体有责任;
甚至,部分崇洋媚外的消费者们也负有
一定的责任。
所以,这不仅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危机事件,
而是市场体系和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欧典事件,
值得每一个国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