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抗旱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自检自查汇报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云政纠办﹝20xx﹞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市机发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抗旱救灾款物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1.20xx年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慈善会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2.20xx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74.0607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2871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36.7736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xx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524.466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172.8万元(采购大米53.1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2.用于饮水应急救助4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445户6500人。

3.用于划拨给县水利局架设饮水管和爱心水窖建设79万元。

4.下拨七乡镇农作物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

5.用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51939人旱灾救助2个月158.616万元。

6.用于关爱五保资金发放31.05万元,救济621户703人。

7.用于解决凤尾镇95户民房受风灾急需修复与重建3万元。

8.拨上级意向捐款12万元,其中勐堆乡蚌孔村4万元、南伞镇甘塘村4万元、南伞镇红岩村刺树丫口组4万元,正在拨付。

(三)款物管理情况

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
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组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
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调查结果表明,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救助范围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
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四)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和走访,发现资金的发放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符合救助条件;
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级民政办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三)大多数乡镇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欠规范。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

(五)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乡镇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零乱缺失。

(六)乡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较多。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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