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科(业务学习资料1.11)

  共青团****委员会

 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公司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

 按照《团章》规定,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切实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

 近年来,**的建设发展以及团员青年区域化分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一直按1994年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进一步使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加符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团费管理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团章》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团组字[201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共青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

 (一)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

 1、月工资收入(缴纳三险及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月工资收入(缴纳三险及税后)在3000元以上者,交纳l%。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五)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六)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七)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团员自行脱团,由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一级团组织批准。

 (八)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二、团费使用

 (一)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使用团费要向基层团组织倾斜。

 (三)团的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团费。严禁将团费用于个人福利以及吃喝等。

 (四)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务用品(团徽、《团章》等);

 4、举办团日活动;

 5、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对于上级团组织下拨的团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团费管理

 (一)团费管理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特殊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在收到下级团支部上缴的团费时,应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列入团费。

 (二)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应当每年向**公司团委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情况。

 (四)各单位团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可根据本单位自身实际,参照制定有关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及规定。

 本规定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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