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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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十条禁令五个百分之百三个规定四个百分之查
毕节市煤矿
“十条禁令”、“五个百分之百”、“四个百分之百”、“三个规定”
一、十条禁令:
毕节地区为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台“十条禁令”严抓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第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第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第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第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第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第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第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第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第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二、四个百分之百
煤矿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
(1)逢掘必探;
(2)远距离放炮;
(3)石门揭煤现场盯守;
(4)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四、三个规定
(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
(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号)
(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毕署发〔2009〕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