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使用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

根据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省财政厅拨付我市的省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其中:430万元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县(区),用于奖励各县(区)2015、2016、2017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为做好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规下转规上”专项资金奖励对象

430万元省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补助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资金430万元,按照各县(区)2015年、2016年、2017年新增小升规户数按比例切块下达县区,甘州区138万元、临泽县64万元、高台县80万元、山丹县58万元、某县69万元,肃南县21万元。

三、奖励程序及要求

(一)430万元省级“规下转规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分配方案将资金切块下达县(区)财政后,由县(区)工信局牵头组织2015年-2017年小升规企业进行申报,并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县(区)财政局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拨奖励资金。

(二)各县(区)在使用此项资金时,要按照“谁申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同时,应当确认奖励的升规企业目前不存在安全、环保和其他问题,社会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正常生产经营且没有退规。

(三)各县(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省级专精奖励资金的使用拨付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下拨县(区)的“规下转规上”省级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2017年升规企业每户10万元奖励资金兑现情况)及相关拨付凭证复印件,书面报备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向省工信委统一汇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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