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为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巩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为主题,“平安稳定、护林防火”为重点,“社会参与、部门联合、分工负责”为抓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职责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全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绿色、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应急指挥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环卫局、县融媒体中心、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

民政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清明节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对在殡葬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清明节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县文明办: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主题活动要求,推出和

倡导健康文明祭扫方式、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依法对聚众闹事不法分子严肃处理,加大对涉嫌殡葬案件调查侦破力度。负责沿途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做好沿途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公墓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发布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及时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因公伤亡人员劳动仲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规范耕地

上殡葬用地的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往集中祭扫墓区县乡道路的畅通。县林草局:负责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禁祭扫人

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防止因祭扫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扑救因墓葬、祭扫等引发的山林火灾,做好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殡葬祭祀引发疫病消毒工作,处理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事故,配备救援车辆、救护人员。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烈士陵园祭扫安全和维持秩序工作;
负责行政机关在突发事件中因公伤亡人员伤残抚恤相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理突发消防安全等意外事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予以查处,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因预售、炒买炒卖、传销墓穴(地)、骨灰存放格位等引发群体事件的殡葬单位予以查处。

县信访局:负责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的接

访。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而引发的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技术支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殡葬突发事件,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报道工作。

县环卫局:负责对道路两旁占道销售殡葬用品商贩进行清

理;
会同公安、交警、环保部门依法对城内占道搭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抛撒纸钱等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对城内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乱焚烧行为进行劝阻,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清理焚烧现场,保证环境整洁。

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协调做好每天两次“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祭扫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通管理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县工作组报告;

4.在墓区、骨灰堂等场所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疏散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1.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征用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提前分流相关车辆;

5.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现场组织者及时向应急县工作组报告;

4.紧急疏散祭扫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扫群众有挤伤情况1.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现场组织者迅速向县工作组报告;

3.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引导疏散工作;

4.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迅速报告县工作组;

2.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3.发生爆炸事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4.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突发社会治安事故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及时疏散。1.不法分子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县工作组,

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死亡人员家属借机闹事的,迅速报告县工作组,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祭扫人员与工作人员发生矛盾纠纷,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
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

1.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祭扫现场;

3.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县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应急指挥工作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办)实行清明节工作日报制度,每日下午3:00将祭扫情况上报县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民政局汇报。

(三)在殡葬应急工作中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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