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4篇】

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介于北纬21°8′~29°15′,东经97°31′~106°11′之间,东部与贵州、广西为邻,北部与四川相连,西北部紧依西藏,西部与缅甸接壤,南部和老挝、越南毗邻,云南省总面积39,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4篇

【篇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2.《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内容描述: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 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放名称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清算备案、公司章程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

备注:无

【篇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和管理的印章包括省市场监管局印章、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印章、省知识产权局印章、省食安委印章(代管)、省食安办印章、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章、省市场监管局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印章。

一、省局印章、省局办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印章、省知识产权局印章、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机要核心涉密人员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名义制发公文、上报材料、商洽公务、报表、介绍信等,分别使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印章。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章可代表机关处理行政公务及其他事务。

(二)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印章由人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以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制发的公文、上报材料、报表等,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印章。

(三)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文件红头、印章的印模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使用和管理,原则上用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正式发文印制。与其它单位的联合发文需借用印模的,由省局承办处室按程序办理借用手续,待主办单位套印完成后,由我局承办处室及时督促收回并退还机要室;如印模借出后丢失无法返还,由我局承办处室承担责任及后果。

(四)使用省局印章、省局办公室印章须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1.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名义制发公文,需使用省局行政印章的,须经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使用省局党组印章的,须经省局党组书记审签同意。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需使用省局办公室印章的,须经办处室(直属单位)的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

2.省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需用印的,由我局主办的发文,经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予以用印;非我局主办的发文,须承办处室协同主办单位报省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用印。外单位办理公文需要用印,非我局工作人员协同办理的,一律不予用印。

3.办理其他事由(制作证件、证书,签订协议、合同等)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包括钢印)、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印章的,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予以用印。

4.电子印章使用,按照省局一体化平台电子文档流程办理,电子印章管理参照普通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二、议事协调机构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刻制印章,履行公务需用印时以省局行政章代章;确需刻制的,由所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可刻制印章。

(二)经批准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印章,由归口处室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用印审批和登记制度,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章由省局办公室代为保管,如需用印,须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省局办公室保管,其使用须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法人印章的使用管理

省局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省局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如需用印,须经省局法定代表人审批或授权审批。

四、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印章和各业务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省局机关经批准设置的内设处室需制作印章的,由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制作印章。

(二)未经批准,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经批准刻制的处室印章,由处室指定专人管理。

(三)机关各处室印章主要用于向省局的报告、请示和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业务工作的联系衔接,不能代表省局机关对外发出公文、信函等。

(四)直属单位需制作印章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按要求保管及使用。

(五)省局财务用章、人事用章、行政许可用章、机要发电用章等业务印章,实行对口管理使用。

(六)因机构改革致省局处室、直属单位合并或撤销的,相应印章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存放,办公室按印章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处置。

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用印审批表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关用印审批表

用印处室(人) 日   月   年                   :

【篇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

辽宁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内容属于中共八大对我国阶级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分析的有( )。


A、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

B、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

C、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结束

D、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答案】A,B,C,D 【解析】。中共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我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变革资产阶级所有制,变革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所以,本题答案选ABCD。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节( )的供应量和需求量的平衡,是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关键。


A、货币

B、资本

C、商品

D、人民币

【答案】A 【解析】通过调节货币的发行量来调节社会的供求关系是国家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平衡的关键。故本题选A。


3、介绍两人的顺序,错误的是( )。


A、先上级后下级

B、先晚辈后长辈

C、先客人后家人

D、先早到后晚到

【答案】B 【解析】社交场合介绍两人认识,一般先介绍女士、长者和

20、下列不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答案】A 【解析】《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宪法》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故需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1、中国的花卉植物种类极多。“花中之王”――( )为中国固有。它花朵型大,多瓣,色彩艳丽,被推崇为中国的“国花”之一。


A、月季

B、牡丹

C、芍药

D、郁金香

【答案】B 【解析】“花中之王”牡丹为中国固有,它花朵型大、多瓣,色彩艳丽,被推崇为中国的“国花”之一。故本题答案选B。


22、计算机启动后,不可能通过CMOS设置程序进行设定的是( )。


A、更改系统的日期

B、设置开机密码

C、改变启动设备(如选择以硬盘、光盘或U盘启动)

D、调整内存大小

【答案】D 【解析】内存大小是由计算机内存条的配置所决定的,不可以通过CMOS设置。故本题答案为D。


23、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然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中法( )。


A、《北京条约》

B、《天津条约》

C、《南京条约》

D、《瑷珲条约》

【答案】A 【解析】A。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然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故本题答案选A。


24、双湖县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县级行政区,该县位于( )。


A、西藏

B、青海

C、广西

D、宁夏

【答案】A 【解析】西藏自治区双湖县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县级行政区。新成立的双湖县由那曲地区管辖。双湖县地处藏北羌塘高原,平均海拔5000米。双湖县地域中2/3位于可可西里无人区,素有“人类生理极限试验场”之称,年均空气含氧量是内地的40%左右。故本题答案选A。


25、计算机的核心处理器是中央处理器,俗称CPU,CPU的主要部件包括()。


A、控制器和存储器

B、运算器和存储器

C、控制器和运算器

D、控制器、运算器和存储器

【答案】C 【解析】计算机硬件系统包括运算器、控制器、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器与运算器合称为中央处理器,即CPU。故本题答案选C。


26、以下( )不属于系统软件。


A、操作系统

B、文字处理系统

C、语言编译系统

D、服务性程序

【答案】B 【解析】文字处理系统属于应用软件。故本题答案选B。


27、在市场上某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居高不下时政府实行最高限价措施的效果是()。


A、减少商品供给

B、扩大商品供给

C、抑制消费需求

D、刺激消费需求

【答案】A,D 【解析】政府制定限价政策。政府只能干预市场价格,不能左右厂商的供给决定。最高限价措施是使得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生产者生产此商品会无利可图,因此会减少商品供给。价格降低,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故本题答案选AD。


28、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 )。


A、教育建设

B、理想建设

C、纪律建设

D、道德建设

【答案】B,C,D 【解析】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理想建设、道德建设和纪律建设三个方面。其中,理想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道德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内容;纪律建设是思想道德建设的保证。故本题答案选BCD。


29、标杆管理的第四步是( )。


A、确定并实施改进方案

B、明确榜样是怎样做的

C、明确自讶现状

D、确定榜样

【答案】B 【解析】标杆管理的基本步骤包括:①确定实施标杆超越的领域或对象;②明确自身的现状;③确定谁是最佳者,也就是选择标杆超越的榜样;④明确榜样是怎样做的;⑤确定并实施改进方案。故本题答案选B。


30、本公文正文第二段中的括号内,最适宜填入的词语是( )。


A、主持

B、召集

C、召开

D、组织

【答案】B 【解析】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市属各局开会,作为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权范围,“召集”最为恰当。故本题答案选B。


31、从1956年起,毛泽东领导全党开始了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曲折的历程,()成为全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先声。


A、《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

B、《论十大关系》

C、《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D、《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答案】B 【解析】从1956年起,毛泽东领导全党开始了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曲折的历程。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经济、政治、外交和社会生活等十个方面关系的问题。《论十大关系》成为全党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先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2、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 )





【答案】正确 【解析】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引人市场竞争机制,提

【篇四】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招聘

  201*年年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立。根据工作分工,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近一年来,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党组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本人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克己奉公,恪尽职守;勤政廉洁,与时俱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方向,提高党性修养。

  做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和副科级干部,政治上与区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地学习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保持一致、自我提高的重要手段。在区委的领导下,本人积极投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各阶段学教任务,认真落实“三严三实”的各项要求,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必要性,个人的思想和境界有一定的提高,理论上的清醒促成了政治上的坚定信念。

  二、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本职工作。

  任职以来,本人更加注重学习,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使我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自己从事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更加强烈了。由于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感觉现有的监管理论和知识已不能适应监管形势的需要。因此,为提高自己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我认真学习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考虑如何将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到每个监管企业。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应用于药品监管实践中。对于执法人员在监管和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我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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