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工作基本知识【三篇】

《工会工作》是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的一本杂志,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会工作基本知识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3篇

第一篇: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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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基本知识(一)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根本大法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3党的根本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5党的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6党的三大法宝

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7党的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9“六有”政治局面

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0党的思想路线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11党的组织路线

党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党的政治路线而确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总的原则和方针。内容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等。

12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3党面临的“四大危险”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14党面临的“四种考验”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5党的“四自”能力

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16两个巩固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17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18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19党内政治生活“四性”

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0基层党组织任期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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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根本大法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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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

工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3、加入工会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5、加入工会如何办理手续?

答: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建立工会组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并施行的?

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中对工会组织中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立女职工委员。

10、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什么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答: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

1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三年或者五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就设立专职工会主席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13、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5、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是职工代表大会。

16、厂务公开程序有哪五个环节?

答: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的?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8、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答: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条中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角色是如何规定的?答: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九条就职工代表中代表构成的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代表中的一线职工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少数民族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其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21、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生产、保险、社会福利等各项管理的书面协议。

22、集体合同内容有哪些?

答:(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九)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十)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集体合同期限为几年?

答: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24、组建工会的程序有哪些?

答:1、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2、提出建会申请;

3、发展工会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6、刻制印章,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建立工会经费账户。

25、企业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2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是什么?

答:有两种。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27、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什么大会通过?

答: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宪法》制定《工会法》。

29、工会教育职能目标是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是哪“四有”?答: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30、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须报哪个部门审查登记?

答: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3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怎样拨缴工会经费?答:按每月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3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是什么?答: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工会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哪些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答:1、克扣职工工资;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中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指的是?

答:是指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个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是什么?

答: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关于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中就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9、《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就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与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40、《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41、《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机制,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条就职工代表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权参与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一条就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完成本职工作。

(四)对本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七条就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十四条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备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七)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46、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工会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第三,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

第四,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得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第五,集体合同签字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第六,集体合同生效后,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47、《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就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三篇: 工会工作基本知识

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一、关于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者

  1、什么是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指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活动。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

  2、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有哪些?

  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有两方面: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援,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自助和自强”。

  3、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包括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和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间接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与咨询、社会工作研究。

  4、什么是社会工作者?(什么是义工?什么是社区专职工作者?什么是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

  义务工作者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5、社会工作者应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

  一是价值理念。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

  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

  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

  6、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如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大力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推动下,陆续建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SOS国际儿童村协会、爱之桥服务社等全国性公益民间组织,举办了大量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到2005年底,这类机构达9.5万多家。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规发展,充分发挥其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作用,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大大加强了民政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和组织空间。

  二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1987年9月,民政部邀请了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重新确认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地位,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作了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1988年民政部资助大学100万元,设立了改革开放后第一个社会工作专业,开始了重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进程。紧接着成立了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创办了“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等刊物,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等民政系统的大中专院校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系,在民政部培训中心和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社会工作课程培训班,为民政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教育发展,1994年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带动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下,到目前为止,我国有近200所高等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形成了大专、本科、研究生三个办学层次。同时,、、、、、、、等部分省市也相继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制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蓬勃发展,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研究论证。2000年,民政部开始向人事部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议。2003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队伍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集中研究探索。2004年,组织有关省市民政厅局干部到美国、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2005年,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举行了中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探讨。2006年3月,会同人事部一起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服务机构岗位设置进行了交流,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深入研讨,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是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的试点和实践。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在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书考试制度。、、、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地方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方面的这些探索和试点,为在全国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五是努力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2000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流浪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可以说,这些政策文件有关社会工作者方面的要求,为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总之,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已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确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民政部和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于7月2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

  二、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

  7、《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主要容是什么?

  《暂行规定》共分5章、27条,主要从适用围、职业水平级别、考试组织实施、义务和职业能力、登记管理、继续教育、职责分工等方面对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从考试组织实施机构、考试科目、考试报名程序、考试时间地点、考前培训、考试考务纪律等方面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作了进一步规定。从适用围看,《暂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职业级别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分别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从评价方式和登记管理看,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由民政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登记服务。从职业地位看,《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书制度统一规划;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人事部、民政部将共同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研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和考试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组织成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预计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9、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应届毕业生是否可报考相应等级的职业水平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直接报名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

 10、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有哪些?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1、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各方参与、多方努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服务领域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增强社会服务的专业性,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可以拓宽社会服务围,创造大量社会工作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可以发挥社会工作平等、尊重、、诚信、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功能、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落实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等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健全我国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第二,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在要求。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失去了开展其他工作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关系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特征日趋明显,人们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问题比以前更频繁、更复杂。解决好这些新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各国的实践证明,专业的社会工作是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发展社会工作,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要,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第三,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民心向背,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试金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法宝。专业社会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提升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的专业优势,把党的政策用科学知识和方法送到群众中,成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生力军,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在群众中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是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专业价值理念,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帮助个人、家庭、群体和社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工作理论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社会工作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但始终没有从制度层面建立起社会工作职业。这种状况,一方面,限制了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降低了实际社会工作者的职业价值追求,使大量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缺少明确的社会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机会而没有从事社会工作,造成专业人才的浪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后,国家明确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书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将从制度上确立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地位,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能力建设。

  12、当前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当前,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尽快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专家委员会,抓紧进行社会工作者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库和培训教材建设,争取在明年下半年举行首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同时,抓好制定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衔接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从业规、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岗位开发、法律建设等。

  13、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哪些部门和领域?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哪些领域和岗位就业?

  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是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缓解压力、发展能力等。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分成四类: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14、民间组织怎么使用社会工作者,其待遇如何保障?

  使用社会工作者的民间组织主要是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基金会。民间组织主要通过聘用方式吸纳社会工作者。为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待遇,从长远看,应积极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支持机制,通过政府公共财政购买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为社会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15、社会工作者的权益如何维护?

  社会工作者权益的维护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维护;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作用,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社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通过出台社会工作法律,维护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工作教育有关情况

  16、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情况如何?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共计173家,加上2006年批准招生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高职院校,近200所,每年招生和毕业的学生都在万人以上。

  在许多国家或我国的港台地区,由于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较长,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所以,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相关的机构和岗位比较多,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求职围也比较广。按服务人群的种类或场所划分,可以分为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移民社会工作、灾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机关从事社会工作行政方面的工作,也可到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机构管理或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总之,在许多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学生的发展空间是十分广阔的。

  在我国大陆地区,由于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历史较短,职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没有从政府、社会团体(如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的行政性工作中完全分离出来,所以,目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还不很清晰。但是,由于社会工作是服务人的专业,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社会工作专业的用武之地,所以,目前中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也十分广泛。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对80多所高等院校2001至2002年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毕业去向的调查显示:有92%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党政机关就业;有83%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企业单位就业;有75%的院校有毕业学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还有27%和18%的院校分别有毕业学生在国或到国外继续学习深造。

  17、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学习什么课程?

  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本科学生,在四年中学习的课程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教育部规定的所有专业学生都要学习的政治理论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基础等。

  二是作为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技能性的训练课程,如外国语、计算机和体育课等。

  三是社会工作专业基础课程,如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理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统计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等。

  四是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育部社会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8门主干课程):社会工作导论、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保障概论、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除上述课程之外,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还可选修老年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等课程,且必须完成800课时的专业实习。

  18、如何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制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有机衔接?

  一方面,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要按照社会工作职业岗位的要求,培养合格的专业毕业生,通过提高专业服务的质量,保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可以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调整;鼓励学生在毕业时拿到双证,即毕业证和职业水平证书。

  另一方面,主管相关社会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尽量录用接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使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能够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19、为什么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恢复重建的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传入中国。在一些大学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如燕京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教育行政学院、复旦大学、东吴大学、齐鲁大学等相继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开设了农村社区、都市社区、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监狱服务工作、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等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同时,也相继成立了一些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团体。如1922年成立了社会学会;1925年协和医院成立了社会服务部,开展医疗社会工作,并将个案等社会工作方法向、、等地的医疗机构和福利机构传播;1926年成立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当时,晏阳初、梁漱溟、景汉、行知等许多著名学者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实践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了许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政策。在国务院统一规划下,国家各个社会行政部门分工合作,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相互配合,开展了大量实际的社会工作。但是,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大陆的社会学被取消,社会工作专业教学活动也被迫中止,直到1979年,作为社会工作理论基础的社会学课程及相应的机构才得到恢复和重建,在一些院校先后建立了社会学系,开设了社会工作课程,重新开启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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