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经验做法【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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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经验做法2篇

第一篇: 发展党员经验做法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吸收发展新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严格手续的原则,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严格党员的发展程序: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系党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系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

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

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系党总支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系党总支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院党委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系党总支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支委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系党总支。

6、系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系党总支及时将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系党总支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院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

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本部门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严把发展质量关。

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由院党委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系党总支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党员发展前和转正前进行公示的一项制度。
2、公示时间:发展前公示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预审材料报院党组织审查之前进行;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式党员之前进行。
3、公示内容:发展前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第一次提出入党申请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以及参加培训班情况等内容;转正前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等。
4、公示形式:发展党员公示制由系党总支负责实施,采用张榜公布的形式进行。
5、公示情况的查处:公示日限原则上定为十天。公示内容张榜公布,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向系党总支或院党委进行反映。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的反馈和调查结果时,对违反《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不得发展。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注意事项: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

六、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支部(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院党委审批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误批的;在院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授意、指使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院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院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

第二篇: 发展党员经验做法

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做法和体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创新,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自去年10月份以来,x县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全面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一年多来,通过票决,共预备党员743名,占接收预备党员总数的99.2%,预备党员转正的714名。

  一、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提出

  近年来,在发展党员方面相继实行了公示制,党委成员列席支部大会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发展的质量。但实践中依然存在发展党员质量不高、“近亲繁殖”等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经过认真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的,但举手表决制却是其中重要原因。举手表决虽具有简便灵活等特点,但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一是不利于充分发扬党风民主。发展对象和党员同在一起,谁举手谁不举手一目了然,使党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面子举手”、“人情举手”、“随大流举手”、“不情愿举手”占相当比例。久而久之,党员认为这是走形式,参加不参加会议无关紧要,影响了党员参予党务的积极性;出现了少数村党支部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开不起来的现象。二是不利于把好质量关。由于举手表决比较容易通过,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有个差不多时支委会就提交支部大会表决,不太在意其素质。同时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来说,感觉反正都在自己的眼皮底下看着,一般不会不举手,怎么也会通过的。不利于他们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容易使一些素质不高的同志混入党内。三是不利于集体决策。由于举手表决容易通过,使得支委会特别是支部书记的作用更加突出,发展谁不发展谁往往就由少数人说了算,支部书记“一言堂”或“一锤定音”的现象时有发生,与此相伴的“近亲繁殖”、“关系党员”也就难以杜绝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决定在表决方式上进行创新,改举手表决为投票表决。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深入调研,开展试点。去年初,我们就组织调研组深入农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广泛的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去年5月份我们制发了《关于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对试行票决制的意义、范围、程序、原则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县委组织部按机关、农村、企事业单位等分类选择1-2个支部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全程指导,各基层党工委也分类确定2-3个支部进行试点。为了切实抓好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试点,我们举办了各基层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参加的骨干培训班,并编印了工作指导,印制了选票和主持词。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工委也都根据实际制订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对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和组织委员进行了培训。三是认真试点,以点带面。在试点过程中,小梁乡朱庙村是全县第一个试点村,成功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之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晏金星专门发表了电视讲话,此举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2、总结完善,全面推行。为认真总结推广票决制试行中的经验,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了部分乡镇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参加的座谈会,对票决制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座谈、研讨。在此基础上,去年10月份,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全面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试行工作中的问题。在全面推行中,我们本着既认真慎重,又大胆创新的原则,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对票决制的有关事项进行规范,注重把握四个环节:一是明确票决范围。规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原则上都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极个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事先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二是明确表决程序。主要包括: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介绍人或考察联系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支委会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党员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设“同意接收”、“不予接收”和“弃权”三个表决意见栏,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设“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弃权”四个表决意见栏,表决时由参加表决的党员表达自己的意见,表决票填写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当场对表决票进行汇总。三是现场公布结果。对投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形成票决报告,支部书记,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报告上签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反之则为未通过。四是党(工)委成员列席监督指导。规定党(工)委至少有一名成员列席支部大会,对所属支部的试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在会后的票决结果报告上签章,同时在召开党委会审批时还要向党委会汇报当时会议情况。

  3、运行良好,成效明显。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县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有效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票决制让广大党员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真实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有效地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少党员认为:以前认为某个发展对象没有具备入党条件,但乡里乡亲碍于面子,举手或不举手都不好,现在终于可以作出真正的选择了。二是充分调动了党员参与党务的积极性。票决制切实保障了普通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员对发展对象培养不成熟可以提出意见,投不赞成票,党员与会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较好地调动了党员参与党务的积极性,试点中不少支部党员参会率达95%以上。三是较好地提高了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整体素质。票决制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支委会在确定人选时必须认真慎重,对没有把握的人选不再敢轻易地上会表决了,无形中就严格把关。同时票决制也促使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素质,否则难以通过。四是有效防止了“近亲繁殖”现象。以前往往是村支部书记或支委掌握着能否入党的“定夺权”,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体现了集体意志,凭的是发展人选自身的能力和素质,靠的是党员群众的公认,那些素质不高的,村干部的近亲及热衷于跑关系的人就没有了市场,有效抑制了“近亲繁殖”和靠关系入党的不正常现象。试行票决制过程中3名被否决的人选均为村干部的“近亲”。五是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党员程序。我县的方案对发展党员的程序具体细化,每个步骤、每个细节具体明确,特别是专门制发了支部发展(转正)党员大会主持词,更是便于基层操作。各支部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从而规范了支部工作。六是有效克服了举手表决制的弊端,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从我县推行票决制工作实践看,票决制从根本上克服了举手表决制在把好发展党员质量方面存在的弊端,变少数人把关为党员群众多数人把关,变少数人意志为多数人的意志,较好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的质量。所发展(转正)的党员素质都比较高。

  三、几点启示

  1、加强领导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取得实效的前提。我们在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过程中,无论在前期调研准备、方案制订出台阶段,还是在安排部署、加强培训指导等方面,县委组织部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充分支持,并主动参予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基层党工委在抓好贯彻落实上主动性和积极性较高,投入必要的精力和人力,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较为扎实有效。

  2、规范操作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取得实效的关键。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意规范程序,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印发了一整套的票决程序和相关表格,较好地保证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严格遵循原则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取得实效的保证。在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二是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三是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选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四是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五是逐人票决原则。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

  4、严明纪律,是发展党员票决制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发展党员票决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严肃性。为使该项制度稳步实施,我们坚持“严”字当头,即严肃纪律,严明制度,严格要求。一是明确规定票决制的纪律要求,要求各党委必须严格按票决制规定程序操作,不准简化程序,不准暗箱操作,不准搞形式主义,凡发现有违反纪律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那些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从个人、宗族利益出发,搞势力平衡的,在搞投票、监票和计票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侵害党员和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都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二是建立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对举报内容,及时调查,逐项核实,并认真填写《处理情况登记表》,发现票决对象参与与票决相关的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党委成员列席发展党员支部大会制,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确保了票决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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