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六篇

安乡县,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位于洞庭湖西北部,是湖南省的北大门,处于湘鄂两省四市八县的交界处;属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圈层,是长江“三口”(太平口、藕池口、松滋口)泄洪与澧水注入洞庭湖的必经之地,全县区域面积1087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6篇

【篇一】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平安乡镇建设方案

【篇一:xx镇平安县创建实施方案】

台发?2012?5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创建省级平安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镇站所:

《xx镇创建省级平安县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附:《xx镇创建省级平安县实施方案》

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创建省级平安县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xx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xx镇创建省级平安县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2年12月底达到省级平安县标准;全镇发案率明显下降,破案率明显提高,无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无重特大交通等安全责任事故;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和基本满意度达到95%以上;建立起能反映我镇平安创建特色、达到平安创建标准要求的平安创建档案资料。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动员。召开全镇创建省级平安县动员大会,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四早”,即: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早检查。

(二)强化宣传。在显著位置设立固定性平安创建宣传标语;制订全年宣传计划;各村、驻镇单位每月上报2期平安创建信息简报,积极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集体、先进典型,半年上报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三)积极防范。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的防范资源,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加大巡查与防控力度;二是抓好各村综治专职巡逻队的建设,成立综治专职巡逻队。

(四)专项整治。要按照平安创建的要求,做到打击坚决有力,彻底扫除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关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结合一段时期的治安形势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汇总,主要包括:校园周边环境治安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流动人口集中清理整治、禁毒集中整治、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文化娱乐场所集中整治、私采乱挖矿产清理整治。要保证每月有一次集中整治行动,每项行动都要落实责任

【篇二】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没有一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没有一方社会局势的稳定祥和,就不会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就不会巩固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果。
  平安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抓好平安建设是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
  而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正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因此,如何打造平安南岸?是我们每一个南岸人应该思索的问题,更应该是我们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近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平安建设初见成效,创建业绩令入欣喜。
  回顾几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配合下,基本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总体和谐、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把平安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通过强化保障,创新机制,带好队伍,把社会平安作为首要的民生问题,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滚动性排查治理治安混乱地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
  平安建设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但是,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平安南岸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二、存在问题一从认识上看,全方位平安建设的理念没有得到牢固树立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往往从表层解决问题多,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少一些。
  如在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上投资力度还不够。
  但是,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方面虽然建设过程缓慢,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是利国利民的根本,是改革和发展的底线和保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方面仍然不足。
  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平安关乎千家万户。
  平安南岸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而不只是公安和综治部门的事情,比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往往是各扫门前雪,对麻烦的事情或有难度的事情有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再者,在处理具体矛盾时,各部门过于注重就事论事,不太考虑综合协调处理。
  而部门联动,是平安建设有力推进的关键。
  二从管理上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层次不高应该是,平安到基层,全辖抓落实。
  事实上,却没有做到。
  一是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
  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
  三是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三从机制上看,社会治安投入机制单一创安氛围不浓一是未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
  二是未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参与氛围。
  投入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进展和覆盖,影响到工作力度。
  共建共享参与氛围的薄弱,影响到平安南岸的建设,和平安南岸的提升。
  三、建议措施一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注重实效首先,改变就治安抓治安,就平安抓平安的观念,透过表象,抓住化解民生问题的实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工作。
  其次,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抓平安建设。
  摒弃狭隘的部门本位和利益,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再次,工作中注重实效。
  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政府的信访工作,都不仅满足于解决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摸清问题实质,切实解决和疏通矛盾。
  最后,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
  对青少年犯罪,应该以预防、教育、引导为主,特别是对一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各负其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不能以事小而不为,不能助长不法行为。
  二是全面落实责任制。
  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谁和人员。
  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群防群治原则。
  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动员和激励群众参与来实现。
  三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筑牢防线一是发挥民间及中介组织的作用,预防、化解矛盾,预防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如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实行行业组织的自治,尽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预防犯罪。
  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人口管理。
  流流动人口、房屋管理结合起来,推行动态化管理。
  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网络管理平台,推行人性化管理等。
  三是依法加强对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预防违法犯罪。
  对犯罪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的管理和教育,认真查找堵塞漏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营造氛围1、在经费投入上,要在确保公共财政投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2、在人力保障上,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3、积极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氛围。
  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深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区委、区政府十届十次全委会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三届八次全委会平安重庆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平安南岸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心到2019年,把南岸建设成为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平安区、放心区和典范区。
  平安建设顺乎民心,关乎全局。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从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解决,平安南岸才能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聚民力的民生工程。

【篇三】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2016年平安乡村创建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夯实平安乡村建设工作基础,推广“四个覆盖”工作进程,维护全乡社会安全稳定,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我乡群众工作站及基层人民调解室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平安乡村建设,并以此为契机,结合我乡推广“四个覆盖”工作取得的成效,将我乡今年以来综治工作汇报如下:

  2016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我乡着力整合平安乡村建设的各类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我乡群众工作站作用,按照干部统一配备,人员统一培训,制度统一制定,考核统一标准的原则,扎实推进综治大平台建设。同时,以基层人民调解室为依托,充分发挥民调网络作用,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做到纠纷在诉讼前化解。

  在此两项工作基础上,合力推进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全乡12个行政村均有完善的基层组织机构,村村都设有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并且每村均有村党支部书记任综治工作站站长,都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社会治安防控、突发问题联合治理的任务。

  我乡积极吸取肃宁“3+1”工作模式的先进经验,推行网络化管理,整合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资源,村内每10户村民中配备一名调解员负责10户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解调和治安防范,并开展邻里守望、紧急救助,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工作。

  全乡12个村积极组织发动治安巡防队,加强各村治安巡防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了8—12人的治安巡防队,乡政府发动全乡干部及驻乡各企业职工成立了一支16人的专职巡防队,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依托70多名大学生村官、优秀青年党员、团员、青年教师、医务工作者等为骨干,进一步健全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激励他们在强化基础防范中发挥关键作用。特别是在今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我乡积极做好上级赋予的铁路护路职责,安排平安志愿者成立铁路护路联防队,在响水铺村9号岗亭和**村护路点分三班24小时不间断巡逻,确保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我乡铁路护路路段零事故,特别是为保证护路工作的圆满完成,我乡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物资,专门修建了**村护路执勤哨所,期间排查各项不安全隐患10余起,保证了我乡境内铁路路段的安全畅通。

  为确保平安乡村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健康推进,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推行平安乡村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四个覆盖”工作成效,通过近一时期**乡群众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乡群众工作站的建立,我们总的收获是:群众工作站为群众打开了一扇诉求的窗户,架构了联系群众和乡机关干部、乡政府和行政村两座桥梁,切实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乡、村各项工作整体发展、和谐发展。通过群众工作的开展,使乡机关干部和群众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在为民思想上有了新的转变、与群众的感情上更加贴近;使得我们和群众走的更近了。干群关系更密切了,群众工作更顺了。

  今年以来,我乡加强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积极协调区信访、民政等相关部门,将综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机的结合,拓展了我们工作思路,信访案件有了明显下降。自年初开始,乡党委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制定我乡信访工作方案,会议确定了坚持走群众路线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的新思路,乡群工站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认真登记,本着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控制越级上访,及时将每天受理的信访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今年我乡共接待来访人员60余人次,由区信访局转来的区主要领导接访的杜雨树地受损以及王朋房屋纠纷案件均已办结,陈勇、董连海等信访案件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圆满化解。

  正是由于乡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得诉讼双方满意、区乡两级满意、兄弟县区各级领导满意。并从办理一些特殊案件中汲取了宝贵的工作经验,结合上级提出的“八三”工作法,我乡总结出一套“321”工作法,即三心:真心、耐心、恒心;二勇:勇于担当协调主角,勇于搭建化解平台;一解决:力求诉求事宜一次性解决。正是有了这样的工作方法,才使得我乡信访工作得心应手,既历练了干部,又贴近了群众,既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融合,又为党和政府赢得了民心。我乡党委还采取了多种方法,加强对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分析研判能力和调解工作经验,掌握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方式方法,我们将通过扎实有效的基层基础工作,推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四】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澄迈县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局以“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和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1、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概况

2013-2015年,我县以褔桥带、罗美带、永美带等三条美丽乡村带为重点,全面推进县镇两级美丽乡村建设,共投入建设了19个县级美丽乡村和29个镇级美丽乡村。根据《 五年实施计划》,我县71个行政村列入名单,其中,2016年已建成19个美丽乡村,2017年计划建设30个美丽乡村。其中农业部把敦茶村、罗驿村、龙坡村列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海南省将敦茶村、罗驿村和美朗村列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大美村等15个村落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美朗村被评为海南十大最美乡村之一。我县被全国新农村建设中心评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典范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县7个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我县全域旅游建设夯实了基础,积极推动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日月同辉满天星”建设目标,对我县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工程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编制与实际建设中产生的矛盾。一是责任主体不清。我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划编制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指导由县农委办负责,建设主体由各镇政府负责,三者平时工作难以衔接。二是土地私有化突出。由于村庄闲置土地已被农户占用,编制规划时建设项目的选址因为与农户之间发生矛盾,致使项目落地有难度,有些美丽乡村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土地问题无法协商而再三调整规划,影响了建设周期和进度。有些项目最终无法落地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二)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显著。一是规划编制和设计时间周期短,规划和设计单位没有深入了解当地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情况,致使在编制规划时定位不准确,使得美丽乡村带主题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连片成带的聚集效应。二是原来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差,规划的重点主要放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硬化、绿化上,没有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千篇一律的特色品牌,缺少风貌特色。三是“空心村”和荒废破败房屋不易拆除,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也不显著,有新居无新貌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能力欠缺,村集体经济薄弱,不能有效地调动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导致“干部在干,群众在看”、“干部干得一身汗,群众还说风凉话”,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等靠要”思想严重。美丽乡村建设中,等上级部门安排、靠县、镇组织实施,要上级拨款,主动作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资金整合不到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不能单靠政府的投入,而应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一是“应整尽整”较难。一些涉农部门的项目在实施地点、开工地点、开工时间、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无法把项目和资金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统筹使用。二是社会融资困难。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很多美丽乡村还处在边远地区,无法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引进社会资金的注入、企业投资都要考虑成本和效益回报,帮扶、捐赠、捐建以及其他社会投入资金量非常有限。

(五)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不大、后劲不足。我县绝大多数美丽乡村都是基础型的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主要是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直接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较少,甚至没有。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业、旅游等产业项目投资回报期长,较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目前,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大多依赖政府财政投入,企业投入相对较少。一方面是投资总量有限,只能优先满足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另一方面是产业发展类投资较大,我县农村大多集体经济薄弱,合作社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相对发达地区的多渠道投入有明显差距。

(六)后期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资金链中断。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千村百镇”工程规划,今后几年乃至一个时期,美丽乡村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大。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但普遍的现象是重建设,轻管理,随着建设的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后移,所需后期管护费用也不断增多。后期管护费用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电费、维修费;农村清洁化工程日常保洁、清运费;农村饮水、公共道路、亮化绿化日常管理维修费用;污水管网维修及日常处理费用等,都是后期管护的常态化开支,预计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需投入20万元以上,才能基本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功能正常发挥。但目前我县还没有这笔费用的投入,后期管护举步艰难。

(七)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县被国家列入传统古村落保护村庄不少,传统古村落中心区已划是保护红线,有些传统古村落已打造成美丽乡村。目前的现实是,农户所居住的房屋由于建成年代已久,部分已形成危房,按照规定,中心区房屋修复只能修旧如旧,不能大拆大建,更不能建设不同风格的现代楼房。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传统古村落里的大部分群众不愿再继续居住在这些瓦房里,而是选择建设平顶房或楼房,这样就造成了政策规定与农户意愿方面的矛盾。

3、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编制要切实可行和突出特色。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时,一是要深入调研,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和人文文化;二是要有足够规划编制时间,提前进行谋划,越详细越好;三是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意愿;四是定位要准确,主题要突出,把美丽乡村打造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特色品牌。

(二)引导教育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和政策,增强群众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来改变人居环境、增加收入,构建和谐生活的美好愿望;二是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村为主”工作机制,如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建设实施、管护机制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三是建设内容能让群众定的尽量让群众定,项目工程能让群众干的尽量让群众干,工作监督能让群众参与的尽量让群众参与,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主动参与。

(三)改变资金投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共建共赢。一是政府加以指导,统筹各部门涉农资金,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时,尽量向美丽乡村倾斜或同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发挥有限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减轻财政负担;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和筹资渠道,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加大政策引导扶持,研究制订一套既符合国家政策,又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政策,按照刘赐贵书记“海南将引导‘侯鸟’到农村去,美丽乡村将是海南要打造的‘鸟巢’,让‘侯鸟’老人宜居宜养”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大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建设美丽乡村的目的是通过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一是省、县要加大产业类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品牌产业和生态产业的发展;二是制定出台一些有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和文件,健立健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五)把后期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结合村庄人口数量,按照人口数量和建设项目的实际编制后期管护预算,纳入县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六)调整传统古村落村庄建设规划。在村庄规划调整时,村庄规划用地方面适当向传统古村落村庄倾斜,重新规划传统古村落新村址或在原村庄边界适当扩大规划范围,让传统村落村庄居民有所选择,解决保护与发展相矛盾的问题。

(七)将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与旅游度假区、景区、产业园区相结合,通过项目化实现农业发展方式上的转变。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 启动澄迈永瑞国家现代热带农业公园建设,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全力推进瑞溪现代农业公园小镇建设,把瑞溪镇建设成为以发展农业服务、农产品贸易和旅游业为主的生态型城镇。

2. 扩大澄迈福橙、福山咖啡、桥头地瓜、无核荔枝、无籽蜜柚的种植面积,形成品牌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种植业,发展以休闲食品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同时结合滨海资源,建立滨海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市场。

3. 启动文儒、加乐镇沉香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和沉香展览馆建设项目,打造加乐沉香交易商业一条街。

4. 发展大丰休闲旅游、养老养生及其服务业,在稳定发展种植业,积极推动农业观光体验产业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农旅复合产业。

5.是在园区层面,充分发挥我县老城工业开发区、金马物流园区、琼台基地开发区等优势,开展创新企业基地游、生产工艺游、物流流程游等工业旅游活动。

【篇五】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澄迈县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设美好新海南”大研讨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局以“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一课题开展了调研和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1、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概况

2013-2015年,我县以褔桥带、罗美带、永美带等三条美丽乡村带为重点,全面推进县镇两级美丽乡村建设,共投入建设了19个县级美丽乡村和29个镇级美丽乡村。根据《 五年实施计划》,我县71个行政村列入名单,其中,2016年已建成19个美丽乡村,2017年计划建设30个美丽乡村。其中农业部把敦茶村、罗驿村、龙坡村列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海南省将敦茶村、罗驿村和美朗村列为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大美村等15个村落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美朗村被评为海南十大最美乡村之一。我县被全国新农村建设中心评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典范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我县7个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我县全域旅游建设夯实了基础,积极推动落实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日月同辉满天星”建设目标,对我县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工程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编制与实际建设中产生的矛盾。一是责任主体不清。我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划编制由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指导由县农委办负责,建设主体由各镇政府负责,三者平时工作难以衔接。二是土地私有化突出。由于村庄闲置土地已被农户占用,编制规划时建设项目的选址因为与农户之间发生矛盾,致使项目落地有难度,有些美丽乡村在建设过程中因为土地问题无法协商而再三调整规划,影响了建设周期和进度。有些项目最终无法落地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二)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显著。一是规划编制和设计时间周期短,规划和设计单位没有深入了解当地历史文化、人文地理等情况,致使在编制规划时定位不准确,使得美丽乡村带主题不突出,未能充分发挥连片成带的聚集效应。二是原来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较差,规划的重点主要放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硬化、绿化上,没有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千篇一律的特色品牌,缺少风貌特色。三是“空心村”和荒废破败房屋不易拆除,农村危房改造效果也不显著,有新居无新貌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能力欠缺,村集体经济薄弱,不能有效地调动群众主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导致“干部在干,群众在看”、“干部干得一身汗,群众还说风凉话”,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等靠要”思想严重。美丽乡村建设中,等上级部门安排、靠县、镇组织实施,要上级拨款,主动作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四)资金整合不到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不能单靠政府的投入,而应整合各部门的涉农资金统筹投入,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一是“应整尽整”较难。一些涉农部门的项目在实施地点、开工地点、开工时间、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无法把项目和资金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统筹使用。二是社会融资困难。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很多美丽乡村还处在边远地区,无法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引进社会资金的注入、企业投资都要考虑成本和效益回报,帮扶、捐赠、捐建以及其他社会投入资金量非常有限。

(五)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不大、后劲不足。我县绝大多数美丽乡村都是基础型的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主要是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直接投入产业发展的资金较少,甚至没有。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业、旅游等产业项目投资回报期长,较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目前,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大多依赖政府财政投入,企业投入相对较少。一方面是投资总量有限,只能优先满足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配套;另一方面是产业发展类投资较大,我县农村大多集体经济薄弱,合作社不发达,农民收入低,相对发达地区的多渠道投入有明显差距。

(六)后期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资金链中断。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千村百镇”工程规划,今后几年乃至一个时期,美丽乡村建设的数量越来越大。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但普遍的现象是重建设,轻管理,随着建设的数量增多和时间的后移,所需后期管护费用也不断增多。后期管护费用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的电费、维修费;农村清洁化工程日常保洁、清运费;农村饮水、公共道路、亮化绿化日常管理维修费用;污水管网维修及日常处理费用等,都是后期管护的常态化开支,预计每个行政村每年至少需投入20万元以上,才能基本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功能正常发挥。但目前我县还没有这笔费用的投入,后期管护举步艰难。

(七)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县被国家列入传统古村落保护村庄不少,传统古村落中心区已划是保护红线,有些传统古村落已打造成美丽乡村。目前的现实是,农户所居住的房屋由于建成年代已久,部分已形成危房,按照规定,中心区房屋修复只能修旧如旧,不能大拆大建,更不能建设不同风格的现代楼房。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传统古村落里的大部分群众不愿再继续居住在这些瓦房里,而是选择建设平顶房或楼房,这样就造成了政策规定与农户意愿方面的矛盾。

3、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编制要切实可行和突出特色。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时,一是要深入调研,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和人文文化;二是要有足够规划编制时间,提前进行谋划,越详细越好;三是要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意愿;四是定位要准确,主题要突出,把美丽乡村打造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特色品牌。

(二)引导教育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和政策,增强群众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来改变人居环境、增加收入,构建和谐生活的美好愿望;二是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村为主”工作机制,如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建设实施、管护机制等方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三是建设内容能让群众定的尽量让群众定,项目工程能让群众干的尽量让群众干,工作监督能让群众参与的尽量让群众参与,使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主动参与。

(三)改变资金投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共建共赢。一是政府加以指导,统筹各部门涉农资金,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工作计划时,尽量向美丽乡村倾斜或同步建设,各类建设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发挥有限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减轻财政负担;二是积极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和筹资渠道,多元化筹集建设资金;三是加大政策引导扶持,研究制订一套既符合国家政策,又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政策,按照刘赐贵书记“海南将引导‘侯鸟’到农村去,美丽乡村将是海南要打造的‘鸟巢’,让‘侯鸟’老人宜居宜养”的思路,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加大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建设美丽乡村的目的是通过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一是省、县要加大产业类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品牌产业和生态产业的发展;二是制定出台一些有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和文件,健立健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五)把后期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是结合村庄人口数量,按照人口数量和建设项目的实际编制后期管护预算,纳入县财政预算,给予资金支持;二是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六)调整传统古村落村庄建设规划。在村庄规划调整时,村庄规划用地方面适当向传统古村落村庄倾斜,重新规划传统古村落新村址或在原村庄边界适当扩大规划范围,让传统村落村庄居民有所选择,解决保护与发展相矛盾的问题。

(七)将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与旅游度假区、景区、产业园区相结合,通过项目化实现农业发展方式上的转变。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 启动澄迈永瑞国家现代热带农业公园建设,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全力推进瑞溪现代农业公园小镇建设,把瑞溪镇建设成为以发展农业服务、农产品贸易和旅游业为主的生态型城镇。

2. 扩大澄迈福橙、福山咖啡、桥头地瓜、无核荔枝、无籽蜜柚的种植面积,形成品牌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种植业,发展以休闲食品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同时结合滨海资源,建立滨海旅游和农业观光旅游市场。

3. 启动文儒、加乐镇沉香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和沉香展览馆建设项目,打造加乐沉香交易商业一条街。

4. 发展大丰休闲旅游、养老养生及其服务业,在稳定发展种植业,积极推动农业观光体验产业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农旅复合产业。

5.是在园区层面,充分发挥我县老城工业开发区、金马物流园区、琼台基地开发区等优势,开展创新企业基地游、生产工艺游、物流流程游等工业旅游活动。

【篇六】平安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群防群治,创建平安乡村

讲 义

石家庄市委党校 郑颖

背景:我国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一)平安创建活动的兴起

一切发展,平安为基。对于正处在发展中的石家庄来说,在其快速发展的背后,稳定的要求也在此时尤显重要。

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1990年扬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2003年,他们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平安省”的概念。2004年2月中央肯定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作法。截止2004年底,大约有七、八个省份开展了平安建设。2005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的响亮口号。2005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5号文件出台后,到2005年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全面展开。一时间,平安创建活动在各个地区、各个层面开展起来。平安中国、平安省市、平安区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工厂、平安校园……盼平安、建平安、保平安的春风,吹到普通百姓的身边。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蓝图里,平安是基本标志之一。今天,“平安中国”承载的已不仅是个人的梦想,更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前提。去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具体部署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平安建设。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人民群众追求的平安。

2012年以来,河北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共对17个地方(单位)实施了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警示,对14个地方(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

十年来,平安之网不断向前端延伸、向基层延伸。在各级政法综治部门的努力下,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机制普遍推广,社会治安志愿者、义务巡防队员、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长、人民调解员等群防群治力量也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全国上下已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基层综治力量整合、群众广泛参与,成就“大平安”的局面。

(二)石家庄大力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在打造平安省会城市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2010年10月22日,我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孙瑞彬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决把石家庄建设成全国最平安的省会城市。”孙书记要求,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真正把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坚决把石家庄建设成全国最平安的城市。

石家庄打造“最平安省会城市” 取得阶段性成果:1、我市从6个方面确立了30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形成我市社会管理的“六张网”。 2、建立“三级网格、四级管理、五个体系”。规范全市网格化社区服务管理模式。3、“三个注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行业调委会166个,使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走向专业化。4、“四项机制” 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大帮扶体系。全市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接管率达到100%,安置就业率达到96.1%,累计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8%和0.5%以内。5、“四级巡控” 保社会治安。2012年全市刑事发案数下降21.2%,街头犯罪下降9.3%。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明显增强。

从2013年开始,石家庄市深入开展以“无严重刑事犯罪、无群体上访、无安全事故、无个人极端事件”等为主要内容的“六无”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借此夯实省会平安建设基础。围绕“六无”目标,石家庄市将广泛开展平安村居(社区)、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确保实现“一升三降”的总体目标,即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升,严重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全面下降。根据2013年石家庄市综治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要做到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必要的防范设施,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帮扶”活动,坚持经常性法制教育;平安单位创建要做到综治工作组织到位,治安防范措施到位,矛盾纠纷调处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到位,和谐劳动关系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到位;平安家庭创建要做到遵纪守法无犯罪,家庭和睦无暴力,安全防范无事故,邻里和谐无纠纷等。

一、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群防群治的定义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的一种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原则。

(二)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众所周知,群防群治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专门机关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在新时期的具体实践。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平安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党长期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综治工作中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指导思想。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这一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筑牢综治、维稳工作基础,全面推进平安社会建设。

2、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人民群众是开展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多年来,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在完成各项重大安保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局部自然灾害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特别是在抗击“非典”、完成北京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中,各级综治、公安部门在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投入到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中,上百万社会治安志愿者活跃在全省各地,形成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综治工作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任务,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这些经验,使之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建立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3、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是综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当前,由于国内外原因,我国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新的社会矛盾大量出现,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增多,刑事犯罪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的侵财犯罪、暴力犯罪突出。国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对我加紧渗透和破坏,利用一些刑事个案、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进行炒作和煽动,在我国内引发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从河北近些年的情况看,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劳动权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了大量矛盾纠纷,这些领域已成为当前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源发地”和“多发带”。这就要求综治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要解决好一些地方群众工作薄弱、群众参与度不高、防范效果差等问题,全面提升群防群治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群防群治工作的内容

根据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群防群治工作主要有以内容:

1、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作为群防群治工作重点,充分运用“三位一体”调解手段,大力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重点做好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城市房屋拆迁、生产经营、劳资纠纷、损失赔偿、合同承包、救济待遇、人身伤害赔偿、事故赔偿和婚姻恋爱、抚养赡养、财产继承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2、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在农村、社区、公共复杂场所、重要部位、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治安巡逻,排查治安问题,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流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进行服务管理和教育稳控,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3、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平安创建重大意义和社会主义道德观、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新风尚、新观念。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使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打牢平安创建的群众基础。要大力推进平安农村、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铁路、平安旅游景区、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和提高平安建设整体水平。

4、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见义勇为精神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法律观念,提高群众遵守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崇尚见义勇为英雄行为,主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三、当前农村治安困境及群防群治的现状

(一)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根据调查显示,当前一半以上的农民由于在外打工收入高而选择外出打工。近年来,由于土地商业化现象严重,郊区农村的农民几乎无地可耕,单靠农作物经济收入不足家庭年收入的20%;再加上打工收入高,青壮年对外面世界充满好奇等原因,导致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经商,使得村庄“空壳化”和家庭“空巢化”现象十分普遍,留守家中的多为老弱妇幼。由于这些弱势群体受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自我防控能力与意识较差,通常较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相比青壮年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村庄与家庭中的治安防范产生隐患。再加上人力缺乏,导致“群防群治”政策难以开展,人防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及作用的发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百姓娱乐活动基础设施少,滋生不良习俗。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新的飞跃。农闲时节,老百姓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群众由于缺少必备的娱乐基础设施,普遍会感到生活的乏味,为了消遣时间,除了看电视、拉家常以外,逐渐形成打麻将、喝酒、玩扑克牌了等生活习惯。加之,外出务工人员的的返乡,许多新生事物被带回农村,伴随而来的“黄、赌、毒”也开始逐渐侵蚀农村。由此也引发了许多的利益矛盾和家庭纠纷。调查显示,农村治安案件中家庭纠纷案件发案率高居榜首,而由于赌博等活动引发的纠纷、甚至伤害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将是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的一大“拦路虎”。

(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对当地社会治安管理有利也有弊。每逢春节来临,在外奔波一年的大量务工人员返乡过年。这为增强治安防控力量带来了有利条件,补充了治安人防上不足,同时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个别务工人员在发达地区可能会沾染一些不良习气,随着返乡必将在一定关系范围内传播,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再加上个别人在外没有挣到钱,返乡后可能会产生不良动机,进而引发一系列案件,对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留守儿童和闲散青少年成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的一大难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留守儿童和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多由祖父辈照顾,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人生观、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致使家庭基础教育缺失,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成绩下降,违纪频发,中途辍学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着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留守儿童和闲散青少年迷恋网吧、KTV 歌厅、游戏机室等现象十分严重,加之当前娱乐、文化场所的管理政出多门,由多部门联合管理,存在都管都不管现象,管理效果不佳。部分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为了满足个人享乐的经济开销,三五成群地纠集在一起,很容易想“歪点子”、滋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抢劫,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给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

(五)“两抢一盗”案件仍高居榜首。目前,农村抢夺、抢劫、盗窃案件仍占刑事案件发案的主导地位。此类犯罪尽管在《刑法》上概括为对财产权的侵犯,但从此类犯罪的现实表现来看,其实际主要是对公民财产和人身权的侵犯。抢劫直接针对财产和人身,尤其是拦路抢劫,历来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抢夺,常见的表现为“飞车抢夺”,犯罪嫌疑人驾驶无牌摩托车辆进行抢夺,此案件的特点是机动灵活,多为外地人员流窜作案,侦破难度大,不仅侵犯财产权,而且往往对公民人身权造成实际的危害;盗窃,尤其是入户盗窃,严重影响百姓的财产和居住安全感。并且,入户盗窃被受害人发现后又常常转化为入户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可见,此类犯罪在性质上已经成为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此类案件大量频繁的发生,将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安全感。

(六)农村治安综合治理观念单薄,工作思路陈旧,群防群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造成农村治安管理和防控工作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群众对此不满。主要表现为:

1、基层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制约了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发展。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基层领导,对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识不足,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把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视停留在喊口号上,贯彻在文件上,落实在会议上。二是基层组织弱化。由于集体经济减少,村财收入没有保障,有些村组基本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群防群治组织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各村除治保主任报酬由行政村补助外,其他治保调解成员及巡逻队、护村队等费用均无法落实,致使许多群防群治组织徒有虚名,并无开展实际工作。

2、群防群治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影响了各项工作效能的发挥。一是治保调解等组织选人不当。有的年纪偏大,有的文化程度偏低,有的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有的在群众中缺乏威信,工作不敢抓,不敢管。二是村联防队伍组织力量不足。多数村联防队成员为各村组干部兼职,但村干部精力有限,致使防范力量不能全面覆盖,也使日常巡逻工作无法长期坚持下去。

3、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完善,措施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一是制度不健全,许多制度陈旧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任务不明确,治保会、调解会等职能交叉,造成有些工作互相推诿,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功能;三是责任不落实。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检查、考核、奖惩、监督等机制,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加强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积极创建平安乡村

(一)提高认识,把群防群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关于“加强以农村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搞好农村的社会治安,使农村经济社会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的指示,明确地指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和综治部门要切实把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稳定的一条重要措施,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领导责任制,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要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群防群治工作实效作为落实综治、维稳责任的重要内容,记入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

基层公安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加强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解除后顾之忧,以此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近期,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警务工作,参照城市社区民警“专司”制度,探索实行驻村民警专职化,将走访调查、信息收集、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及警情通报作为驻村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发现、预警和防控能力。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四个一”防范机制建设,落实“每村一名包村民警、一名辅警、一支巡逻队、一套监控系统”。推动机关警力下沉、警力置换,坚持新招录民警优先保障基层实战需要,最大限度充实农村派出所警力。

(二)以点带面,加强群防群治的组织建设。根据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所有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都要建立治保会和民调会。按照该意见,治保会、民调会主任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治保会、民调会组成人员要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抓好落后村、瘫痪村的重建工作。当前我省要求在乡镇一级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尚未普及到村级,因此,可根据各村组的不同治安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治保会为骨干组建不同类型群防群治队伍。一是专职巡逻型。经济条件好的村,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村委会出面,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专人巡逻,落实巡逻报酬。二是义务巡逻型。经济条件差的村,落实十户联防,每户出1人,从十户中推选出一人具体负责治安防范,实行义务打更巡逻,看门护院。三是治安承包型。将村级治安防范工作以一定的金额承包到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利。通过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群众自防自治组织,全面推进防范工作社会化,增强全社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此外应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省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要求,组织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1%的比例,建立治安志愿者队伍,义务维护社会治安,参与完成重大安全保卫任务。

(三)落实措施,规范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一要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调解网络格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隐患摸排工作,村(居)和各企事业单位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每周一排查、每月一分析、每季一交流,及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健全基层治安防控工作机制。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开展治安防控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每周在管辖区内进行一次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要对基层治安防范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估。为深化农村平安建设,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要不断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向乡村地区延伸,在农村集贸市场、庙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增加巡逻警力。三是健全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整合社会治安防控资源,在乡镇村落,建立由派出所民警牵头,村治保组织配合,全体村民联动的“多户联防”机制,组建护村队、季节性巡逻队。大力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普及防盗门、防盗窗、平安互助小喇叭、变压器防盗装置等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技防设施。在日常巡逻工作中要针对本辖区的治安状况和村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特点,采取倒班制、夜班制、联勤互防制等巡防制度改革,把防控力量向案件多发的时段和区域倾斜,保持巡防工作的长期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各群防群治组织间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治安防范工作情况,对倾向性、区域性影响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根据当前农村治安现状的特点,还应建立一些专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虚拟社会防控机制。加强网吧、宾馆、酒店、学校等上网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上网网民的真实身份及虚拟身份,搜集、记录网民的网上活动轨迹。建立涉网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发现、报送、流转、评价机制,挖掘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分类开展情报专案侦察,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二是建立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在各单位、村委会建立交通协管员,经常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配合运政部门加强农村营运车辆管理,查禁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客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建立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农村群众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

(四)严格管理,提高群防群治的队伍素质。第一,严格掌握挑选人员的条件。尤其是治保、调解主任、巡逻队队员的选任,把好“三关”,政治关、素质关和年龄关。第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群防群治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维护治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搞好上岗培训,充分提高群防群治组织成员法律意识和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治安防范的业务技能。综治办意见要求,对专职巡防队员、义务巡防队员、治安志愿者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第三,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职责和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反馈工作情况,学习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是考核奖惩制度。落实考勤、考核和岗位责任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落实督促整改措施;三是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治安巡逻、案件登记、群众意见簿等,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四是请示汇报制度。经常向所属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汇报工作,反映治安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五是接受群众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

(五)分级负责,落实群防群治的经费保障。合理解决群防群治队伍的活动经费和工作报酬问题,是群防群治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和是否具有生命力的重要保证,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大力支持。解决经费报酬问题,要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自愿、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群众的负担。采取政府拿一点,社会筹一点,群众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解决。一是乡镇财政应给予最基本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增加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改变长期以来经费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的状况。二是各村委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经费。经济状况较好的地方,还可以为治保主任或长期从事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出台政策,允许在村民中收取一定的治安联防费,以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防范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在经费管理方面,可由各村委会统一收缴至乡财政预算外帐户进行管理。收取的经费实行定向开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主要用于群防群治人员的工资、误工补贴、解决治安防范的办公费用、购置一些必要的防范工具、表彰奖励有功人员等。各项收支项目要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既保证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让辖区群众满意。各级政府要将综治事业费、专职巡防队建设经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基金、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基金、人民调解员劳务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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