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范文六篇

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清运各种垃圾,如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清运,同时对公司、企业、工厂、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学校、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垃圾清运,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生活垃圾清运协议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6篇

【篇1】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 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

  晚班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 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 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 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2000-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 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 .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 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发生此情况,甲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预付风险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22.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即200 年02月01日至200 年02月01日。

  23.如果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篇2】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情况): 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负责甲方管理服务小区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

  乙方负责甲方管理服务的_______小区的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清运工作。

  二、清运时间及标准

  清运时间:每日早_____开始至晚_______结束。

  清运标准:所有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垃圾容器的干净,沿途不洒漏垃圾。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自_ ___年___月  日始至__ 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将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装修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乙方自垃圾桶或指定存放地点将垃圾运往小区以外。

  2、乙方在清运垃圾时,应当穿着干净、整齐,不得有碍小区观瞻。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水平做出评估。

  4、、乙方在清运垃圾时不得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和生活,保证不扰民,不与业主发生冲突。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毁损小区公共财物,不得破坏小区绿地,如有损坏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五、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清运及付费时间

  1、清运费为_____元/车,每车装载量不得低于______吨,每清运一车,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有效;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垃圾清运费______元,共_____个月,共计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费用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

【篇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小区生活垃圾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城市花园环境洁净,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站的劳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 2012年 2月 1日起至 2013 年 1月31日止。

二、合作区域

**花园约40万平方米小区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作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处罚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

2、甲方将垃圾装入小区垃圾桶内,乙方每日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上午、下午各清运一次,当天的生活垃圾必须清运完。

3、乙方负责每天擦拭一遍垃圾桶、果皮箱外表,平时内桶每星期冲洗一次,冬季内桶每半月冲洗一次。每次清运垃圾完毕,乙方须将垃圾桶周围卫生打扫干净,确保无油渍,无垃圾。

4、乙方负责每年清洗一次小区内水景沟,清洗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验收标准由甲方安排人员现场检查签字确认。

5、乙方垃圾清运工人收捡的废旧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必须每天清理出小区。

6、乙方清运小区垃圾时间:

夏季上午:07:00——11:00 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07:30——11:30 下午:13:30——17:30

7、垃圾清运工人必须统一着甲方的保洁员工作服,费用自理。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管理处备案。

8、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9、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务关系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备案,与甲方无关,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费用结算方式及地点

1、¥9000 元/月(大写:玖仟元整)。乙方每月凭发票到甲方财务室结算,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清运完当天的垃圾,甲方在费用结算时按100元/次的标准扣除。

2、乙方不按规定时间冲洗垃圾内桶的,甲方在费用结算时按10元/个的标准扣除。

3、乙方每次清运完垃圾未将垃圾桶周围卫生打扫干净,甲方在费用结算时按10元/次/处的标准扣除。

4、乙方在小区内水景沟清洗检查未清洗干净的必须重新清洗,否则,甲方在费用结算时按100元/次的标准扣除。

5、乙方收捡的废旧垃圾未按规定时间处理,甲方在费用结算时按50元/次的标准扣除。

六、其他

1、合同期满前十五天,甲乙双方可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生效。

4、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开始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6、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漓江路57号。

甲方: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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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我镇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生活垃圾由甲方代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2、清运频次:甲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壹次。

3、清运时间:每天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2、结算方式:每季度第一个月 日,甲方开具 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乙方给予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垃圾箱给乙方使用。

(垃圾箱规格为110cm×45cm×45cm)

2、甲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3、甲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漏桶、落渣、漏渣”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甲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甲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甲方负责照价赔偿。

5、甲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乙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

6、甲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甲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垃圾容器,并遵守容器的正常使用规定,严禁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垃圾或冬季倒水。

2、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将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建筑垃圾和能造成垃圾容器损坏的任何垃圾不得倒入垃圾容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清运。

3、乙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甲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六、违约责任

甲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协议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的续签

本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垃圾清运协议书。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通用)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环卫站

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高新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垃圾代运,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昆发改价格(2010)657号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不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给乙方清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将垃圾集中堆放。

(2)甲方不能将其他垃圾(建筑、装修、绿化、工业、含污染源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3)如发现清运方面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4)遵照协议,按期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中转站),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生活垃圾: 由乙方派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清运 。

四、收费标准:

(1)乙方清运生活垃圾按每吨180元收费,双方核定的垃圾量为11.6吨/月,每年需清理生活垃圾核定总量为139.2吨/年,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合计: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小写:¥25056元)。

五、付款方式:

(1)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总金额为: 11.6吨× 180 元×12个月= 25056元。(大写: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2)生活垃圾清运费付费周期:按每年9月支付全年费用。

(3) 乙方应提供全年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六、本协议签订期限为2017 年 3月 1 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 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它事宜:协议签订后,如垃圾量有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进行协商并重新核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给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环卫站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环卫站

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高新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创造一个舒适、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垃圾代运,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昆发改价格(2010)657号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垃圾清运工作,不随地乱丢、乱倒垃圾。给乙方清运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负责将垃圾集中堆放。

(2)甲方不能将其他垃圾(建筑、装修、绿化、工业、含污染源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3)如发现清运方面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4)遵照协议,按期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中转站),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违规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虚心听取甲方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 “落渣、漏渣” 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中转站)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甲方垃圾量,及时增加收集次数。负责将集中堆放的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做到车走场地干净。在清运过程中,造成垃圾泼洒严重污染环境,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三、清运方式:

生活垃圾: 由乙方派垃圾清运车辆及时清运 。

四、收费标准:

(1)乙方清运生活垃圾按每吨180元收费,双方核定的垃圾量为11.6吨/月,每年需清理生活垃圾核定总量为139.2吨/年,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合计: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小写:¥25056元)。

五、付款方式:

(1)全年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总金额为: 11.6吨× 180 元×12个月= 25056元。(大写:贰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2)生活垃圾清运费付费周期:按每年9月支付全年费用。

(3) 乙方应提供全年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支付。

六、本协议签订期限为2017 年 3月 1 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 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它事宜:协议签订后,如垃圾量有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进行协商并重新核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给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环卫站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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