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六篇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6篇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1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总院党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企业中坚力量。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 融入中心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为美好生活加油”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平台。

第十条 推进分院文化建设,践行“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突出基层分院文化特点,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保持团结向上、勇创第一的精神状态。

第十一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员工依法参与分院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生力军作用。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十三条 境内所有新建、改建、组建的单位,必须同步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保障正常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四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的工作,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十八条 任届期满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10天,应将换届的大致时间、会议议程、委员会名额、提名原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5天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审批。

第十九条 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科学设名党支部书记岗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繁重任务的基层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爱员工,民主务实,待人诚恳,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肯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甘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积极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 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 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5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比学赶帮超”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积极推行“党员三先”(方针政策党员先学习、重大事项党员先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先承担),搭建有效活动载体,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党员示范岗。在关键服务窗口等岗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项目攻关。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精细管理、和谐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攻坚克难,开展党员项目攻关。党支部要为党员项目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四)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要求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第三十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参加工作、调动工作、退休等1月内,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二)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有效期不报到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仍未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应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和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候选人,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决议决定;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研究讨论选举、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创新党课形式,探索远程教育、微信等网络信息教育平台,或采取党员讲党课、微党课展示等形式,提高党员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会前,班子及委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纪录报上级党组织。

(四)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审查党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可派人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程序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进行。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议意见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丰富学习教育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学习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三)创新学习教育方式。采取党员轮流讲党课、学习讲坛、读书交流、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积极采用新媒体,探索实行党员远程学习教育学分制。

第三十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部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对象要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3年内未发展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过政治审查、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讨论、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预审、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四)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布班子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干部选任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党务公开可采取会议、网络或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坚持尊重理解、引导培养、关心帮助的原则做好员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责任、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共建和谐幸福之家。

(二)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 “五必谈”(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员工间出现隔阂矛盾时必谈;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稳定工作的基础。

(四)用文化凝聚员工队伍,按照西南分院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培育特色文化,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提高员工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六)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健康向上、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坚持办好传统媒体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渠道,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

第四十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比学赶帮超”工作,发现每名员工身上的“闪光点”,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创造人人皆可当先进的平台。

(二)定期评比表彰先进党小组、先进班组(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月(季)度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励基层干部员工学先进、争优秀、当先锋,共筑石化梦,传递正能量。

第四十一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每位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队)、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岗位(站)、每名党员联系帮助2-3名员工群众的原则,建立党员联系帮助群众制度,明确联系帮助的任务和要求。

(二)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员工按规定正常休假。

第七章 机制保障

第四十二条 总院每两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建设示范点申报、评比表彰,并对已命名的示范点组织抽查。各级党委要加强示范点党支部培养选树,努力做到每个基层党委至少有一个示范点。

第四十三条 将党支部建设作为分院党建重点工作,在年度工作部署中要有党支部建设要求,年终工作总结中应有党支部建设内容。每年检查一次所属党支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应整合精简党支部工作台账,减轻基层负担。合理设臵党支部“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评价指标和检查考核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十五条 要建立基层党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一线岗位能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中选拔配备党支部书记,努力建设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党支部书记队伍。

第四十六条 制定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须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布置要庄重规范,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制作挂板上墙,配备必要的书籍、电教设施等。

第四十八条 要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院所属基层单位党支部(党的总支部)。细则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同之处,以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2

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工作,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党组要求,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推动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三型”(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和“五好”(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员工、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本支部决议。

第五条 融入中心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第六条 坚持“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团队,打造“为美好生活加油”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平台。

第一十条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践行“人本、责任、诚信、精细、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突出基层企业文化特点,培育员工良好的职业操守、行为习惯,保持团结向上、勇创第一的精神状态。

第一十一条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领导,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厂务公开,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生力军作用。

第三章组织设置

第一十二条 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一十三条 境内所有新建、改建、组建的单位,必须同步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保障正常开展党的活动。

第一十四条 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参加短期学习或被抽调参加临时性机构的工作,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一十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一十六条 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一般为单数。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其他委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设置。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一十七条 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一十八条 任届期满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10天,应将换届的大致时间、会议议程、委员会名额、提名原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5天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审批。

第一十九条 按照宜专则专、宜兼则兼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书记岗位。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线队、站、库、车间,野外独立作业、施工的基层单位,员工人数较多、管理幅度较大、承担繁重任务的基层党支部,应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按同级正职配备,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基本条件

(一)政治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律。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爱员工,民主务实,待人诚恳,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肯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甘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积极团结带领员工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班子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班子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

第二十三条 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每年累计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进行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议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群众,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切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六条 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实施“双培养”(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制度,建设“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党员队伍。

第二十八条 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比学赶帮超”工作,深入开展党员“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积极推行“党员三先”(方针政策党员先学习、重大事项党员先参与、急难险重任务党员先承担),搭建有效活动载体,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责任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党员责任区,使每个党员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党员示范岗。在重要生产装置、主要施工班组、关键服务窗口等岗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引导党员按照工作规范和职责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树立标杆。

  (三)党员项目攻关。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精细管理、和谐建设等重点难点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攻坚克难,开展党员项目攻关。党支部要为党员项目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四)党员目标管理。把党章规定的义务与岗位职责相结合,明确学习、工作、联系群众等具体目标;把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党员自查与党组织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目标控制、过程管理和检查评定,完成党员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五)主题实践活动。结合生产经营阶段目标要求和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激励党员当先锋、做贡献。

第二十九条 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增强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

第三十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在参加工作、调动工作、退休等1月内,主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二)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无正当理由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有效期不报到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转出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仍未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且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应按其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每年和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关心有困难的党员,及时提供帮扶。

第六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

  (二)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也可不设候选人,通过公推直选方式选举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和决议决定;听取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保障本单位完成任务的措施;研究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培养、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研究讨论选举、发展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传统教育、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等。创新党课形式,探索远程教育、微信等网络信息教育平台,或采取党员讲党课、微党课展示等形式,提高党员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要围绕主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

(三)主要程序:会前,班子及委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会后,党支部以适当方式公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措施,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并于15日内将会议情况和会议纪录报上级党组织。

(四)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认真审查党支部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发言材料。根据需要,可派人参加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或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二)评议程序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进行。

(三)党支部评议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结合党员日常工作和思想表现,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评议意见向党员个人反馈,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提出意见。

第三十六条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二)丰富学习教育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学习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

  (三)创新学习教育方式。采取党员轮流讲党课、学习讲坛、读书交流、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形式,提高学习实效。积极采用新媒体,探索实行党员远程学习教育学分制。

第三十七条 发展党员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上级组织部门安排部署,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对象要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以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最新文件精神等。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3年内未发展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三)发展对象经过政治审查、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讨论、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预审、公示后,方可履行入党手续。

(四)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公布班子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干部选任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二)党务公开可采取会议、网络或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 坚持尊重理解、引导培养、关心帮助的原则做好员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形成责任、利益和情感共同体,共建和谐幸福之家。

(二)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四必访”(员工及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或员工家庭成员去世必访;员工家庭出现重大矛盾和婚姻变故必访;员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员工重大节日值班必访)、 “五必谈”(员工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时必谈;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出现不同意见时必谈;员工间出现隔阂矛盾时必谈;员工工作岗位有较大变动时必谈;员工受到重大奖惩或情绪有较大波动时必谈)。

(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好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筑牢稳定工作的基础。

(四)用文化凝聚员工队伍,按照《中国石化企业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培育特色文化,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以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员工、文明家庭和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提高员工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

(六)组织开展小型多样、健康向上、员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

(七)坚持办好传统媒体的同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渠道,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

第四十条 评比表彰制度。

(一)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持续开展创先争优和“比学赶帮超”工作,发现每名员工身上的“闪光点”,培养选树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创造人人皆可当先进的平台。

(二)定期评比表彰先进党小组、先进班组(站)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员工、月(季)度之星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激励基层干部员工学先进、争优秀、当先锋,共筑石化梦,传递正能量。

第四十一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按照每位支部委员联系1-2个班组(队)、每名党员联系一个岗位(站)、每名党员联系帮助2-3名员工群众的原则,建立党员联系帮助群众制度,明确联系帮助的任务和要求。

(二)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探索实施员工帮助计划()。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帮助困难员工和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保障员工按规定正常休假。

第七章机制保障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建设示范点申报、评比表彰,并对已命名的示范点组织抽查。各级党委要加强示范点党支部培养选树,努力做到每个基层党委至少有一个示范点。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将党支部建设作为企业党建重点工作,在年度工作部署中要有党支部建设要求,年终工作总结中应有党支部建设内容。每年检查一次所属党支部执行本细则的情况。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整合精简党支部工作台账,减轻基层负担。合理设置党支部“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评价指标和检查考核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委要建立基层党政干部定期交流制度,注重从生产经营骨干、一线岗位能手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中选拔配备党支部书记,努力建设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党支部书记队伍。

第四十六条 各级党委制定党支部书记年度培训计划,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须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布置要庄重规范,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应制作挂板上墙,配备必要的书籍、电教设施等。

第四十八条 各级党委要保障党支部活动经费,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党支部(党的总支部)。机关、境外单位、社区及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合资企业党支部依据合资企业章程参照执行。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3

  

  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细则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2.全面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制订和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做好党支部的各项总结。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正常的党课和学习制度。带好支委一班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3.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等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及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4.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5.端正党风,做好党纪检查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尊重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帮助教职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

  7.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对照党章要求,积极、慎重、认真、仔细地做好新党员规划与发展工作。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4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

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在学生公寓、宿舍内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公寓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宿舍的文明建设,决定在学生公寓设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特拟定本细则.

一、临时党支部的设置

1.临时党支部按照楼栋设置,即一栋宿舍楼设立一个临时党支部。党员数超过3人的楼栋或楼层可以设置党小组。

2.临时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超过7人不足12人,设委员3人;党员超过12人不足20人,设委员5人;超过20人,设委员7人。党小组设组长1人,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组长。

3.临时党支部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组建,首次组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经选举产生临时支部委员会。

二、临时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和谐校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团结本宿舍全体同学,为完成本宿舍楼内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2.组织本宿舍楼内党员配合楼工委或相关院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公寓楼工委开展各项活动,推进学生公寓、宿舍思想文化建设和提高宿舍文明建设水平。

3.参与学生公寓每学期的“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工作。

4.关心所在公寓中在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方面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做好帮扶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情况,掌握本宿舍楼内同学的思想动态,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6.协助院党支部,做好所在公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如实地向党支部反映公寓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三、临时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党员明示制度。通过公寓党员形象工程展示板向全体同学展示党员形象,同时党员寝室挂牌明示,督促全体党员时刻注意修身自律、团结同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的形象。

2.学习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经常开展学习活动。

3.例会制度。为总结临时党支部的工作经验,鼓励创新,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支部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当月并确定下月工作;每学期末安排一次工作研讨会。

4.党员鉴定制度。临时党支部应在学期末对本支部的党员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党员鉴定表》,党员鉴定意见必须经临时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员鉴定表》分送党员所在院系党

总支。

5.联系群众制度。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可以作为所属宿舍楼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联系人,并要求其一月内至少应深入重点培养对象学生宿舍两次以上。形成党员带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影响全体的工作格局。对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在公寓中的表现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发展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6.评优表彰制度。每年六月底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在公寓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予“学生公寓优秀党员”和“学生公寓先进个人”及“先进临时党支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党组织和党员个人、重点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形象和榜样。

四、临时党支部与实体党支部的关系

1.临时党支部是在公寓内组织党员开展自我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实践“三个代表”的临时性组织,成员为学院各院系居住在该栋宿舍楼内的所有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不变。

2.每学年结束前两个月,临时党支部应对所在宿舍楼内的所有党员作出鉴定,鉴定一般应作出结论,对结论为“优”党员鉴定中应具体写明其表现出的优秀事迹。鉴定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员所在院系党总支转党员所在党

支部。

3.临时党支部出具的鉴定材料,在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鉴定等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在公寓、寝室表现较差的党员,临时党支部可以提出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的建议,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述建议后要认真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五、临时党支部的领导

1.临时党支部工作中受院工委领导。

2.临时党支部任期应有工作计划、任期结束应有书面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报院工委办公室。

六、学生公寓临时党支部的奖惩办法

1.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所在公寓临时党支部的活动。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优秀党员评比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临时党支部的活动情况及在公寓的表现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2.对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积极参加临时党支部活动的学生党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3.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临时党支部的片区负责或成员,要及时调整,并通报所在院党支部应加以加强教育和培养考察。

七、其他

1.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临时党支部的组成人员均由正式党员组成,结合学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其组成人员由预备党员和学生重点发展对象。

2.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送: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中心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2、围绕党的工作,抓好中心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开展好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

5、积极做好中心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中心党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 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思想动态、意见和要求。

7、支持和配合中心开展各种有益于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扩展阅读篇】

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毛泽东的《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5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务工作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党支部设置

第一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等基层单位,两级机关的部、处、室,都应当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应由公司或相当于公司的党委批准。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上级党委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成员少可以兼任。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1名书记,必要时也可设1名副书记或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支部委员会要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委批准或确定,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也可由上级党委指定。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的支委应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条 党支部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0%。候选人应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第四条 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管理党员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必须由党小组会推荐产生,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章 党支部职能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是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单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单位建设和改革的方向;保障单位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监督单位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监督单位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2)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发动党员,依靠群众,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使企业永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6)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领导与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党、政、工、团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7)负责职工培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机关党支部在机关(单位)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确保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2)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及思想作风等进行监督。(3)教育党员和群众热爱本职,精通业务,面向基层,完成任务等。(4)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提出意见。(5)关心本部门人员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部门改善物质文化生活。(6)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7)教育本部门人员保守秘密,保证机关安全。(8)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七条 凡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凡应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单位生产经营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

(三)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纪律检查、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政治经济案件的处理。

第九条 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主要问题是:

(一)发展规划、奋斗目标和重大任务部署;

(二)承揽任务、劳务队选用、大宗材料加工定货等重大经营决策;

(三)财务预决算和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四)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

(五)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参与重要问题决策的形式是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支委会决定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没有设立支委会的,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的,可由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党支部党政联席会的决定,要向党员和职工传达,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政联席会,由行政主官主持,议题由行政主官和书记商议后提出。设支委会的,支委均应参加党政联席会;未设支委会的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两年以上党龄、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六会”本领: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会管理施工生产。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根据上级指示和支部工作情况,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工作;及时检查支部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结支部工作,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经常与支委谈心,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带头执行支部决议,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为完成以施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第十三条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工作渗透到本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中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加强对工会和团支部工作的领导,协调好行政负责人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和组织职工正确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是单位的政治主官,是承包集体的主要成员,对完成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与行政主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书记在保证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与行政主官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单位的全面建设。行政主官应经常主动地与书记通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经费开支书记享有与行政主官联签的权力。

第五章 支部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负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或批评党员的建议;拟制发展党员计划,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组织进行党员鉴定、登记和统计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八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提出党内教育的意见,拟订党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决议,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协调、指导工会、团支部搞好教育和文化工作。

第十九条 保卫委员的职责:调查了解单位驻地政治和社会治安情况,做好保卫工作;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理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纪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检举、揭发、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一条 青年委员的职责:青年委员通常担任共青团支部书记,负责围绕党支部的中心任务,开展团支部工作,使团支部成为党支部的得力助手;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团支部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组织开展拥政爱民和共建方面的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支援地方工农业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驻地和工地现场周围群众工作,检查遵守群众纪律方面的情况,提出做好群众工作的建议。

第六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党课制度。组织党员上党课全年不少于三次。

第二十五条 报告工作制度。书记必须坚持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支委会自身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行政主官必须坚持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单位工作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支部的决议等重要问题,以及支委会成员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互相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不断提高党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形式,可以单独向党小组长或支部书记口头汇报、书面汇报,也可召开小组会集体汇报。

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七一”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评议。评议内容:党员的思想、作风、模范作用、工作实绩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评议的方法是: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党员自我评价,其他党员评议;组织非党员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支委会对党员作出鉴定评语;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综合讲评。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对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

第七章 党员发展工作

第三十条 党支部发展党员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的计划,报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后执行。发展新党员数量,每年要控制在非党员职工的3%以内。

第三十一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分工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正式列为发展对象,一般要经过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支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同时还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发展对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他们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工作实绩。考察情况要填入《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协助党务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结果要得出结论性意见并形成政审材料,待批准其入党后,连同《党员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列为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上级党委或党务部门要对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三十三条 吸收新党员一定要经过支委会讨论,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审批前,党务部门或党委成员应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凡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批准其入党。

第三十四条 对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加强教育和考察,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期满,要按期办转正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延长不超过一年的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八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目标: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党员的政策水平;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第三十六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和“三讲”要求,党的建设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封建迷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经常性的现实思想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

第三十七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方法:由总公司党委规定每个年度的教育内容,各单位党委安排教育计划,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经常了解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定期分析党员中的思想问题,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效果。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要教育和监督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切实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十九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党员实施纪律处分,要弄清错误事实,听取本人申辩,支委会研究处理意见,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报上级党委或纪委审批。同时,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思想、纪律、民主、法制和工人阶级革命传统的教育;进行热爱祖国、热爱企业、热爱本职的教育;保证本单位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本单位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本单位的内部团结;保证本单位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原则: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发扬民主与正确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身教与言教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说服教育与严格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围绕中心任务,渗透各个环节;强化系统灌输,注意“精”和“管用”;深入调查研究,摸准思想脉搏;抓两头带中间,抓中间促两头;把握心理规律,真情感动人心;书记以身作则,班子率先垂范;抓好队伍骨干,创造良好环境;开展多样活动,寓教于乐之中。

第四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应分析一次人员的思想状况。正副书记每年应同本单位职工每人谈心一次。特别要注意职工业余时间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违法乱纪苗头,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十章 创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四条 党支部应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干部、优秀纪检联络员”活动,每年“七一”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由总公司党委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由公司或相当于公司的党委评选表彰。

第四十五条 先进党支部的条件是: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模范作用好;党内生活健全;党风端正;单位施工生产和工作成绩显著。

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完成任务圆满;组织观念牢固;作风纪律严格;联系群众密切。

模范党支部书记的条件是:所在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本人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优秀纪检干部的条件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模范执行规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政治敏锐,熟悉政策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党小组长的条件是:执行支部决议坚决;小组学习、生活、会议制度落实;小组党员模范作用好;本人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优秀纪检联络员的条件是:学习刻苦,信仰坚定;收集信息,及时反映;执纪严明,不徇私情;热爱本职,思想稳定;模范带头,廉洁勤政。

先进党支部、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评选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被评为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优秀纪检联络员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填写《奖励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章 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接转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党籍管理、建立台帐等具体工作。

第四十七条 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党支部书记出具证明,本人到上级党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按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到所去单位报到。短期出国人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由上级党务部门保存。

证明党员身份。对临时外出往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党员,应由党支部介绍其到上级党务部门办理党员证明信件,到所在单位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八条 收缴管理党费。收缴党费的标准是: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 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预备党员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之月起交纳党费。党员一次自愿交纳千元以上党费的,应全部转交党中央。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党费的收缴工作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员要坚持自己交纳党费,无特殊情况不准代交。临时外出、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去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其党费仍应交纳给本单位的党组织。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应逐月如数上交财务部门,并定期向党员公布,严禁挪用、贪污党费的行为,如有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党籍管理。党籍是指申请入党者被批准后取得的党员资格,是党员履行入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算有了党籍。

党员患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员对待,保留其党籍。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该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被劝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党员应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因私事要求出国出境,在其准假期间,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党支部。超假未归的,党支部应将其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到上级党务部门保存备查。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按自行脱党处理。

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若信仰宗教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第五十条 外用人员党员管理。对外用人员中的党员,党支部要责成他们开据《党员证明信》,凭《党员证明信》,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建立外用人员党员花名册,并报上级党务部门备案。年度放假或解除聘用时,给他们写出书面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台帐。党支部要按照质量贯标“写我要做的,做我所写的,”及“没有记录等于没有发生”的要求,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台帐。主要台帐有三本六盒,即: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支部开展教育、活动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本;党支部工作档案资料盒;党支部规章制度资料盒;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资料盒;各类人员基本情况资料盒;人员奖惩情况资料盒;计划生育工作资料盒。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总公司党务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定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国铁企业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篇6

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细则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可修改编辑)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2.全面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制订和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计划,做好党支部的各项总结。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正常的党课和学习制度。带好支委一班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的工作。

  3.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等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及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4.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5.端正党风,做好党纪检查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尊重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帮助教职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

  7.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人事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8.对照党章要求,积极、慎重、认真、仔细地做好新党员规划与发展工作。

  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一)

  1、在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党总支的党建工作,并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并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2、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党总支实际,组织制订、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检查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努力抓好党支部建设。

  3、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委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讨论本党总支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等有关问题;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推荐程序做好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和考核工作。

  4、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协调本党总支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部门各项行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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