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范文(精选5篇)

《烟管》用来圈烟草的管型道具,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5篇

第一篇: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关于公司禁烟及办公制度的通知

通 知

集团各部门: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公司将对办公秩序、卫生环境、员工纪律等诸多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办公楼全面禁烟规定,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关于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1、各部门员工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大厅等办公及公共区域内吸烟;

2、禁止在会议、培训和团队建设的活动进行过程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公司员工能够受影响的封闭区域吸烟;

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到非工作及公共场所以外吸烟;

4、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及时制止客人吸烟,并明确告知本公司为无烟办公区域;

5、违反公司禁止吸烟规定的,初次罚款20 元/次,再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二、关于员工着装、出勤的管理规定:

1、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严禁穿牛仔裤、运动鞋、运动衣等不符合正装着装规范的服装上岗;

2、上班期间严禁吃早餐、零食,严禁串岗聊天、脱岗等违纪行为;

3、员工不得无故出现不打卡、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

4、行政管理部会加强每日例行检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者,将给与罚款10-50元/次。

三、关于办公区域卫生及安全的管理规定:

1、集团各部门应每日安排人员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区域内应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无异味;

2、各部门人员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并及时关灯、关闭门窗;违者罚款20-100元;

3、公司定于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日,各部门员工应于每周五下午17:30分之前彻底整理办公室卫生;违者扣罚部门负责人20-100元;

行政管理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的检查,请各部门人员高度重视,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附件: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行政管理部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1 基本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办公秩序规范管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全体员工均应遵守公司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为行政办公规范管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部门。

2 办公区出入管理

公司来访、来宾进入办公区,由大门保安或行政前台负责联系公司相关人员,经公司人员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会客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接待完毕后由公司人员签字返给保安。

未经允许,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办公区,保安对强行进入人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不得与其发生冲突。

员工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按规定在指定的会客区域进行。

集团员工须佩戴工作牌、配发本人门禁卡进入办公区。 3 办公区管理

公共区域卫生由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垃圾清理及时,卫生间无异味,花卉新鲜无枯萎,枝叶干净,公司员工应保持和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环境。

办公室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制度。

禁止在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内抽烟,公共办公室不得摆放烟灰缸。

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办公桌面、文件柜和窗台上无灰尘、污迹和各种杂物;垃圾筐及时清理,垃圾不得过夜。

办公用品摆放应整齐有序,个人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电脑显示屏和键盘要摆放端正、保持干净无灰尘,下班或离开公司前要将电脑和显示屏关闭。

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半小时为各部门办公室大扫除时间(如有工作需要除外)。

4 员工仪容仪表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着装得体、端庄大方、保持整洁;员工上班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允许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化淡妆,饰物佩戴应得当。

职业装要求:

在对外接待、商务谈判期间,员工必须按照要求穿职业装。

上班时间严禁穿运动装、休闲装、牛仔裤、无领无袖服装、短裤、运动鞋和凉拖等。

5 员工工作纪律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应提前到岗,并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工作中保持精神饱满、充满活力。

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禁止串岗、脱岗、大声喧哗、聚众聊天。

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化妆、吃零食等。

工作时间不许看报纸、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员工中午不得饮酒;因外事接待工作需要可少量饮酒。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公司配置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用品等一切公物带回家私用。

在会议、业务研讨等多人参加的场合,请自觉把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

员工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复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

部门副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主管及以下人员,手机必须早7:30-晚10点处于开机状态。 6 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接、打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听外线电话时,先称“您好,##集团”;接听内线电话时,称“您好,**部”,通话力

求简洁,声音适中,不宜高谈阔论;私人接打电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言简意赅。

同事之间的称呼为“姓+职务”或直呼姓名,不得使用昵称或以兄弟姐妹相称。

办公区要节约用电,开空调不得同时开窗,下班后要随手关灯,关闭空调、电脑等办公电器,必要时关闭电源。

员工使用会议室或洽谈室后,应及时关灯、关闭空调、关好门窗,将座椅归位,并通知行政管理部。

员工通过办公区走廊应轻步行走,不得在走廊区域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外出期间须保证电话使用通畅;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向行政管理部负责人说明。

公司办公楼内禁止吸烟,不得摆放烟灰缸。

工作时间、午餐时间禁止饮酒,确因工作需要饮酒不得在办公室逗留,否则将予以重罚。

7 奖惩细则

公司来访、来宾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扣罚当班保安、前台各20元;与公司外来人员发生冲突,扣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内抽烟,罚款30元/次。

员工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浏览无关网页、观看视频,每次罚款50元;打网络游戏,每次扣罚100元,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工作时间或午餐时间饮酒,或饮酒后在办公区逗留,发现一次扣罚1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50元。

打印文件未进行登记,一次扣罚10元;打印私人文件或与工作无关文件,一次扣罚50元。

未按公司要求着职业装,扣罚该员工20元。

工作时间聊天、吃零食、看报纸、私话公用等,发现一次扣罚该员工20元。

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电灯、门窗及拔掉电源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未关闭空调扣罚部门100元,饮水机未关闭扣罚部门5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对其进行100-10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电灯在工作时间启用、;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否则扣罚当事人2;公司年度评选特殊贡献奖、优秀经理人、优秀;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被处以罚款,由行政管;

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电灯在工作时间启用、待下班后值班保安负责巡查用电安全并及时关闭所有电源。

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否则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年度评选特殊贡献奖、优秀经理人、优秀员工,业绩突显团队等给予额度不等的通报奖励。

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被处以罚款,由行政管理部开出《罚款通知单》通知当事人,于两日内将罚款交至集团财务部。

第二篇: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幼儿园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我园特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一、成立禁烟小组负责禁烟工作。

二、幼儿园各个区域,有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三、幼儿园室内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四、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北钞公司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六、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为禁烟管理人员。

七、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凡吸烟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罚款处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附: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随机检查。

2.检查范围:全园各区域。

3.检查内容:

①有无正在吸烟者(重点时吸烟者)

②有无香烟及烟具

③有无烟灰、烟蒂。

禁烟小组成员:

组长:戴红

副组长:冯立新

成员:王颖

陈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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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幼儿园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我园特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一、成立禁烟小组负责禁烟工作。

二、幼儿园各个区域,有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三、幼儿园室内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四、全体教职员工遵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北钞公司控制吸烟管理规定》。

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六、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为禁烟管理人员。

七、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凡吸烟者,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罚款处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附: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随机检查。

2.检查范围:全园各区域。

3.检查内容:

①有无正在吸烟者(重点时吸烟者)

②有无香烟及烟具

③有无烟灰、烟蒂。

禁烟小组成员:

组长:戴红

副组长:冯立新

成员:王颖

陈桂伟

第四篇: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 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 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 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 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 元。

第八条 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 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 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 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 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 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细则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

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吸烟室及吸烟点设定条件: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七、其他

 

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

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

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2.外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规定,警卫、被访部门负责宣传本管理规定。

 

3.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应少量吸烟或不吸烟,公司鼓励不吸烟。各部门应积

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活动,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八、本管理规定从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

公民酒店禁烟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

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全酒店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公民酒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餐厅各区域;

 

(二)客房各区域及房间内部;

 

(三)行政办公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

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酒店控制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酒店所有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工作,各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

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分部门、分区域设置禁烟劝导员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

吸烟行为;

 

第六条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

烟;酒店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

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民酒店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旧在几

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

时间:20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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