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5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5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篇1

  通过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党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视程度,《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政治纪律,对于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划出了“红线”和“底线”,特别是工作在新疆这片热土上,作为少数民族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对《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领悟,我的学习感受体会如下:

  一、认真学习《条例》,争做合格党员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给党员干部上了一把无形的枷锁,这把枷锁禁锢了党员干部迈向罪恶的深渊,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种无形的力量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懂得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当下,我们党员干部更应该牢固树立责任担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扎实开展稳定工作、脱贫工作、群众工作,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二、认真贯彻《条例》,严明政治纪律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无尚光荣的政治使命。镇党委已将《条例》的学习摆上了重要日程,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在学习《条例》过程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反复学、持续学、深入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找准职责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学会用《条例》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当前阿合奇镇正处于脱贫攻坚的最后冲刺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信心带领全镇广大群众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担负起新形势下共产党人的使命,强化作风,为阿合奇镇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三、认真领会《条例》,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是我们责无旁贷的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常怀感恩之心,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坚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反分裂斗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积极引领群众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说违背党的规矩的话、不做违背党的纪律的事、不当破坏党的原则的人,要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每一个共产党员就是遵守规矩的一面旗帜,我坚信,《条例》会让我们党员干部知道,制度是“长牙”的、纪律是“带电”的,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带头遵守《条例》,为阿合奇镇的稳定、脱贫等工作,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篇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党的十九大召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条例》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政治性。新版《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人民性。新版《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行动彰显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致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坚持保证性。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篇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融合了2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再次给我们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警戒线、高压线,同时把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

  《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任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修订《条例》本身就再次宣示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通过学习新《条例》,一定要有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守住不可逾越的红线,决不能在纪律规矩上放纵自己。一是立“基线”,把自律意识树起来。“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二是明“底线”,把纪律挺起来。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是亮“红线”,把纪律执行起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篇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重要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条例》首先明确的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尤其是一个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处罚内容,十分具有针对性;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后明确指出了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更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容,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本着以职工的利益为工作重心;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管住自己的嘴和手,自己的家人以及身边的人。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挑重担,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

  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作为基层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利用可利用的资源带领职工致富,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兵团的改革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题篇5

  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条例》,我体会颇多。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上,让我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如果说《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则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新《条例》较之原《条例》有很多修订之处,令人警醒深思。比如: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新《条例》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新《条例》将八项规定写进《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这些内容和语言的改变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成果,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做到: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要认真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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