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学习心得4篇

保密法学习心得4篇

保密法学习心得篇1

  《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档案中包含着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科技成果、经济数据等,因此,档案工作的保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关键,尤其是绝密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军事活动和经济发展的成败,关系到四化建设的进程。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对档案的保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档案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涉密信息、保密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密文件档案的绝对安全。档案工作人员应该要继续认真学习《保密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纠正以前工作中不安全做法,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二、加强对档案保密工作的宣传

  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是加强档案保密建设的客观要求,能让档案利用者受到教育,知晓档案法规,明确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界限。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每个档案管理人员的神圣职责。《保密法》虽然已颁布多年,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部法律在档案工作中产生的影响还很有限,所以,应加强档案工作人员对《保密法》的深入学习与舆论宣传,强化全员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治密。相关单位应该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新保密法、档案信息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与自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保密知识、档案信息管理知识的学习指导、督促。同时,还应该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同志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除请专家讲课外,要积极派人参加市保密局举办的会议和保密业务知识培训。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措施,努力增强全体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正确处理档案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新《保密法》指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要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在现实工作中,机密档案应该保密,但保密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是有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利用,保而不用不但会失去保的意义,更会失去档案的价值。因此,对档案工作者来说,保密与利用两者都十分重要,决不可偏废,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应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和利用的问题,从而使档案资料得到合理使用的同时,避免负面作用的发生。档案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建立督查长效机制,在完善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按操作流程履行查档手续,不断强化对婚姻登记等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深化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管理工作。同时也要特别注重保障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对于不涉密的信息档案等灵活操作,创造条件方便人们查询,切实保障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加强对档案的利用管理。

  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档案人员对档案的保密安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因此,档案保密工作好与坏,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个关键。新《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而且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因此,档案部门要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他们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保密意识,特别是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不仅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而且要防止“无形”储存在头脑中秘密的泄露,往往一句话,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在不知不觉中就泄露了秘密。所以档案人员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应做到守口如瓶,万无一失,把保守国家秘密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同时这也是政治和纪律素质的最直接体现。

  五、完善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新《保密法》强调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除制定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查阅档案制度、档案利用规章等制度外,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次的利用人员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使提供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在大力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同时,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及文件的完好无损。各项档案利用规章制度的条文应严密而简明,便于执行,并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总结,不断充实和完善,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档案建设及使用管理中的工作行为,使档案使用管理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总之,档案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涉密信息、保密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密文件档案的绝对安全,要继续认真学习《保密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保密法学习心得篇2

  为贯彻落实《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富保[2010]1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委保密办、杭州市保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富密办[2010]3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敏感信息范围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10]126号)文件精神, 10月26日,局专门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会。会议邀请市机要管理局陈拥军局长就《新保密法》有关内容,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新保密法》进行了讲解。

  《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新修订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完善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本人都应保守国家和本单位的秘密,做到不探密、不传密、不泄密。

保密法学习心得篇3

  2011年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x月x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保密法学习心得篇4

  新修订的保密法中,“保密与信息公开”、“保密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有人认为,保密影响了公开,保密严了,就会侵犯公民的知情权。也有人觉得,当前保密形势严峻,一些公民甚至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泄密的现象时有发生,应该强调保密。保密与公开是“跷跷板”吗?这边高了,那边是不是就一定会低?随着保密法修改的推进,道理愈辩愈明。

  保守国家秘密和信息公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当今世界并未实现大同,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都客观存在。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公民,保守国家秘密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也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项重要国家秘密的泄露,导致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损害国家利益,同样损害了那个国家公民的利益。欧美一些国家在保护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亦非常严格。在报章上,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国家以“窃密”的名义限制他国公民的行动。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步,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日益得到尊重。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四权”的前提和基础。保密法的修改,既要有效保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这个“平衡”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条例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和公民利益,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同时,保密法与信息公开条例各有自己的"侧重和原则。从促进信息公开角度来看,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从保密工作角度来看,主要着重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看似相反,并不矛盾。保密与公开不是“跷跷板”,而是相辅相成的,不问条件地、片面地、机械地强调某一方面,都是欠妥当的。保密法的修改,就是既要把该保的密保住,维护国家利益;又要有助于纠正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保障公民知情权。

推荐访问:保密法 学习心得 保密法知识讲座培训心得 保密法的心得体会 保密法心得体会 保密法体会 保密法培训心得体会 保密法个人心得体会 遵守保密法的心得体会 国家保密法培训心得 保密法的感想感悟 关于国家保密法的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