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五篇】

《存在》是由汪峰作词、作曲并演唱的一首歌曲。该曲于2011年10月17日单曲首发,后收录在汪峰发行的专辑《生无所求》中。2012年1月19日,该曲获得2011年度北京流行音乐典礼年度金曲的奖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5篇

【篇1】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咨询题及对策

去年6月份,省委、省政府作出创建“最安全地区”的重大部署后,各地抢抓机遇,因情施策,强势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形势的进展和变化,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逐渐显现,直接妨碍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进展,值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本文结合##县实际,对当前平安创建工作存在的咨询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一、从创建力量看,创建初始的动力有所减弱,深化创建的张力别够均匀,内外推动的合力别脚平安创建活动是党委决策、政府搭台、公安主导、各方参与治安工作的创新之举。活动初始,各地全面部署抓发动,内外宣传造氛围,精心策划强启动,创建热情高涨、声势浩大、高潮迭起。但今年以来,在一些地点和单位浮现创建力量整合、凝结和壮大别脚的咨询题。一是内力凝结别够。随着平安创建工作转入常态,多数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内部发动的广度和深度渐弱,思想认识产生偏差,与上级要求有差距,对平安创建工作习以为常,创建热情有所回降。二是群众参与别够。人民群众是创建的主体,他们的参与度、支持率决定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虽然前期各地进行了高频率、大范围、强有力地宣传,但“全民参与,共创平安”的理念尚未广泛形成,群众参与创建的意识、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别明显,社会防范工作仍存在死角,入室盗窃、街头诈骗、路面盗窃机动车、自行车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合力推动别够。创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每项工作既要分明职责,又要联合协作,如农村交通秩序治理、县市接壤治安卡口设置、外出务工人员法制教育、青青年违法犯罪压落等,既需要主管部门锲而别舍地为之奋斗,也需要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仅是少数要紧职能部门在勇挑“创建重担”,多数部门依旧在袖手旁观,齐心协力抓创建的生动局面尚未真正形成。四是保障投入别够。公共安全设施方面,社会经济建设项目的配套安全设施欠缺,特别是一些工厂、学校消防设施别脚,农村地区个体充(加)油市场活跃,隐患极大。科技投入方面,公安工作科技含量别高,手段单一陈旧,科技人才匮乏;公安装备陈旧,更新换代跟别上现实斗争的需要;技防投入别脚,安装率较低。基础保障方面,目前,##县全局警力数约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点六,离万分之七的要求差距较大,面对艰巨繁重的创建任务,全警超负荷运转;公安经费捉襟见肘,“皇粮吃别饱”的咨询题没有全然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战斗力的提高。二、从创建过程看,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别健全,辅助平安创建的运行机制滞后,齐创共建的措施降实别到位相对而言,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创建组织体系较为严密,人员力量、考核措施可以保证,初步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的创建机制。相反,有些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创建大局意识别强,创建思路含糊,创建职责别能充分履行,责任追究机制别健全,工作部署多,降实少,致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降实别完全,创建成效别明显。具体表如今:“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的措施别扎实,对一些苗头性治安咨询题重视别够、预警别脚,发生咨询题被动依靠公安机关的指导处理;平安创建宣传力度小,宣传方式和形式简单,“意识防”、“主动防”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有的业主对社区民警的提醒和警示别予重视,发生案件却埋怨公安机关;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薄弱,从农村到城区仍然是保安联防唱大戏,其他管用见效的群防群治队伍寥寥无几;创建工作进展别平衡,对创建工作重视的单位,措施有保障,投入能到位;思想漠视的单位,敷衍塞责,工作飘浮。三、从公安机关看,平安创建载体创新别够,纵深打击犯罪能力别强,队伍整体素养别高公安机关作为平安创建的主力军,组织是否严密,措施是否得力,降实是否到位,队伍是否强大,直接关系创建工作的绩效。面对紧迫的创建形势,公安机关还存在四个方面的别习惯。一是创建载体创新别够。诸如宣传载体、信息载体、防范载体、教育载体、创安载体等,都是沿用老一套,有的仅仅换个花样,缺少机制上、条件上、运行方式的创新,有的对别人的成功模式和经验生搬硬套,形像神散。二是全警打击效能别高。一方面,由于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有增无减,刑事犯罪活动仍在高位运行,一些社会关注、妨碍较大的命案大案长时未破,特别是现案破获率别高等,直接妨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面对季节性、方面性犯罪,公安机关摆脱别了“集中式行动”的模式,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精确打击的水平亟需提高。另一方面,社会环境的变化带来犯罪形式、内容的变化,跨地区、流窜性犯罪增多,刑释解教人员、青青年犯罪突出,职业性、高科技犯罪上升,犯罪的组织性、隐蔽性和反侦查性增强,由于我们对犯罪规律的超前研判、谋划、防范别够,更多是被动挨打,疲于对付。三是创建绩效评估体系缺少科学性。各级公安机关挑选考核指标、量化考评标准、权衡专项行动和基础工作、运用考核程序、办法、奖惩等方面别同程度的缺乏科学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探究研究。并且,如实客观的统计要求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立案别实咨询



题较为普遍,直接妨碍对社会治安的正确评估和对创建绩效的正确评价。四是队伍的实战能力跟别上。表如今四个方面:一是队伍素养参差别齐。现有民警组成中,有公安院校生和地点大学生,有合同制民警和转业退伍军人,知识结构别一,能力有高有低。有的思想别够解放,观念陈旧滞后,缺乏敢试敢闯试精神,面对创建过程中的难题,束手无策;有的业务素养、法律素养和实战技能欠缺,工作效能低下;有的事业心、责任感别强,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作风建设存在弱区。有的平平凡庸,主动考虑、主动创新、主动解决咨询题的能力别够;有的纪律作风散漫,有令不好,有禁别止;有关单位领导工作别专心,作风别扎实,扑下身子抓降实的精神别够。三是规范化机制别健全。一些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意识别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别到位,从执法办案到内务治理缺乏良好的约束机制。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分工别明、职责别清、重点别突出等咨询题,工作相互推诿、别得要领。四是领导工作方式欠科学。在紧扣中心、抓点带面、统筹兼顾、警力分配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布置工作“传话筒”,专项行动“单打一”,人员治理“放牧式”的事情时而可见。平安创建是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的奋斗主题,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必须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三个品牌”、建立“一具机制”、带出“一支精兵”为努力方向,紧紧依赖党委政府,积极凝结最大合力,着力主攻难点和弱项,别断把平安创建推向深入。一、坚决平安创建的决心别动摇,始终别渝地抓紧抓实“一把手”工程平安创建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致力于营造“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重点环绕调研指导、考核奖惩、基础保障等方面下攻夫,提升平安创建运行质态。具体抓好“两个强化”、“三个机制”。一是强化调研指导工作。环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寻解决新的重点咨询题。关于一些重点课题,仔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细谋深,形成一致意见,指导推进面上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方案,把平安创建作为都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实施。对都市开辟、道路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等重大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技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邀请专家设计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防止事后改造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白费。三是建立创建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逐项分解,层层降实,具体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把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大力推行末位警示制、责任追究制,别断给予“一票否决制”新的内容。四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平安创建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处、大信访、大信息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牢固创建保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警务保障纳入经济社会进展的总体规划同步进展,逐步增加警力编制和经费投入。并且,立脚内部挖潜,坚持面向基层、固本强基,将有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二、保持平安创建的强度别减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总体目标实现环绕我局平安创建“4568”总体目标,努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一是乘势而上加快信息警务步伐。把情报信息作为深化创建的着力点和增长点,依赖公安四级络和综合数据库,全面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和各类业务系统,打造综合信息平台,在完善络、全警采集、高度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规范流程,强化运用,服务实战。二是着眼实战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举全局之力,寻准防控体系的基础薄弱点,立项攻坚突破;深化治安防控四项攻坚战,着力增强主动发觉、立体预防、有效操纵和准确打击的能力。三是一着别让降实安全监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托社区力量,严格降实属地治理责任,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良机,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严管与服务齐重,努力从源头上压减交通事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治理水平。四是做强主业提高执法质量。坚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突出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工作专项管理,治顽症、补弱项、打基础,从严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为重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别断提高执法综合效益。三、谋求平安创建的合力别放松,努力形成聚变连锁、后劲持续的联动效应一是在深入宣传造势上下功夫。经过宣传、发动、造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认识平安、参与创建,制造有利于创建的外部环境,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大力推行“意识防”工程,环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内容,拓宽渠道、丰富载体、爽朗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治安警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意识防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效能。二是在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对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配齐人员,明确职责,降实待遇,并且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络,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促安的屏障作用。三是在构建社会联动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平安创建工作事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协助和帮助他们做好创建工作,以诚信服务赢得工作的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创建目标立项制度和验收申报制,促使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要紧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进展。四是在强化综合管理上下功夫。积极协调各级综治组织,大力开展“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强化青青年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针对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突出的特点,运用稳定、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全力压落未成年人犯罪率、流淌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四、建设平安创建主力军队伍别滞后,以大练兵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提升坚持紧扣实际、贴近实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抢占素养制高点,别断为平安创建增强后劲、提供动力。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业务练兵突出警务规范,体能练兵突出武装越野拉练,确保广阔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和综合作战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民警”为重点,创新县级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出台民警自学自练奖励制度,努力为民警制造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抓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促进民警业务技能训练日常化、规范化。二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降实《内务条令》和《##县公安局警务规范》,规范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政治理等警务活动,规范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规范考核考评和警务保障,努力做到“言有依据,行有规范,考有标尺”。


【篇2】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建设平安校园问题研究论文:建设平安校园问题研究

近年来,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我县教育领域中令学校尴尬的问题之一。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家长往往会认为学校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而总是采取非正常手段向学校求偿。这对学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主观而言,没有哪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希望自己的学生受到任何人身伤害。但客观事实是,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

什么是校园伤害呢?校园伤害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校园伤害有来自外力的干扰,也有出自于学校或学生本身的问题,大约可归纳成下列各大项:

①天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②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筑物,体育器材、实习、电、工地安全等。③师生冲突:管教冲突、体罚、师生关系紧张等。④校园暴力:破坏、抗争、偷窃、恐吓、勒索、绑架、性犯罪、性骚扰、斗殴等。⑤毒品侵蚀:滥用药物,非法持有药物或贩卖禁药。⑥园自我伤害:自闭、自残、自我伤害、自杀身亡。⑦偶发事件:车祸、山难、溺水、运动伤害、实验受伤。⑧学生违规事件:逃学、逃课、中辍。⑨外力介入:寻仇、强暴、诈欺、干扰滋事、偷窃、破坏、凶杀等。

因此我们可以把学生在校不安全因素分为三大类:

(一)学校方面的原因

1、教学设施陈旧、老化、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伪劣产品(玻璃、电线、电器、天花板、栏杆等)。2、制度不严、管理不善。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教师工作疏忽、缺乏预见性。6、安全保护措施不力。

(二)学生方面的原因

1、相互打闹伤人;2、学生特殊体质或疾病;3、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4、网络毒害;5、性格缺陷;6、交友不慎;7、其他家庭方面的原因。

【篇3】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

制:制定、规定。

度:程度、限度。

制度: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之”。《淮南子:汜论训》,“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今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概括起来制度就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

第二节 制度的特点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是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具体行动的约束和规范,是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行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保障规定。因此,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根本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体现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必须具有广泛的认知性,反映问题的主要方面,从主要矛盾方面确定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2、全局性。就是要从事物的整体和发展的全过程确定制度建设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之成为保障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整体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

3、稳定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其政策和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它的建立和废止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使人们无所适从。

4、长期性。这里主要是指制度的有效时限,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可行性,不能因事物的局部变化而使制度走形,失去指导性和约束力。

制度建设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制度不系统。从制度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面都有涉及,有一定的覆盖面,但就系统性而言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其纵向的深度和横向的广度不够,系统性不够。

2、一般规定原则性强,具体规定不实不细。个别制度的制定突出了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在解决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上不够全面,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

3、传统活动方面的工作制度多,创新力度不够。尽管有些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在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制度缺少创意,或是创新力度不够。

4、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

5、党的各种制度存在形式不一。有的是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有的是以制度形式规定的,还有的是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的制度。制度形式多样,不集中。不简约,不利于制度的贯彻落实。

6、制度落实不力,检查考核措施手段不完善。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多实少,主观意志、长官意志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二、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无人监督,也就无人执行;有些企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但管理制度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制度;有些企业根据具体问题也能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解决,但这些措施往往十分简单,没有经过周密考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为鼓励员工提建议,设立提案制度,但只是在企业里放一个建议箱而了事,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能称为有效的。企业只有详细规定了每一项制度,并制定出一整套的执行、监督、改进办法,才能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篇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逐渐成熟,法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根据我们调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是廉政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而有的是领导讲话中关于廉政自律的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廉政规定是零散的,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清楚的认识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

二是有的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弱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如制止公款吃喝的问题,据有的同志统计,1986年整党结束之后,仅中央下发的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文件规定就达36个之多。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三是有的廉政规定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没有规范性的标准,公款大吃大喝没有定性依据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不易把握,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同程度的存在照抄、照搬的问题。一些条文仅满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考核的形式和方法特别是关于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弹性很大。二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究干部级别偏低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三是责任制考核的效果不明显。每年年初布置,年底考核,成了一种程序和惯例。考核中往往是肯定和表扬多,指出问题和提出批评意见少,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

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报告主体范围狭窄。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关键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也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还应扩大。

3、《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该《规定》同样存在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申报主体除应增加县(区)、乡(镇)级关键部门和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外,还应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一段时间内财产收入的申报,以杜绝“事后受贿”的问题。二是该《规定》的申报事项还不够严密。在现实中“收入申报”成了工资表的翻版,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不能真实反应。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三是《规定》明确半年申报一次的日常申报登记制度,不能对领导干部收入状况进行全程监督。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此外,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需尽快制定配套的规定。

(三)有的制度的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的制度标准落后于实践,如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市场经济和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不但给执行制度带来了困难,而且成了一些违规者违规的“借口”,为违规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有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条例》第36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馆、会务等事项”。中纪委、监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委有过规定,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据我们了解,许多省市也有类似情况,类似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等等。

上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应该说,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近年来,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展,可以说,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方面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惩处性规定。如,只强调“不准”,但违反了“不准”怎么办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理论上探索不够,实际操作上调研论证不够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某些方面和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研究探讨不够,对一些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还不够深入。就现有的制度看,往往是在某一腐败问题发展成带普通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时,有关部门才组织力量制订有关制度,只开应急的“单方”,而对整个制度建设没有统筹考虑,往往造成有的制度内容冲突,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一些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出现问题。

二是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如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直销、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是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不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法规工作部门的相互联系交流、沟通也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篇三:我国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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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作者:赵宇新 薛子超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4期

摘 要:企业制度是对一个企业各种内部力量进行制衡与调节的重要工具。企业制度的优劣程度往往决定着企业发展的高度。在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中,胡锦涛同志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中多次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细胞,企业必须更加重视自身制度建设。

关键词:企业制度;法制;治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003-02

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企业制度如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支军队的军纪一样。常言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企业发展也必须经历由对管理者才能的依赖到对企业制度的依靠的转变。在此转变当中,企业制度的建设就成了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企业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现代化企业发展起步较晚,相较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直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企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许多国有企业开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但是,政企不分是这些企业既有的痼疾,不少企业领导依然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这种“人治”式的企业管理方式往往会引发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如果企业领导市场意识强烈,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素质,企业就会在一系列行政命令中高效率地适应市场并雄踞一方;反之,如果企业领导市场意识薄弱,企业管理水平有限,则发布的行政命令将不利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的企业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在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不乏第一种成功企业的案例,如青岛海尔集团。但是,回顾我国企业总体发展历程,截至目前,“人治”下的企业,还是失败者占据了大多数。因此,依靠“人治”,企业无法适应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问题不仅存在于公有制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也经常出现类似状况。例如,在不少民营企业中,管理者的用人原则往往是“任人唯亲”,并非科学管理所倡导的“任人唯贤”。这种思想具有鲜明的家族宗亲特征。在民营企业的决策层中,亲属或血亲通常享有最大份额的股权以及最终决定权以确保企业的“血统纯洁”,而将外部引进的专业管理人才打压在中层甚至基层,不仅如此,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所有者都推行“中央集权”,一切企业事务,事无巨细,统统过问,大大削弱了专业管理人才在企业运行中的作用,这无疑是对专业管理人才极大的不尊重。久而久之,企业就会失去对专业管理人才的吸引力而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流失。

【篇4】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平安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没有一方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没有一方社会局势的稳定祥和,就不会有政治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就不会巩固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果。平安是基本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因此,抓好平安建设是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而人民所盼、百姓所愿,正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使命和职责所在。因此,如何打造平安南岸?是我们每一个南岸人应该思索的问题,更应该是我们当地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

一、近年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平安建设初见成效,创建业绩令入欣喜。回顾几年来的平安创建工作,我们认为: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配合下,基本实现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安全发展良好、社会总体和谐、群众比较满意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区把平安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通过强化保障,创新机制,带好队伍,把社会平安作为首要的民生问题,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滚动性排查治理治安混乱地区,健全完善治安防控“六张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平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平安建设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但是,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平安南岸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二、存在问题

(一)从认识上看,全方位平安建设的理念没有得到牢固树立

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往往从表层解决问题多,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少一些。如在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上投资力度还不够。但是,社会保障、教育、群防群治方面虽然建设过程缓慢,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却是利国利民的根本,是改革和发展的底线和保障,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另一方面,在平安建设中,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方面仍然不足。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平安关乎千家万户。“平安南岸”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而不只是公安和综治部门的事情,比如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往往是各扫门前雪,对麻烦的事情或有难度的事情有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再者,在处理具体矛盾时,各部门过于注重就事论事,不太考虑综合协调处理。而部门联动,是平安建设有力推进的关键。

(二)从管理上看,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不够完善层次不高

应该是,平安到基层,全辖抓落实。事实上,却没有做到。一是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基层组织弱化,群防群治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社会管理不到位。尤其是在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出租屋管理和视频监控设施工作还存在不足。三是对青少年群体、失地农民和无业人员的管理和关怀距离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这部分人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

(三)从机制上看,社会治安投入机制单一创安氛围不浓

一是未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二是未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参与氛围。投入渠道不够畅通,影响到社会治安的进展和覆盖,影响到工作力度。共建共享参与氛围的薄弱,影响到平安南岸的建设,和平安南岸的提升。

三、建议措施

(一)以人为本,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首先,改变就治安抓治安,就平安抓平安的观念,透过表象,抓住化解“民生问题”的实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等工作。其次,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抓平安建设。摒弃狭隘的部门本位和利益,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再次,工作中注重实效。无论是司法工作,还是政府的信访工作,都不仅满足于解决表面问题,而要从根本上摸清问题实质,切实解决和疏通矛盾。最后,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预防青少年犯罪。对青少年犯罪,应该以预防、教育、引导为主,特别是对一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要坚决打击。

(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狠抓落实

在平安建设中,坚持各负其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原则。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能以事小而不为,不能助长不法行为。二是全面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谁和人员。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坚持群防群治原则。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加大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动员和激励群众参与来实现。

(三)加强管理,化解矛盾,筑牢防线

一是发挥民间及中介组织的作用,预防、化解矛盾,预防重大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如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实行行业组织的自治,尽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预防犯罪。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人口管理。流流动人口、房屋管理结合起来,推行动态化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网络管理平台,推行人性化管理等。三是依法加强对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对犯罪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等的管理和教育,认真查找堵塞漏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四)创新机制,增加投入,营造氛围

1、在经费投入上,要在确保公共财政投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建设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在人力保障上,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积极研究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3、积极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氛围。大力推行多元化平安创建模式,积极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窗口、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市场、平安工地、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边界、平安家园,营造人人共创平安、人人共享平安的深厚氛围和工作局面。

区委、区政府十届十次全委会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三届八次全委会“平安重庆”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平安南岸”建设的总体目标,决心到2015年,把南岸建设成为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平安区、放心区和典范区。平安建设顺乎民心,关乎全局。“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从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解决,“平安南岸”才能真正成为得民心、顺民意、聚民力的民生工程。

【篇5】平安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

制:制定、规定。

度:程度、限度。

制度: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之”。《淮南子:汜论训》,“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今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概括起来制度就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

第二节 制度的特点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是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具体行动的约束和规范,是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行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保障规定。因此,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根本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体现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必须具有广泛的认知性,反映问题的主要方面,从主要矛盾方面确定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2、全局性。就是要从事物的整体和发展的全过程确定制度建设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之成为保障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整体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

3、稳定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其政策和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它的建立和废止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使人们无所适从。

4、长期性。这里主要是指制度的有效时限,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可行性,不能因事物的局部变化而使制度走形,失去指导性和约束力。

制度建设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制度不系统。从制度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面都有涉及,有一定的覆盖面,但就系统性而言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其纵向的深度和横向的广度不够,系统性不够。

2、一般规定原则性强,具体规定不实不细。个别制度的制定突出了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在解决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上不够全面,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

3、传统活动方面的工作制度多,创新力度不够。尽管有些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在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制度缺少创意,或是创新力度不够。

4、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

5、党的各种制度存在形式不一。有的是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有的是以制度形式规定的,还有的是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的制度。制度形式多样,不集中。不简约,不利于制度的贯彻落实。

6、制度落实不力,检查考核措施手段不完善。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多实少,主观意志、长官意志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二、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无人监督,也就无人执行;有些企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但管理制度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制度;有些企业根据具体问题也能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解决,但这些措施往往十分简单,没有经过周密考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为鼓励员工提建议,设立提案制度,但只是在企业里放一个建议箱而了事,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能称为有效的。企业只有详细规定了每一项制度,并制定出一整套的执行、监督、改进办法,才能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篇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路逐渐成熟,法规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进步,但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有的法规制度缺乏相应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法规制度内容落后于实践,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制度建设仍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根据我们调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

一是廉政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而有的是领导讲话中关于廉政自律的一些具体要求。这些廉政规定是零散的,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清楚的认识到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后果。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

二是有的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弱化了权威性和约束力。如制止公款吃喝的问题,据有的同志统计,1986年整党结束之后,仅中央下发的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文件规定就达36个之多。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三是有的廉政规定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没有规范性的标准,公款大吃大喝没有定性依据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不易把握,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同程度的存在照抄、照搬的问题。一些条文仅满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责任分解下去,考核的形式和方法特别是关于责任追究的程序办法没有相应的刚性规定,弹性很大。二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追究干部级别偏低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三是责任制考核的效果不明显。每年年初布置,年底考核,成了一种程序和惯例。考核中往往是肯定和表扬多,指出问题和提出批评意见少,致使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

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报告主体范围狭窄。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关键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也应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二是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来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还应扩大。

3、《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该《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是该《规定》同样存在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申报主体除应增加县(区)、乡(镇)级关键部门和岗位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外,还应考虑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一段时间内财产收入的申报,以杜绝“事后受贿”的问题。二是该《规定》的申报事项还不够严密。在现实中“收入申报”成了工资表的翻版,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不能真实反应。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三是《规定》明确半年申报一次的日常申报登记制度,不能对领导干部收入状况进行全程监督。为此,应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此外,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需尽快制定配套的规定。

(三)有的制度的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有的制度标准落后于实践,如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公务费的2%的标准和差旅费报销标准,十多年不变,与市场经济和变化了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不但给执行制度带来了困难,而且成了一些违规者违规的“借口”,为违规者提供了可趁之机。

(四)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对一些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依靠制度反腐倡廉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三是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不严格按制度办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制度只是写在文件上,挂在墙上,喊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在行动上。还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为此,一定要在制度的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有的地方性法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规定发生矛盾。

前不久我省出台了《**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条例》第36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交通、住宿、餐馆、会务等事项”。中纪委、监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委有过规定,不准通过旅游渠道出国(境)。据我们了解,许多省市也有类似情况,类似的问题应积极研究解决对策和措施,等等。

上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突出的是法规制度执行不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应该说,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成效是明显的。近年来,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领域不断扩展,可以说,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却十分突出。一方面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设置了许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相应的惩处性规定。如,只强调“不准”,但违反了“不准”怎么办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另一方面,存在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致使一些法规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上认识不足,理论上探索不够,实际操作上调研论证不够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但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对某些方面和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研究探讨不够,对一些基础性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订工作还不够深入。就现有的制度看,往往是在某一腐败问题发展成带普通性和全局性的问题时,有关部门才组织力量制订有关制度,只开应急的“单方”,而对整个制度建设没有统筹考虑,往往造成有的制度内容冲突,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一些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制度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出现问题。

二是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如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直销、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是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指导不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法规工作部门的相互联系交流、沟通也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篇三:我国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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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制度建设问题分析

作者:赵宇新 薛子超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14期

摘 要:企业制度是对一个企业各种内部力量进行制衡与调节的重要工具。企业制度的优劣程度往往决定着企业发展的高度。在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中,胡锦涛同志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中多次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细胞,企业必须更加重视自身制度建设。

关键词:企业制度;法制;治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003-02

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企业制度如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支军队的军纪一样。常言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企业发展也必须经历由对管理者才能的依赖到对企业制度的依靠的转变。在此转变当中,企业制度的建设就成了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企业制度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现代化企业发展起步较晚,相较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直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企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许多国有企业开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但是,政企不分是这些企业既有的痼疾,不少企业领导依然习惯于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这种“人治”式的企业管理方式往往会引发两种截然相反的效应:如果企业领导市场意识强烈,具备较高的企业管理素质,企业就会在一系列行政命令中高效率地适应市场并雄踞一方;反之,如果企业领导市场意识薄弱,企业管理水平有限,则发布的行政命令将不利于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的企业发展,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在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不乏第一种成功企业的案例,如青岛海尔集团。但是,回顾我国企业总体发展历程,截至目前,“人治”下的企业,还是失败者占据了大多数。因此,依靠“人治”,企业无法适应未来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问题不仅存在于公有制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也经常出现类似状况。例如,在不少民营企业中,管理者的用人原则往往是“任人唯亲”,并非科学管理所倡导的“任人唯贤”。这种思想具有鲜明的家族宗亲特征。在民营企业的决策层中,亲属或血亲通常享有最大份额的股权以及最终决定权以确保企业的“血统纯洁”,而将外部引进的专业管理人才打压在中层甚至基层,不仅如此,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所有者都推行“中央集权”,一切企业事务,事无巨细,统统过问,大大削弱了专业管理人才在企业运行中的作用,这无疑是对专业管理人才极大的不尊重。久而久之,企业就会失去对专业管理人才的吸引力而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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